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doc

2020-03-03 06:49:5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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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目录

第一部分总说明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报表格式 第五部分报表编制说明

附录:主要业务和事项账务处理举例

2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 特别说明的除外)。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单 位,不执行本制度。

本制度尚未规范的有关行业事业单位的特殊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 计处理,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单位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规 定的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对其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 核算。

四、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 不再单独建账,但是应当按项目单独核算,并保证项目资料完整。

五、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实现 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全面、清晰反映单位财务 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

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 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

3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 核算。

六、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财务会计要素和预算会计要素。 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

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 响会计处理和编制报表的前提下,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 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二)单位应当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填 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三)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 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 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四)单位设置明细科目或进行明细核算,除遵循本制度规定外, 还应当满足权责发生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的 其他需要。

八、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单位财务会 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 础,以单位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二)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一般包括资 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

4择编制现金流量表。

(三)预算会计报表至少包括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 动表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

(四)单位应当至少按照年度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五)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和预 算会计报表,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 的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六)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 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编报及时。

(七)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 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九、单位应当重视并不断推进会计信息化的应用。

单位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应当符合财政部制定的相关会计信息 化工作规范和标准,确保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会计核算及生成 的会计信息符合政府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

十、本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5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序号科目编号科目名称

一、财务会计科目

(一)资产类 11001库存现金 21002银行存款

31011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1021其他货币资金 51101短期投资 61201财政应返还额度 71211应收票据 81212应收账款 91214预付账款 101215应收股利 111216应收利息 121218其他应收款 131219坏账准备 141301在途物品 151302库存物品 161303加工物品

6171401待摊费用 181501长期股权投资 191502长期债券投资 201601固定资产 211602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221611工程物资 231613在建工程 241701无形资产 251702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261703研发支出 271801公共基础设施

281802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 291811政府储备物资 301821文物文化资产 311831保障性住房 321832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 331891受托代理资产 341901长期待摊费用 351902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362001短期借款 372101应交增值税

7382102其他应交税费 392103应缴财政款 402201应付职工薪酬 412301应付票据 422302应付账款 432303应付政府补贴款 442304应付利息 452305预收账款 462307其他应付款 472401预提费用 482501长期借款 492502长期应付款 502601预计负债 512901受托代理负债

(三)净资产类 523001累计盈余 533101专用基金 543201权益法调整 553301本期盈余 563302本年盈余分配 573401无偿调拨净资产 583501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8(四)收入类 594001财政拨款收入 604101事业收入 614201上级补助收入 624301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634401经营收入

644601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654602投资收益 664603捐赠收入 674604利息收入 684605租金收入 694609其他收入

(五)费用类 705001业务活动费用 715101单位管理费用 725201经营费用 735301资产处置费用 745401上缴上级费用 755501对附属单位补助费用 765801所得税费用 775901其他费用

二、预算会计科目

9(一)预算收入类 16001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26101事业预算收入 36201上级补助预算收入 46301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 56401经营预算收入 66501债务预算收入

76601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86602投资预算收益 96609其他预算收入

(二)预算支出类 107101行政支出 117201事业支出 127301经营支出 137401上缴上级支出 147501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157601投资支出 167701债务还本支出 177901其他支出

(三)预算结余类 188001资金结存 198101财政拨款结转

208102财政拨款结余 218201非财政拨款结转

10 228202非财政拨款结余 238301专用结余 248401经营结余 258501其他结余

268701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

11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财务会计科目

(一)资产类

1001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的库存现金。

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 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本科目应当设置“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核算单位受托代理、代管的现金。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 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 实际存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根据规定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 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将现金退回单位零余额账户,按照实际退回的金额,借记“零余 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借出的现金,按照实际借出的现金 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按照实际报销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 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按照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贷记 “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三)因提供服务、物品或者其他事项收到现金,按照实际收到 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收入”、“应收账款”等相关科目。

12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因购买服务、物品或者其他事项支付现金,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库存物品”等相关科 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 税”科目。

以库存现金对外捐赠,按照实际捐出的金额,借记“其他费用” 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收到受托代理、代管的现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本科目(受托代理资产),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支付受托代理、代管的现金,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贷 记本科目(受托代理资产)。

四、单位应当设置“库存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 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 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相 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每日账款核对中发现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的,应当通 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溢余,应当按照实际溢余 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属于现金短缺, 应当按照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 目。待查明原因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具体内容参见“待处理财产损 溢”科目。

