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党校各项规章制度

2020-03-01 17:28:0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中心组(领导班子)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全面提高区委党校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养,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组织能力和执行能力,经研究,现就区委党校中心组理论学习作如下规定:

一、组织领导与学习纪律

1、区委党校校长任中心组组长;分管思想政治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

2、中心组组成人员:党校领导班子成员。

3、中心组组长的职责是: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理论学习的主题;确定每次集中学习的内容、形式和时间;布臵调查研究任务;组织中心组成员的理论学习交流活动。

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中心组学习工作。

4、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办公室一名同志担任,具体负责理论学习的服务工作。学习秘书的职责是:安排学习内容、提供学习资料;安排集中学习的地点;负责集中学习的通知和学习调研中的行政事务;做好学习记录、学习签到和学习档案管理工作等。

5、中心组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度,集中学习一般不准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须向组长请假。

二、学习形式和学习要求

坚持集中学习日制度和自学制度。中心组每月第一周、第三周星期五下午集中学习。每次学习要围绕学习专题,结合工作实际和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开展讨论。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开展自学,每月自学时间不少于2天。自学时要联系工作和思想实际,认真思考,做好读书笔记。中心组成员学习时应使用专用的学习笔记本,全年笔记字数在20000字以上。要把学习和调查研究结合起来,促使调研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深化学习和科学决策的必经过程。中心组成员每年须撰写1篇以上学习体会文章,并写出1篇以上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力争在党报党刊上发表。

三、其他事项

1、中心组学习情况可适时印发至各党小组、各科室。

2、党校集中学习严格遵守机关工作规则有关规定。 干部定期集中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提高党校全体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周一下午为党校政治业务学习时间。

二、党校集中学习的计划和安排由办公室负责。

三、学习内容:(1)讲评上周工作情况,安排本周的工作任务;(2)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3)党校业务知识及国家公务员应知的相关知识;(4)观看电教光盘等。

四、建立集体学习记录和个人读书笔记。集体学习记录本要求记录每次学习的时间、参加人数、学习内容、领导讲话要点及讨论发言重点;个人学习笔记主要记录个人学习内容、心得体会等。

五、要将学习情况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奖惩。对学习好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凡不能坚持学习制度的,要给予批评,并不得评为优秀。

六、严格学习考勤制度,要有专人记录参加人数、缺席者姓名及缺席原因,以便查阅和考核。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应事先向主管领导请假,并说明情况。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按旷工论处。

岗位培训制度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为进一步全面提高党校干部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培训要求

党校全体干部均应接受培训。一是初任培训。对新到党校工作和现有党校干部要进行一次任职、任期培训。二是专门业务培训。根据工作实际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时间和方式视工作需要确定。三是更新知识培训。及时对党校干部开展以增新、补充、拓宽机关知识为目的的专业知识培训。

二、培训时间

对党校干部要进行规范化培训,培训时间每人每年不少于7天。

三、组织管理

党校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和管理。主要拟定培训计划和内容,组织实施、监督、考核、验收,并将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主要依据。

四、其他

党校干部除应按以上规定参加组织培训外,还应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

干部培训激励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校干部教育培训,调动党校干部参加培训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党校相关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党校干部培训工作得到落实。

第三条 对干部教育培训记录实行季度检查通报,分析干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查找不足并提出对策。

第四条 党校办公室坚持全面记录并每月定期检查党校干部网上学习、专题培训、集中研讨、调查研究、在职学历教育等情况,要求完成全年学习任务。每月例会上,党校干部要汇报交流上月学习情况和本月学习计划,由相关领导进行讲评并提出意见建议。同时,将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和完成学习任务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参与依据。

干部自学制度

第一条 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精神,为促进党校干部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督促党校干部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切实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党校干部队伍素质,在党校干部中开展在职自学活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习内容。学习本着精学管用的原则,结合不同岗位和个人实际,侧重学习基本理论和岗位业务知识,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更新的实际需要,从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两个方面,合理规划和流动式安排学习内容。专业知识内容可分为专业基础知识、部门管理知识和部门政策法规知识三个方面,具体内容和学习书目参考(自学教材以上级部门组织编写的干部培训教材为主,并根据需要适当补充一些与工作实际密切相关的新知识、新技能,并按照时事需要随时予以更新)如下:

