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休、复学审批登记制度

2020-03-03 00:30:4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因病休、复学审批登记制度

一、领导组织

组长:黄福凯

副组长:王志刚、张秀芝

成员:各班班主任。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伤、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的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的1/3以上者,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政教主任审核同意,报校长批准,可以休学。学生因病休学,仅限经县级及其以上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一个月以上或休养一个月以上且需持有医院下式住院收款凭据的学生(因病住院或休养不超过一个月者,只能请病假,不能休学。)。

2、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达到总学时的1/3者,可以休学。

3、学生因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必须休学的,须由本人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要以休学。

三、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休学学生的休学时间从请假之日起计算,其学籍变动手续由政教处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学生本人和家长的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办理,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复学,经学校批准,可延续一年。

四、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休学期满后,须及时申请复学。因病休学期满复学,须持县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到期不办理复学手续,作自动退学处理。其他原因休学而申请复学的,必须取得有关单位证明,才能复学。

2、复学学生原则上随下届学生学习,并计入下届学生的总班额内。复学学生的学号,接应复学年级末编号(编号方法与转学生同)。在同一年内病休后又复学的学生,作留级生上报,不得作休学上报。

3、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公营子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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