五、现金收入业务繁多、单独设有收款部门的单位,收款部门的 收款员应当将每天所收现金连同收款凭据一并交财务部门核收记账, 或者将每天所收现金直接送存开户银行后,将收款凭据及向银行送存 现金的凭证等一并交财务部门核收记账。

六、单位有外币现金的,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外币种类设置“库

13存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有关外币现金业务的账务处理参见 “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关规定。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存 款收支业务,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本科目应当设置“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核算单位受托代理、代管的银行存款。

三、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将款项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按照实际存入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事业收入”、“经 营收入”、“其他收入”等相关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 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 息收入”科目。

(二)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 “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以银行存款支付相关费用,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业 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其他费用”等相关科目,贷记 本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以银行存款对外捐赠,按照实际捐出的金额,借记“其他费用” 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收到受托代理、代管的银行存款,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受托代理资产),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支付受托

14代理、代管的银行存款,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受托代理负债” 科目,贷记本科目(受托代理资产)。

四、单位发生外币业务的,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的即期汇率, 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期末的即期汇率折算 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 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费用。

(一)以外币购买物资、设备等,按照购入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支 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库存物品”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应付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涉及增值税业务的, 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二)销售物品、提供服务以外币收取相关款项等,按照收入确 认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收取的外币或应收取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借记本科目、“应收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贷记“事业收入”等 相关科目。

(三)期末,根据各外币银行存款账户按照期末汇率调整后的人 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借记或贷记本 科目,贷记或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

“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有关外币账户期末汇率调整 业务的账务处理参照本科目。

五、单位应当按照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及币种等, 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 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 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度终了,单位 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当逐笔 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实际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的款项。

1011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 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额度

单位收到“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金额, 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二)支用额度

1.支付日常活动费用时,按照支付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购买库存物品或购建固定资产,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借记“库 存物品”、“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或应 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应付账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 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3.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库存 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因购货退回等发生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退回的,按照退回的 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物品”等科目。

(四)年末,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 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末,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 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 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16下年初,单位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上年度注销额度恢复到账通知 书作恢复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 ——财政授权支付”科目。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未下达零余 额账户用款额度,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 支付”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尚未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 额度。年末注销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1021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 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货币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在异地开立银行账户,将款项委托 本地银行汇往异地开立账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库存物品”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本地银行时,根据银行 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按照取得的银 行本票、银行汇票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使用 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购买库存物品等资产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 记“库存物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余款或因本票、汇票超过 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按照退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

(三)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信用卡,按照交存金额,借记本科目,

17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用信用卡购物或支付有关费用,按照实际支 付金额,借记“单位管理费用”、“库存物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单位信用卡在使用过程中,需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按照续存金额,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单位应当加强对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及时办理结算,对于 逾期尚未办理结算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转回, 并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实际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101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 (含1年)的投资。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投资的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短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短期投资时,按照确定的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 利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收到短期投资持有期间的利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 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出售短期投资或到期收回短期投资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 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 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涉及增值 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持有短期投资的成本。

18

1201财政应返还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 度,包括可以使用的以前年度财政直接支付资金额度和财政应返还的 财政授权支付资金额度。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个 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

年末,单位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当年财政直 接支付实际发生数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贷记“财政 拨款收入”科目。

单位使用以前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额度支付款项时,借记“业务活 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

(二)财政授权支付

年末,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 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年末,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 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 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下年初,单位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上年度注销额度恢复到账通知 书作恢复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贷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未下达零 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 (财政授权支付)。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1211应收票据

19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产品、提供有偿服 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因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等收到商业汇票,按照商业汇票的 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经营收入”等 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二)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即 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贴现息金额,借 记“经营费用”等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无 追索权)或“短期借款”科目(有追索权)。附追索权的商业汇票到期 未发生追索事项的,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短期借款”科 目,贷记本科目。

(三)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照取得 物资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等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涉及增值 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四)商业汇票到期时,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收回票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商业汇票票面金额,借记“银行 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 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付款证明等,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 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 票据的种类、号数、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 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贴

20 现率和贴现净额、收款日期、收回金额和退票情况等。

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持有的商业汇票票面金 额。

1212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提供服务、销售产品等应收取的款项, 以及单位因出租资产、出售物资等应收取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务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应收账款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