1、政治理论,主要是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专业理论知识,主要是组织工作必备的基础知识。

3、党的建设理论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4、历史知识,主要是中国历史(重点是近代史)、中共党史。

5、现代领导科学和管理科学。

6、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7、其他需要掌握的知识。

第三条 学习要求。l、党校干部应紧密结合工作和自身实际,合理安排时间,做好个人自学规划,认真搞好自学。要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除集中学习外,每人每年至少要保证30天的自学时间。

2、每人每年要阅读30万字以上的书籍和资料,其中要精读三分之一,要坚持作读书笔记,每年读书笔记不少于2万字。

3、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用所学习的理论知识指导工作,提高工作水平。

第四条 学习组织。

1、党校负责人要带头学,每位党校干部每年要写出学习总结和下一年度学习安排,报机关党支部。

2、党支部根据情况检查、抽查各人在职自学情况或调阅干部自学笔记,将干部自学情况纳入干部“考学”管理内容。 业务技能和知识季度测试制度

一、为提高党校干部的业务技能和知识水平,检验学习效果,对党校干部的业务技能和知识学习实行季度测试制度。

二、考试人员:区委党校全体干部。

二、考试时间:每季度最后一周举行考试。如遇法定节假日,考试日期顺延。

三、考试方式:考试采用闭卷方式。

四、考试由党校办公室人员组织监考。考试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五、命题:考试试卷由党校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命题。

六、考试范围:党校需要掌握的有关法规和业务知识。办公室人员的考试另行命题。

七、考试结果应用:考试成绩作为年终评优评先重要依据。一年内三次以上考试不合格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年度基本素质考试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党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中共***区委办公室关于转发的通知》(***办„20**‟5号)文件精神,结合党校工作实际,现制定党校年度基本素质考试制度。

一、考试对象 党校全体干部。

二、考试内容及考试方式

1、考试内容。公共业务知识考试和业务知识考试。

2、考试方式。每年举行一次集中闭卷考试。

三、考试程序

1、安排部署。考前十天专门下发通知,明确时间安排、考试纪律等有关事项。

2、统计报名。

3、考试纪律。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树立良好考风考纪。

4、反馈成绩。考试成绩及时反馈到参考人员。

四、考试结果的运用

每名党校干部年度基本素质考试成绩将作为竞争上岗、选拔任用干部的必备条件。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参加竞争上岗和选拔重用。

廉政学习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党校干部勤政廉政意识,加强“廉政型” 机关建设,根据党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

第三条 党校干部每月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个小时,其中集中学习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

第四条 采取党课教育与专题辅导相结合、中心发言与集体讨论相结合、书面交流与口头发言相结合、书本教育与形象直观教育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并采取带着问题学、考评促进学等方法,激发党员参学的内动力,增强学习培训的效果。

第五条 廉政学习培训要有学习记录,每位党校干部每年要根据所学的内容至少写出一篇有针对性的心得体会,并报至机关党支部。

第六条 机关党支部要加强对学习培训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做到年初有计划,平时有检查,年底有考核,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工作纪律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适应新的形势需要,转变工作作风,多深入基层,多调查研究,多为基层服务。

三、尊重领导,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四、严格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注重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五、严格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不准擅离职守,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串科室,不准高声喧哗,不准打扑克、下棋,禁止看电影、听音乐、打游戏。

六、团结、奋进、乐于助人,接人待客要热情,说话办事要文明,思想作风要过硬。

七、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国家财产、爱护办公设施和公用物品,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八、自觉维护和保持办公区域卫生秩序,经常打扫室内外卫生,并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纸屑,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

九、工作时间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大方。

保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

二、全体人员要模范遵守保密守则,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三、对机要文件统一由机要员收发,系传阅的按传阅范围办理,对机密文件材料未经批准不得翻印、复印、摘抄等。

