新员工试用转正管理办法

2020-03-02 07:26:0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新员工试用转正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使本公司招聘到位的新员工尽快了解公司,规范员工的试用期管理,让新员工明确岗位职责,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并对新员工进行考核鉴定,为新员工的去留及转正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报到入司的员工。

二、新员工入司及培训

(一)新进员工应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限根据劳动合同管理相关规定确定;针对特别引进的人才,经总经理批准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二)新员工入司后,人事部门应组织进行相关入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集团简介、企业文化、公司基本人事制度、行政管理相关制度、行为规范及其他相关要求等。有关培训的组织、签到、考核等具体办法按公司的《培训管理制度》的规定实施。

(三)培训结束后,培训专员组织对新进员工进行入职培训书面笔试考核。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可经过再培训,通过再培训考核仍不合格者,作辞退处理。

(四)新进人员教育训练完毕后,由各部门助理引领其至录用部门就职,并为新进人员安排入职引导人,介绍其他同事与准备相关物品。

(五)用人部门负责人在新员工入司三日内应与其进行入司面谈,在角色定位、工作标准要求、部门培训安排、试用期主要工作及试用期鉴定要求等方面与新进人员沟通清楚,形成共识,促使新员工尽快适应公司、进入角色。部门负责人应按《新员工入职面谈表》内容作事前准备,面谈在用人部门与新员工间形成共识后,报公司人事部门,以便跟踪督查。(针对基层一线如生产操作岗位,此条规定可省略)

三、试用期管理与鉴定

(一)公司各用人部门应给予新员工制订较为详细的试用期实习计划,并负责新员工实习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与考核。

(二)试用期满前,用人部门对新员工综合素质与能力应作简要的鉴定,以决定新员工的去留。

(三)试用期鉴定内容:除入司培训内容需进行考试外,还应结合以下几方面的鉴定意见,综合评价其是否符合岗位按期转正要求。

(四)自我总结鉴定:鉴定时间内员工本人针对素质能力表现作书面的自我总结鉴定,用人部门可通过其自我总结鉴定来评判其自知能力、对工作的心态取向及未来期望追求;

(五)试用期工作鉴定:通过对其试用期工作任务的开展及完成情况,了解其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六)综合素质鉴定:从遵章守纪,工作态度,工作作风,角色适应,思路创新等方面评价,要突出本人优势与不足。

四、试用期鉴定要求:

(一)用人部门填写《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表》,并将自我总结鉴定、相关测试等材料,于试用期结束前10天一同提交给公司人事部门。

(二)鉴定结果的运用:根据试用期鉴定结果,可做出提前转正、按期转正、延长其试用期、或终止试用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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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出现以下情形,用人部门须立即书面报告,符合试用中止条件的立即中止:

1、发现当事人使用假证件或资料、虚填个人简历或曾有违法犯罪行为记录故意隐瞒者;

2、多次违反行为规范或工作纪律;

3、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或工作效率较低、主动性责任心明显不够的;

4、上班考勤上出现以下情况:迟到早退累计5次以上,或无故旷工1天以上,或非特殊情况的事假3天以上的。

(四)试用期内,因工作能力突出和工作表现优秀或受到其他重大表彰时,可由本人或部门申请,提前结束试用时间。

(五)员工试用期考核鉴定合格转正后,公司人事部门应及时向员工反馈。

五、特殊薪资处理:

(一)新员工上班不满七个工作日提出辞职,不计算薪资。

(二)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应提前三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三)试用期内,员工待遇由约定薪资和福利组成,不参与奖金的分配,薪酬和福利按员工薪酬管理程序和员工福利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行政部人事科制订或修改,并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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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试用转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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