单位发生应收账款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事 业收入”、“经营收入”、“租金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涉及 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收回应收账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

(二)应收账款收回后需上缴财政

1.单位出租资产发生应收未收租金款项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 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收回应收账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

2.单位出售物资发生应收未收款项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 本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收回应收账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

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21四、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 款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生不能收回的迹象,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一)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照 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按照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 贷记本科目。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二)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金 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收回后应当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进 行全面检查。

(一)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照 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按照核销金额,借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当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二)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金 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1214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按照购货、服务合同或协议规定预付给供应 单位(或个人)的款项,以及按照合同规定向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预 付的备料款和工程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或个人)及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 算;对于基本建设项目发生的预付账款,还应当在本科目所属基建项 目明细科目下设置“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其他预付款” 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2

2(一)根据购货、服务合同或协议规定预付款项时,按照预付金 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收到所购资产或服务时,按照购入资产或服务的成本,借 记“库存物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业务活动费用”

等相关科目,按照相关预付账款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实际 补付的金额,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 行存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 税”科目。

(三)根据工程进度结算工程价款及备料款时,按照结算金额, 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照相关预付账款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按照实际补付的金额,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 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发生预付账款退回的,按照实际退回金额,借记“财政拨 款收入”[本年直接支付]、“财政应返还额度”[以前年度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预付账款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确 凿证据表明预付账款不再符合预付款项性质,或者因供应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可能无法收到所购货物、服务的,应当先将其转入其他应 收款,再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将预付账款账面余额转入其他应收款时, 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实际预付但尚未结算的款项。

1215应收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持有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收取的现金股利 或应当分得的利润。

2

3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股利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 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照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收到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 金股利时,按照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 利润的,按照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成本 法下)或“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科目。

(三)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按照收到的金额,借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应当收取但尚未收到的 现金股利或利润。

1216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收取的利息。 事业单位购入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的利 息,应当通过“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 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长期债券投资,按照确定的投资成本,借记“长期债 券投资”科目,按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 息,借记本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4收到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 的利息时,按照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按期计算确认长期债券投资利息收入时,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按照以票面金额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 收未收利息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实际收到应收利息时,按照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应收未收的长期债券投 资利息。

1218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 职工预借的差旅费、已经偿还银行尚未报销的本单位公务卡欠款、拨 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支付的 可以收回的订金或押金、应收的上级补助和附属单位上缴款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类别以及债务单位(或个人) 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借 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库存现 金”、“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 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二)收回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按照收回的金额,借记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单位内部实行备用金制度的,有关部门使用备用金以后应

25 当及时到财务部门报销并补足备用金。

财务部门核定并发放备用金时,按照实际发放金额,借记本科目, 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

根据报销金额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报销数和拨补 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四)偿还尚未报销的本单位公务卡欠款时,按照偿还的款项, 借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持卡人报销时,按照报销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 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将预付账款账面余额转入其他应收款时,借记本科目,贷 记“预付账款”科目。具体说明参见“预付账款”科目。

四、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如 发生不能收回的迹象,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一)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 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按照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 贷记本科目。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当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二)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 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行政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对 于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 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经批准核销其他应收款时,按照核销金额,借记“资产处 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按照收回金额,

26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219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对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 他应收款提取的坏账准备。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明细核算。

三、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 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其可收回性,对预计可能产生的 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

四、事业单位可以采用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个 别认定法等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 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 以说明。

五、当期应补提或冲减的坏账准备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按照期末应收账

当期应补提本科目本科目

款和其他应收款

期末贷方(或+ 期末 或冲减的坏=

-

借方余额 计算应计提的坏 余额

账准备

账准备金额

六、坏账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冲减坏账准备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费用”科目。

(二)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并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他 应收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按照无法收回的金额,借记 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

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按照实际

27

) 收回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科目。

七、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

1301在途物品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采购材料等物资时货款已付或已开出商业汇 票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品的采购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照供应单位和物品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在途物品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单位购入材料等物品,按照确定的物品采购成本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 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 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二)所购材料等物品到达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库存物品成本 金额,借记“库存物品”科目,按照物品采购成本金额,贷记本科目, 按照使得入库物品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贷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在途物品的采购成本。

1302库存物品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或出售 而储存的各种材料、产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达不到固定资 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的成本。