四、拟写党校文件、报告、请示等材料,根据内容按划密规定,由签发人确定密级。

五、严守校内机密,未经下达的文件及有关内容不得对外扩散,所有档案要分类装订。

六、参加会议带回的材料,要进行登记,使用完毕后交机要室保管。

七、每年“双节”、“五一”、“十一”前,进行保密教育和全面检查,发现失泄密现象,及时报告和处理。 考勤制度及请假制度

一、请假标准

1、请病假超过三天或需住院治疗者,需凭医疗诊断证明。

2、请事假需说明理由,事假一年内原则上累计不超过十天。

3、机关工作人员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公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

1、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2、审批权限:副校长请假,须报校长审批;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报分管领导审批,超过1天者报专职副校长批准。凡需续假者,亦按上述规定报批。工作人员因公外出,也应按上述权限报批,返回后应及时报告。

3、请假人员必须按批准的请假天数如期返回工作岗位,并及时向准假领导销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工作人员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及公休假等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如休公休假,需征得主管领导同意。

三、考勤情况的检查

1、考勤情况的检查采用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的抽查方法,凡工作时间不在岗人员,其主管领导又不知去向的,一律视为旷工。

2、请假不按规定审批,备案的,按旷工论处。

3、工作人员假期内未处理完有关事宜,需续假的,应提前续假。既不续假,又不按时返岗的,按旷工处理。

四、惩处

1、凡一个月内旷工一次的,进行通报批评,本人作出书面检查。全年旷工累计五次者(五个工作日),本人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格次。

2、凡不按时参加组织集体活动的,要在全体会议上作检查,连续两次或全年累计四次的,本人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格次。

3、全年请事假天数要与公休假相抵,即:公休假天数减去请事假天数为休假天数。

4、考勤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值班领导为检查总负责人,每周抽查不少于2次。

岗位责任制度

一、党校职责

1、定期召开会议,贯彻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精神,指导基层党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2、根据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的部署和规划,统筹安排基层党校的培训任务,制定基层党校的教育规划和教学计划。

3、配备、选调党校师资,加强党校教员队伍建设。

4、管理和培训党校教员,指导教员备课,研究、总结办学情况。

5、制定、实施教学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监督具体执行情况。

6、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党校工作,为党校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

7、研究、解决党校建设中的其它重大问题等等。

8、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开会研究,以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党校校长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校的教育方针。

2、把握党校办学的指导思想、办学方向,提出党校的办学要求和工作原则。

3、制定党校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4、研究解决办学中的问题和实际困难。

5、主持召开校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党校其他重大事务。

三、党校专职副校长岗位职责

1、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党校工作目标,制定并向校委会提出党校发展规划和党员、干部年度轮训计划。

2、根据校委会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党校发展规划和教学计划。

3、贯彻、执行教学制度,组织开展各项教学、教研和调研活动。

4、负责党校内部建设和管理,对专职员工进行考核和奖惩。

5、提出基层党校阵地建设的意见,并抓好组织落实。

6、调查、了解、总结基层党校教育的成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等。

四、党校教职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

2、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注重调查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紧围绕改革和发展之时代课题,认真备课授课,讲求教学实效。

3、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虚心听取学员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严于律己,带头端正党风,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5、自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层级首长负责制

为促进区委党校各项工作尽快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的轨道,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规范权力运行,建立“责任、有序、高效”的工作机制,结合党校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实行层级负责制

行政首长负责是层级负责制的本质属性,层级负责是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客观要求。区委党校实行党校校长负责制,党校校长是区委党校行政首长,专职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校长或者校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校长(以下简称常务副校长长)召集和主持部全体会议。党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党校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二、具体要求

1、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党校干部要牢固树立整体观念和大局意识。在日常工作中要有“一盘棋”思想,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促进党校工作高效、规范运转。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党校干部要不断增强责任意识,高质量、高标准、按时限完成党校工作或领导交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不积压、不拖延、不失误。

