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03:23:2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文人〔2010〕17号
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 文山州人事局
关于做好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派工作人员到非公企业
开展人才帮扶工作的通知
各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州级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文山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文发〔2009〕15号)精神,做好从全州机关事业单位选派人员到非公有制企业开展人才帮扶工作,促进全州非公有制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企业范围
在文山州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非公有制企业或者企业驻地、厂房在文山州行政区域内的非公有制企业。- 1 -
二、选派人员范围
全州各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的公务员和全额拨款事业单
位中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三、选派人员条件
遵守党纪国法,政治素质好,符合企业需要,有一定的工作
经验或专业技术水平,身体健康。
四、选派原则和期限
(一)选派原则
企业申请、单位推荐、组织审批。
(二)选派期限
一般为2年,期满后收回选派单位工作。如企业需要、本人
愿意继续选派的,须按规定的审批程序重新办理选派手续。同一人员连续选派不得超过2次。
五、选派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请
企业根据人才需求,可向州内各级机关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申请选派人员开展人才帮扶,同时填写《文山州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帮扶申请表》(附件1)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选派单位。
(二)单位推荐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接到企业申请后,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
同意选派人员到非公企业开展人才帮扶工作的,要积极推荐符合企业需要的人选,也可由符合选派条件的人员向单位提出书面申
请,单位审核同意后填写《文山州选派到非公有制企业帮扶人员审批表》(附件2),按干管权限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三)组织审批
根据企业申请和选派单位意见,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后,选派
人员进入企业开展帮扶工作。
六、选派人员的考核和待遇
(一)选派人员在企业工作期间,其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所到
企业,参加所到企业的党团组织活动。企业因改制或其他原因没有建立党团组织的,其党团组织关系留在选派单位。
(二)选派人员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进入企业开展帮扶工作
后,需免去其在选派单位所担任的领导职务,保留同职级待遇。帮扶工作期间工作与选派单位脱钩,保留工资、行政关系,身份不变,与选派单位同职级人员享受同等福利待遇,其工资调整按在职人员办理。因企业工作需要出差涉及的差旅费、出差补贴等工作性支出由所到企业负责,医疗费按医疗改革有关政策执行。
(三)选派人员的年度考核在选派单位进行,由所到企业根
据其在企业工作表现作出鉴定,交选派单位作为考核的依据,按照考核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七、选派人员的管理
(一)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负责州直单位选派人员的管理,
各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负责本县选派人员的管理。
(二)选派单位负责对选派人员的跟踪管理,加强与帮扶企
业的联系,掌握了解选派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所到企业负责选派人员的日常管理,对选派人员既要
有明确工作安排,又要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切实安排选派人员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使他们在工作中得到全面锻炼和提高。
(四)选派人员在企业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
在企业或选派单位按干管权限分别向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终止帮扶工作,收回选派单位工作。
1.选派人员未能完成企业安排工作任务或不能胜任工作的;
2.选派人员因健康原因不宜在企业继续工作的;
3.因选派单位工作需要,另有安排的。
八、纪律和工作要求
(一)选派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服从所到
企业的管理,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在所到企业参与入股,或提出其他利益要求。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选派人员在企业帮扶工作期间,不
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因事因病需请假5天以内的由所到企业审批,5天以上由所在企业签署意见后按干管权限分别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无故不到所到企业工作的,按照机关事业单位有关旷工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选派人员原则上每半年回选派单位汇报一次思想工作
情况。帮扶工作期满后,选派人员要认真撰写个人工作总结,所到企业要对其作出书面评价。选派单位和所到企业联合对选派人员进行考核,并写出考核材料,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存入个人档案。
(四)选派到企业帮扶工作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的政策和
规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附件:1.《文山州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帮扶申请表》
2.《文山州选派非到公有制企业帮扶人员审批表》
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文山州人事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人事工作 选派帮扶 非公企业 通知文山州人事局办公室2010年3月11日印发
(共印1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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