已完成的测绘、地质勘察、设计成果等的成本,也通过本科目核 算。

28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作费用,不 通过本科目核算。

单位控制的政府储备物资,应当通过“政府储备物资”科目核算, 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单位受托存储保管的物资和受托转赠的物资,应当通过“受托代 理资产”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单位为在建工程购买和使用的材料物资,应当通过“工程物资” 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库存物品的种类、规格、保管地点等进行明 细核算。

单位储存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较多的,可以在本科目(低值易 耗品、包装物)下按照“在库”、“在用”和“摊销”等进行明细核 算。

三、库存物品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的库存物品,应当按照其取得时的成本入账。 1.外购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 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 付账款”、“在途物品”等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 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2.自制的库存物品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 本科目,贷记“加工物品——自制物品”科目。

3.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 借记本科目,贷记“加工物品——委托加工物品”等科目。

4.接受捐赠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 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 差额,贷记“捐赠收入”科目。

29接受捐赠的库存物品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的,按照名义金额,借记 本科目,贷记“捐赠收入”科目;同时,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 费等,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无偿调入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 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 差额,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

6.置换换入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 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还应当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 销”科目),按照置换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按照借贷方差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或贷记“其他 收入”科目。涉及补价的,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的,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换出资产 的账面余额,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 还应当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按 照支付的补价和置换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按照借贷方差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或贷记“其他 收入”科目。

(2)收到补价的,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收到的补 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相关 资产科目(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还应当借记“固定资 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置换过程中发生的 其他相关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补价扣减其他相关支 出后的净收入,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按照借贷方差额,借记“资 产处置费用”科目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库存物品在发出时,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30 1.单位开展业务活动等领用、按照规定自主出售发出或加工发出 库存物品,按照领用、出售等发出物品的实际成本,借记“业务活动 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加工物品”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

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的,在首次领用时将其 账面余额一次性摊销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五五摊销法摊销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的,首次领用时,将其 账面余额的50%摊销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使用完时,将剩余的账面余额转销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借记有关科目, 贷记本科目。

2.经批准对外出售的库存物品(不含可自主出售的库存物品)发 出时,按照库存物品的账面余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 本科目;同时,按照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处 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 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3.经批准对外捐赠的库存物品发出时,按照库存物品的账面余额 和对外捐赠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捐出方的相关费用合计数,借记“资 产处置费用”科目,按照库存物品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对外 捐赠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捐出方的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

4.经批准无偿调出的库存物品发出时,按照库存物品的账面余额, 借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无偿调出过 程中发生的归属于调出方的相关费用,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经批准置换换出的库存物品,参照本科目有关置换换入库存物 品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31(三)单位应当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 次。对于发生的库存物品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先计入“待 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后续账务处理。

1.盘盈的库存物品,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确定;没有 相关凭据、但按照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确定; 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过评估的,其成本按照重置成本确定。如无法 采用上述方法确定盘盈的库存物品成本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盘盈的库存物品,按照确定的入账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待 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2.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库存物品,按照待处理库存物品的账面 余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若因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库存物品 盘亏或毁损,还应当将与该库存物品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按 照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应交增 值税——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库存物品的实际成本。

1303加工物品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自制或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品的实际成 本。

未完成的测绘、地质勘察、设计成果的实际成本,也通过本科目 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自制物品”、“委托加工物品”两个一级 明细科目,并按照物品类别、品种、项目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 算。

本科目“自制物品”一级明细科目下应当设置“直接材料”、

32“直接人工”、“其他直接费用”等二级明细科目归集自制物品发生 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专门从事物品制造人员的人工费)等直接费 用;对于自制物品发生的间接费用,应当在本科目“自制物品”一级 明细科目下单独设置“间接费用”二级明细科目予以归集,期末,再 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和方法,分配计入有关物品的成本。

三、加工物品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自制物品

1.为自制物品领用材料等,按照材料成本,借记本科目(自制物 品——直接材料),贷记“库存物品”科目。

2.专门从事物品制造的人员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用,按照实际发生 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自制物品——直接人工),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科目。

3.为自制物品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 本科目(自制物品——其他直接费用),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4.为自制物品发生的间接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本科 目(自制物品——间接费用),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 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 摊销”等科目。