3、严格执行工作程序。日常工作由负责主管工作的副校长负责;超越职权、解决不了的工作要逐级向上请示。凡领导交办的工作,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完成情况。

4、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党校全体成员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潜心钻研与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努力提升服务水平。

5、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党校全体人员要不断加强道德修养,注重个人仪表,爱岗敬业,严谨勤奋,团结实干,从我做起,转变工作和生活作风,自觉维护党校的整体形象。

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结合党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待来访、来电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负责接待、解答、受理或者引导办理有关事项,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处理的责任制度。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定的第一位接待来访、来电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本校的服务窗口设在办公室。

第五条 常务副校长对本校实施首问负责制负总责。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要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切实为前来办事人员着想,不得推诿,要体现党校工作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第七条 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前来办事人员不知道如何办理的,要告知其如何办理,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2.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部门,经办部门无人时,应告知经办部门的联系电话。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接受下来,并记下来访、来电人员的联系电话,再交具体经办人处理。

3.不属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单位或部门。

4.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党校办事效率,优化党校发展环境,结合党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对象前来咨询或办理有关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应在法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予以答复的制度。

第三条 要根据职责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最长不得超过党校所规定的办理时限。

第四条 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必须及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

第五条 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及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需出具收件回执单,应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

第六条 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应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本单位主管领导及处室相关负责人应当亲自督办。

第七条 对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有关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凡没有正当理由而拖延不办,贻误时机、造成损失的,要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

服务承诺制度

一、实行来电、来信、来访首问责任制

对来电、来信及来党校办事的校内外人员,若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认真负责地处理有关事宜;若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必须说明情况并介绍至相关部门办理;若经办人不在,由其他同志应问明事由,做好记录,而后交经办人处理。严禁搪塞、推诿。

二、实行接办事宜限时制度

对区直单位、学员、本校各部门提出的问题和需办理的事项,能解决的及时解决,难解决的尽快解决,不能解决的做好解释。区内各单位、党校学员来校办事,一般当日办结,需请示上级有关部门、有关领导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学员培训收费严格按照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一般当日办结;对学员在校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要求,当日拿出办理意见,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实行工作程序和重点工作公示制度

党校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程序和重点工作事项通过文件、网络等多种方式予以公布,达到一次性告知的目的,为学员和教职工提供方便。

四、严格各项工作制度

上岗着装整洁、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来访者和办事群众。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和办私事。教师上课严格遵守教学规定,不迟到、不随意缩减授课时间。违反考勤制度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最大限度地为学员、教职工提供便捷、优质和高效的服务。

五、切实提高办学质量,做好服务

教师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按规定认真授课,努力提高教学水平。组教科、教研室、函授办和行政科等部门围绕干部培训中心工作做好对教学和学员的服务,确保来校培训的学员学习生活愉快、方便,学有所获。

依法行政制度

一、为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落实,结合党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党校应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区委的有关文件、规定以及本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

三、政务信息推行公开制。对党校的职能权限、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对外公开,张贴于鲜明位臵。

四、行政执法实行责任制。明确党校执法任务、目标、要求和权责,做到公正、公开、文明、规范。文明执法,不简单粗暴;依法监管,不随意处罚;告知权利,不以势压人。坚决克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五、行政执法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犯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对其违法责任进行追究,并且视情节轻重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请示报告制度

一、要按程序规定逐级请示报告

(一)党校工作人员遇到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事项,要及时向相关负责人请示报告。

(二)遇到超越工作职权范围的问题和事项,由相关负责人向主管副校长请示报告。

(三)主管副校长对超出分管范围的问题和事项,要向校长请示报告。

(四)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请示报告。如遇特殊情况、急办事项且无法向直接上级请示报告时,可以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及处理情况;特殊情况下,上级可委托下级代表自己行使职权,答复或办理某些具体事项。

二、重大事项和问题坚持先请示后办理原则,不得先斩后奏

(一)重大事项和问题是指除正常业务工作开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以外,还包括:

