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03:22:3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2008年蓝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特殊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试行)
为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面,更好地满足参合人员部分特殊门诊慢性病基本治疗需求,按照《蓝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合疗门诊补助的慢性病种类 1.肺心病、老慢支、肺气肿。 2.脑血管疾病并发症、后遗症。
3.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4.再生障碍性贫血。
5.恶性肿瘤、白血病患者的放疗、化疗。 6.肝硬化。
7.肾病综合症、尿毒症。 8.精神病。
二、特殊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慢性病诊疗需要,由县合疗经办中心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确定特殊门诊慢性病的定点医疗机构。
三、申请慢性病合疗补助应提供的病历资料
申请人在收集病史资料时,须提供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关病种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和病历资料。若无住院史的,则根
- 11.申请人须亲自携带合疗证、户口簿、所需鉴定疾病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乡镇卫生院提出鉴定申请。对确因疾病特殊、行动不便的参合患者,委托家属或由乡镇卫生院上门进行身份、所患病种基本情况初审。
2.初审合格后,乡镇卫生院须按要求逐项填写《蓝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门诊慢性病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盖章,并与申请人提供的病历资料、2寸彩色照片(2张)一并装入档案袋。
3.已经确定享受特殊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合农民,要在下年继续享受特殊门诊慢性病补助的,次年须自主申请复审。
(三)鉴定程序
1.县合疗经办中心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门诊慢性病补助技术鉴定小组,对个人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对慢性病患者进行分类鉴定和确认,并根据鉴定结果予以公示。
2.对于通过鉴定的,建立个人档案,发给《蓝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门诊慢性病医疗卡》,方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特殊门诊慢性病医疗费报销待遇,其用于鉴定疾病的门诊检查费用及日常相关检查费用可纳入补偿范围。
3.县合疗经办中心以文件形式将通过鉴定的参合患者基础资料下发乡镇卫生院及各特殊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用于患者报销时身份认定。
4.对申请未能通过鉴定的,由鉴定技术小组在《申请表》
- 3其符合《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用药目录(2005年版)》范围内针对所鉴定疾病在门诊使用的药品费以及治疗费、检查费,均可纳入补助范围。
2.患者就诊时医疗费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县合疗经办中心每半年为特殊门诊慢性病患者核算报销一次,报销工作由特殊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时间另行发文通知。申请补助时须提供医疗机构开出的有效发票、门诊病历、《蓝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门诊慢性病医疗卡》、合疗证补助登记栏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合管科按规定进行申报。
3.受理定点医疗机构须将县合疗经办中心下发的通过鉴定的参合患者基础资料,与患者进行身份确认,无误后填写《蓝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门诊慢性病报销申请审批表》和《慢性病补助汇总表》报县合经办中心进行审核,县合疗经办中心审核后将核报款项转付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兑付,并填写《蓝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补助登记栏目。
4.报销时先核销家庭账户的费用,家庭账户全部使用完后,剩余费用用统筹资金按比例支付,超过规定以外的门诊费用自付。
5.各特殊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与县合疗经办中心结算时,须提供患者《蓝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门诊慢性病报销申请审批表》、合疗证已、门诊票据、《蓝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门诊慢性病医疗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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