间接费用一般按照生产人员工资、生产人员工时、机器工时、耗 用材料的数量或成本、直接费用(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或产品产量 等进行分配。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选择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分 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5.已经制造完成并验收入库的物品,按照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包 括耗用的直接材料费用、直接人工费用、其他直接费用和分配的间接 费用),借记“库存物品”科目,贷记本科目(自制物品)。

3

3(二)委托加工物品

1.发给外单位加工的材料等,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委 托加工物品),贷记“库存物品”科目。

2.支付加工费、运输费等费用,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 目(委托加工物品),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3.委托加工完成的材料等验收入库,按照加工前发出材料的 成本和加工、运输成本等,借记“库存物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委托加工物品)。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自制或委托外单位加工但 尚未完工的各种物品的实际成本。

1401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已经支付,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 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预付航空保险费、预付租金等。

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和其他费用,应当 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待摊费用应当在其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预付航空保险费 应在保险期的有效期内、预付租金应在租赁期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 当期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待摊费用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摊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待摊费用时,按照实际预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 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 目。

3

4(二)按照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时,按照摊销金额,借记“业 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 目。

(三)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单位受益,应当将其摊余金 额一次全部转入当期费用。按照摊销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各种已支付但尚未摊销的分 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费用。

1501长期股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 含1年)的股权性质的投资。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和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等进行 明细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还应当按照“成本”、“损益 调整”、“其他权益变动”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 资成本。

1.以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确定的投资成本,借记本科 目或本科目(成本),按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 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

实际收到取得投资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 金股利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2.以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置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参照“库存

35 物品”科目中置换取得库存物品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3.以未入账的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相 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贷记“银 行存款”、“其他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 目。

4.接受捐赠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确定的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 或本科目(成本),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照其差额,贷记“捐赠收入”科目。

5.无偿调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确定的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 或本科目(成本),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照其差额,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应当按照规定采用成本法或权益 法进行核算。

1.采用成本法核算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按照应收的金额,借记 “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2.采用权益法核算

(1)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按照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 (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的,按照应分担的份额,借记“投资收益” 科目,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但以本科目的账面余额减记至零为限。 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年度又实现净利润的,按照收益分享额弥 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等后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损益调整),贷记“投 资收益”科目。

36(2)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按照应享有的份额, 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

(3)被投资单位发生除净损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 的,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借记或贷记“权益法调整”科目, 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其他权益变动)。

3.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

(1)单位因处置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等原因而对处置后的剩余股权 投资由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应当按照权益法下本科目账面余额 作为成本法下本科目账面余额(成本)。

其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属于单位已计入 投资账面余额的部分,按照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份额,借记“应 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

(2)单位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从成本法改为 权益法的,应当按照成本法下本科目账面余额与追加投资成本的合计 金额,借记本科目(成本),按照成本法下本科目账面余额,贷记本科 目,按照追加投资的成本,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1.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出售(转让)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当区分长 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分别进行处理。

(1)处置以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 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被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 本科目,按照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等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借贷方 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处置以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被处 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

37目;同时,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尚 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 税费等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贷方差额,贷记“应缴 财政款”科目。按照规定将处置时取得的投资收益纳入本单位预算管 理的,应当按照所取得价款大于被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应收 股利账面余额和相关税费支出合计的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因被投资单位破产清算等原因,有确凿证据表明长期股权投资 发生损失,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时,按照予以核销的长期股 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3.报经批准置换转出长期股权投资时,参照“库存物品”科目中 置换换入库存物品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4.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除进行上述账务处理 外,还应结转原直接计入净资产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权益法调 整”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 价值。

1502长期债券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 含1年)的债券投资。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成本”和“应计利息”明细科目,并按照 债券投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债券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长期债券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 本。

取得的长期债券投资,按照确定的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成本),

38按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 利息”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实际收到取得债券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 的利息时,借“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二)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按期以债券票面金额与票面利率 计算确认利息收入时,如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投资,借记本科 目(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为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 本的债券投资,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收到分期支付的利息时,按照实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三)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 行存款”科目,按照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相 关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投资 收益”科目。

(四)对外出售长期债券投资,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 行存款”科目,按照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已 记入“应收利息”科目但尚未收取的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 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持有的长期债券投资的 价值。

1601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固定资产的原值。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

39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三、固定资产核算时,应当考虑以下情况:

(一)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当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 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核算。

(二)以借入、经营租赁租入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 目核算,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三)采用融资租入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通过本科目核算,并 在本科目下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