1、接待或邀请上级机关、领导和兄弟单位人员及友邻单位人员。

2、组织或参加可能在社会或本校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

3、接待、安排社会传媒机构或人员采访、报道涉及本校工作的事宜;

4、涉及本校工作和人员的突发事件;本校人员及家庭的重要情况及其它重大问题。

(二)发生重大问题时,如紧急、急需决断且无法请示报告时,可先行处理并设法请示报告;问题处理后应迅速向上级报告,按上级指示执行。

三、向校委请求报告,凡属重要事项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后,送党校办公室具体承办。党校办公室接到请示报告件后,必须尽快处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接、推诿或拖延。

四、党校相关负责人对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答复。答复应清楚明确,不推不拖;对一时难以答复的,要先做初步解释,待研究后再做答复;答复请示报告要做好记录。向领导请示工作,从送至主要负责领导之日算起,一般情况下七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超过七个工作日未答复又无特别说明,可按同意执行。

五、收到领导批办的事项后,工作人员必须抓紧办理,并在指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送党校办公室统一转报。

定期汇报制度

1、党校在思想、政治、组织上受校党委的全面领导,要定期向党委和上级宣传部门汇报工作。

2、汇报前要召开校务委员会研究、讨论汇报的内容。

3、汇报主要内容:党校办学方向、工作计划和总结;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党校校务委员会成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党校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党校的经费和办学条件问题;党校的其他重大问题。

4、对校党委作出的决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记录并归档。

目标考核制度

一、组织实施。成立年度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考核原则。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考勤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的内容及标准。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标准以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基本标准:

1、优秀(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创新精神,成绩突出(全年考核总得分在90分以上,且得分在优秀等次控制名额线内)。

2、称职(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任务 (年终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上)。

3、基本称职(基本合格)。能够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没有出现大的差错和失误(年终考核总分为60一79分)。

4、不称职(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年终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 。

四、考核评分原则。干部职工个人年度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业务工作占60%,德、能、勤、廉占40%。

五、考核方法

1、平时考核。部内各科室对每个职工平时的完成工作情况、遵守各种制度和纪律情况等进行严格记载,并对其所承担工作任务的难易程度、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量化评鉴。平时考核量化评分分值为100分,占全年考核总分的40%。

2、领导综合评估。领导综合评估是指领导对每个干部职工年度工作的综合评估,要求党校领导依据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干部职工全年工作数量、质量、劳动纪律等各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领导综合评估分值为100分,占全年考核总分的30%。

检查督查制度

一、检查督查内容

1、领导的批件及市、区文件(会议)规定要求汇报的事项;

2、乡办、区直单位和有关部门向本校联系工作、商洽事务的文(函)件及主送本校的请示报告;

3、本校向区委、上级组织部门及有关单位的请示和需其他单位回复的函件;

4、校内决议的事项;

5、领导交办的事项。

二、检查督查方式

可以电话、书面方式或派人到责任单位检查督查,对比较重要和时间较紧的事项,要加强催办。催办情况要做好登记,记录催办日期、经办人(科室)、办理情况、领导批示、最后结果等,以便备查。

三、情况反馈

凡属校内决议的事项或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其执行情况均应及时向校领导反馈,未能如期完成的,应说明原因,并提出继续检查督查的办法。

评比通报制度

为全面加强机关日常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实现党校科学化、规范化发展,切实解决不作为、责任不到位等问题,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成立机构。成立党校评比通报领导小组。

二、评比对象。对党校干部每季度的工作落实、信息报送进行评比,排出名次。

三、评比细则。实施每季度评比,日常工作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分别对应不同分值。报送信息采用分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四个等次,每个等次对应不同分值。将两项总得分相加,即为季度总得分。

四、通报。根据得分不同,评出季度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人员,进行校内通报。奖励优秀,鞭策落后。

工作奖惩制度

一、考核激励制度

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综合评价,每年开展 “优秀党员”、“优秀信息员”、“先进工作者”等评选工作,给予一定奖励,以此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奖惩制度

党校相关负责人应对党校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年终汇总并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提交党校办公会议研究作为评优树模的重要参考依据。

