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费用管理制度

2020-03-02 05:26:4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公司费用管理制度

为了节约开支,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对各项费用开支实行计划管理,各项开支原则上必须先报计划,按批准的计划开支。各项费用开支都必须取得合法原始凭证,经办人必须在原始凭证上注明开支用途,财务部办理报销必须认真审核,保证开支凭证完整、准确、合法。

二、较大的费用开支实行先报计划后开支,具体分两种情况:1000元以上的费用开支,由有关部门提出计划报告(须说明用途和详细预算),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开支,凭批准的计划经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报销。200——1000元的费用开支,由有关部门提出计划报告(须说明用途和详细预算),报总经理批准后开支,凭批准的计划经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报销。

三、较小的费用开支实行审核报销,200元以下的费用开支,由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报销。

四、旅差费实行定额包干(标准另定),市内交通发给定额补助,不再报销出租车费,特殊情况报出租车费需总经理批准。市外出差,需提出书面报告,经部门经理签字,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出差回来后,凭批准的报告和差旅费报销单,经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报销差旅费。

办公室电话使用计费卡机,发卡定额。手机费实行限额报销,

按照《基准外工资标准》执行。

五、加强水电费的管理。

水表、电表由行政部管理登记,负责与供水、供电部门核对数据,并按时交纳水电费,凭正式发票到财务部报销。

公司每个员工都要树立节约每一分钱的思想,办公室人离开后必须关掉用电设施(灯、电扇、空调等)电源,否则,每次罚款5元。防损值班人员在卖场关门、办公室下班后要对各区域水电进行检查,及时关电、关水,值班人员如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处理的,每次罚款5元。

六、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费用报销实行定期办理(数额大,急需办理的除外),每周

一、四上午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费用开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的监督控制作用,依据“公司的规范 化管理实施大纲”(略),特制定以下标准及程序。

第二章 借款审批及标准

第二条 出差人员借款,应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凭证”(略),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经理同意, 再由各级主管领导批准,最后由财务经理审核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在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而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第三条 外单位、个人因私借款,在填写“借款凭证”后,一律由财务总监审批,经财务经理审核后, 方予借支。凡借用公款的员工,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

第四条 试用人员如果借支差旅费或临时借款,必须由正式员工出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 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连带责任。

第五条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在三天内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报账后结清借款。如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欠款部分,财务部有权在其当月工资中扣回。

第六条 各项借款金额在 3000 元以内的按上述程序办理,超过 3000 元的须报请董事长审批。

第三章 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车船票按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后,给予报销。 出差人员应事先整理好报销单据,由主管会计对单据进行全面审核,同时按出差天数填上出差补助。按出差起止时间每天补助 30 元。 市内短途交通费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 30 元以内,凭票据报销。 其他杂费。如存包裹费、电话费和其他杂项费用控制在平均每人每天 10 元内,费用凭单据报住宿公司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平均每天不能超过 80 元,业务主管每天不能超过 60 元、业务员每天不能超过 45 元。高层领导如果因工作需要住宿费超过每天 80 元标准的经财务总监批准后,可给住勤补贴,然后由部门经理签认并报有关各级主管领导批准,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方能报销。第十三条 出差坐飞机,需由部门经理批准,另外连续三个月亏损的单位人员出差,一律不准乘坐飞机(特殊情况报上一级领导批准)。

第四章 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

第十四条 总公司本部各业务部的业务招待费,应控制在各部门完成的营业收入的 2.5%以内,由部门经理掌握开支,总公司本部的各行政职能部门,按总公司下达的指标使用,由财务经理掌握开支,下属公司根据完成的营业收入,控制在 4%内,由经理掌握开支,超过部分一律在年终利润分配留成公益金中相应予以扣除。

第十五条 凡属指标内的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数字分明,由经手人签名,并注明用途,由部门经理加

签证实后,再报财务经理审核,然后由各级主管领导审批,方能付款报销。

第十六条 超出指标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报销,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审核加签,董事长批准,方能报销。

第五章 其他有关费用的开支标准及审批

第十七条 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2000 元以内的应凭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先由经办人和部门经理签名后,报分管领导批准,然后送财务经理审核报销;当费用超过 2000 元以上时,须报财务总监批准。

第十八条 属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2000 元以内的按有关规定执行,2000~5000 元的则应报财务总监批准,超过 5000 元的报董事长批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如经费开支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指定代理人签署,并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间内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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