(四)经批准在境外购买具有所有权的土地,作为固定资产,通 过本科目核算;单位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境外土地”明细科目,进 行相应明细核算。

四、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 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通过“在建 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当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 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 目[需要安装],按照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付账款”[不含质量保证金]、“银行 存款”等科目,按照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数额,贷记“其他应付 款”[扣留期在1年以内(含1年)]或“长期应付款”[扣留期超过 1年]科目。

质保期满支付质量保证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长期应

40 付款”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时,按照在建工程成本,借记本 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 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3.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 的租赁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 项资产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 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付 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照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金额,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定期支付租金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 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科目。

4.按照规定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参照融资 租入固定资产。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 [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 输费等,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 其差额,贷记“捐赠收入”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的,按照名义金额,借记 本科目,贷记“捐赠收入”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 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41等科目。

6.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 [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 输费等,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 其差额,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

7.置换取得的固定资产,参照“库存物品”科目中置换取得库存 物品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取得时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 值税”科目。

(二)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 1.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

通常情况下,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 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固 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为增加固定资产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年限而发生的改建、扩建 等后续支出,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 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固定资产改建、扩建等完成交付使用时,按照在建工程成本,借 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2.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

为保证固定资产正常使用发生的日常维修等支出,借记“业务活 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 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处置固定资产,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报经批准出售、转让固定资产,按照被出售、转让固定资产的 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的折旧,

42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本科 目;同时,按照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处置过 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 “应缴财政款”科目。

2.报经批准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的折旧,借 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被处置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 本科目,按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捐出方的相关费用,贷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

3.报经批准无偿调出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的折旧,借 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被处置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 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同时,按照无 偿调出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调出方的相关费用,借记“资产处置费用”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报经批准置换换出固定资产,参照“库存物品”中置换换入库 存物品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处置时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 值税”科目。

(四)单位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 次。对于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或毁损、报废,应当先记入“待 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后续账务处理。

1.盘盈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确定;没有 相关凭据、但按照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确定; 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过评估的,其成本按照重置成本确定。如无法 采用上述方法确定盘盈固定资产成本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 入账。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入账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待

43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2.盘亏、毁损或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待处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 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固定资 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固定资产的原值。

1602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计提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公共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计提的累计折旧,应当分别通过“公 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科目和“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科目 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所对应固定资产的明细分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单位计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时,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 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入固定 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 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 期与租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四、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应计提折旧金额,借记“业 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加工物品”、“在 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经批准处置或处理固定资产时,按照所处置或处理固定 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处置费用”、“无偿调拨净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本科目,按照固 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单位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4

41611工程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包括工 程用材料、设备等。

二、本科目可按照“库存材料”、“库存设备”等工程物资类别 进行明细核算。

三、工程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按照确定的物资成本,借记本科 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二)领用工程物资,按照物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 贷记本科目。工程完工后将领出的剩余物资退库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工程完工后将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作本单位存货等的,按照 物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 的成本。

1613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在建的建设项目工程的实际成本。

单位在建的信息系统项目工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工程、保障性 住房项目工程的实际成本,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 摊投资”、“其他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基建转出投资” 等明细科目,并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明细科目,核算单位发生的构成建

45 设项目实际支出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不包括被安装设 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 工程款。本明细科目应当设置“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两个明细 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二)“设备投资”明细科目,核算单位发生的构成建设项目实 际支出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

(三)“待摊投资”明细科目,核算单位发生的构成建设项目实 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有关工程成本和设备成本的各项间 接费用和税费支出。本明细科目的具体核算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 费用。

2.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 及其他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租用权而发生的费用。

3.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照规定 缴纳的其他税费。

4.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投标 费、社会中介审计(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 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 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 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 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等。

5.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专门借款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 6.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 费用。

7.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单项工程或

46单位工程报废、毁损净损失及其他损失。

8.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 9.其他待摊性质支出。

本明细科目应当按照上述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其中有些费用 (如项目建设管理费等),还应当按照更为具体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 算。

(四)“其他投资”明细科目,核算单位发生的构成建设项目实 际支出的房屋购置支出,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 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支出,软件研发和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 件购置等支出。单位为进行可行性研究而购置的固定资产,以及取得 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也通过本明细科目核算。本明细科目 应当设置“房屋购置”、“基本畜禽支出”、“林木支出”、“办公 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可行性研究固定资产购置”、“无形资 产”等明细科目。

(五)“待核销基建支出”明细科目,核算建设项目发生的江河 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以及项目整体报废等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基 建投资支出。本明细科目应按照待核销基建支出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六)“基建转出投资”明细科目,核算为建设项目配套而建成 的、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专用设施的实际成本。本明细科目应按照转 出投资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1.将固定资产等资产转入改建、扩建等时,按照固定资产等资产 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按照已计提的折旧或 摊销,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等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等资产的原

47值,贷记“固定资产”等科目。

固定资产等资产改建、扩建过程中涉及到替换(或拆除)原资产 的某些组成部分的,按照被替换(或拆除)部分的账面价值,借记“待 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2.单位对于发包建筑安装工程,根据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账单 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按照应承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建 筑安装工程投资),按照预付工程款余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按 照其差额,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 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3.单位自行施工的小型建筑安装工程,按照发生的各项支出金额, 借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贷记“工程物资”、“零余额账户 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4.工程竣工,办妥竣工验收交接手续交付使用时,按照建筑安装 工程成本(含应分摊的待摊投资),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 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二)设备投资

1.购入设备时,按照购入成本,借记本科目(设备投资),贷记“财 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采 用预付款方式购入设备的,有关预付款的账务处理参照本科目有关“建 筑安装工程投资”明细科目的规定。

2.设备安装完毕,办妥竣工验收交接手续交付使用时,按照设备 投资成本(含设备安装工程成本和分摊的待摊投资),借记“固定资产”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设备投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安装工程)。

将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和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交付使 用时,按照相关设备、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库存物品”科目,贷记本科目(设备投资)。

48

(三)待摊投资

建设工程发生的构成建设项目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 入有关工程成本和设备成本的各项间接费用和税费支出,先在本明细 科目中归集;建设工程办妥竣工验收手续交付使用时,按照合理的分 配方法,摊入相关工程成本、在安装设备成本等。

1.单位发生的构成待摊投资的各类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借 记本科目(待摊投资),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 度”、“银行存款”、“应付利息”、“长期借款”、“其他应交税 费”、“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等科目。

2.对于建设过程中试生产、设备调试等产生的收入,按照取得的 收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依据有关规定应当冲减建 设工程成本的部分,贷记本科目(待摊投资),按照其差额贷记“应缴 财政款”或“其他收入”科目。

3.由于自然灾害、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 废或毁损,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报 经批准后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的,按照工程成本扣除残料价值和 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本科目(待摊投资),按照 残料变价收入、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款等,借记“银行存款”、“其 他应收款”等科目,按照报废或毁损的工程成本,贷记本科目(建筑 安装工程投资)。

4.工程交付使用时,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待摊投资,借记本 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贷记本科目(待摊投资)。

待摊投资的分配方法,可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按照实际分配率分配。适用于建设工期较短、整个项目的所 有单项工程一次竣工的建设项目。

实际分配率=待摊投资明细科目余额÷(建筑工程明细科目余额+

49安装工程明细科目余额+设备投资明细科目余额)×100%

(2)按照概算分配率分配。适用于建设工期长、单项工程分期分 批建成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

概算分配率=(概算中各待摊投资项目的合计数-其中可直接分配 部分)÷(概算中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设备投资合计)×100%

(3)某项固定资产应分配的待摊投资=该项固定资产的建筑工程 成本或该项固定资产(设备)的采购成本和安装成本合计×分配率

(四)其他投资

1.单位为建设工程发生的房屋购置支出,基本畜禽、林木等的购 置、饲养、培育支出,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支出,软件研发和 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等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借记本科 目(其他投资),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工程完成将形成的房屋、基本畜禽、林木等各种财产以及无形 资产交付使用时,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投资)。

(五)待核销基建支出

1.建设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 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等不能形成资产的各类待核销基建支出,按 照实际发生金额,借记本科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贷记“财政拨款收 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取消的建设项目发生的可行性研究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借 记本科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贷记本科目(待摊投资)。

3.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发生的建设项目整体报废所形成的净损失, 报经批准后转入待核销基建支出,按照项目整体报废所形成的净损失, 借记本科目(待核销基建支出),按照报废工程回收的残料变价收入、

50 保险公司赔款等,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照报 废的工程成本,贷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

会计继续教育《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讲解试题全(答案)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答记者问(版)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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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全)

工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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