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工作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党校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结合党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责任追究制,是指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执行不力、行政效能低下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 党校工作人员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责任追究的方式:

(一)通报批评;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讨;

(三)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四)纪律处分;

(五)诫勉谈话;

(六)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

(七)免职或建议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其中,免职或建议免职的,应当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免程序进行报批。

第五条 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过错与责任相对应、责任追究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治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投诉、检举、控告责任追究对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第七条 责任追究调查审结应当在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调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 个工作日。处理决定作出后5 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实名投诉人、检举人或控告人。

第八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责任追究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提起申诉。

第九条 在责任追究过程中发现追究对象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会议制度

一、校务委员会会议制度

1、校务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例会,积极参与决策,努力完成分管的任务。

2、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例会,一般一个季度召开一次,每年不少于两次,并归档备查。

3、例会前,由专职副校长将例会的内容和议题书面告知各校务委员,各校务委员与会前应作好充分准备。

4、基层党校的年度教学计划和每期教学计划、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要求和措施、制订有关规章制度、聘请教员、组织重大活动、实施奖惩等重大事项,均须经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5、例会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议而有决,决而有行,并及时向党委作出汇报。

6、例会要有记录,并归档备查。

二、周例会制度

1、周例会的主要内容

总结本周工作,部署下周工作,研究落实重大事项的对策措施和有关问题的解决办法。

2、周例会的参加对象:党校全体人员。

3、周例会的组织

周例会安排在每周一进行,由专职副校长主持。

4、需要提交讨论的重大事项,必须在会前准备好有关汇报内容。

5、周例会由办公室承办,负责签到、记录,并起草《会议纪要》。

季评制度

为全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提升服务质量,切实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政令不畅、责任不到位等问题,结合党校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机构。成立季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党校季评工作的日常工作。季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季评工作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实行季度例会制度,规定每季度第一月的第一周召开例会。领导小组负责对季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负责对党校内部工作纪律作风的不定期监督检查。

二、季评对象。2010年参加季评工作的为党校全体工作人员。

三、季评程序。每季度末月的中旬,由季评工作领导小组利用测评、谈话、查资料等形式,征求党校工作人员对的评价意见和查阅目标工作任务完成及奖惩情况,进行季评工作。结合季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纪律作风的不定期检查情况进行加减分,并经公示之后,完成对参评的排序工作。季评工作应在每季度末月的最后5 日内完成。

干部谈心制度

一、谈心的范围

谈心谈话的范围为党校全体干部。

二、谈心的内容

谈心的内容,可根据不同对象和目的确定,一般包括:了解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交流思想,沟通感情;了解掌握其工作和团结协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传达决定,反馈群众意见,提出希望和要求;征求对党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谈心的形式

以个别谈心谈话为主,一般每两个月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确定,特别是在干部职工职务、岗位变动,干部个人遇有重大事项,干部犯错误、工作出差错及其他原因思想不稳定,党校内部不协调、不团结以及干部在作风、廉洁等方面有、需要给予提醒时,要及时找干部职工谈心谈话。

四、谈心谈话的方法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求客观、准确,既肯定成绩,又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

2、认真听取干部本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对干部提出的建议和要求,在适当时候要给予答复和反馈。

3、谈话要讲究艺术,营造宽松、融洽的气氛,敞开思想,畅所欲言,真正达到增进了解、解决问题的目的。

4、办公室协助抓好谈心制度的检查、督促和落实工作。 新任党组织书记党建责任谈话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书记的“领头雁”作用,确保党建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对象 新任的党组织书记。

二、谈话方式

谈话由党(工)委书记或副书记进行,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的方式,具体由区委组织部组织科负责组织实施。

三、谈话内容

1、明确党组织书记抓好党建工作的责任及要求。

2、分析基层党建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着力点,指导并探讨如何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基层党建工作。

3、听取新任党组织书记的工作打算。

四、谈话要求

1、以诚相见,敞开思想,双向交流,推心臵腹,充分调动党组织书记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2、对谈话过程中带有共性并需要探讨和研究的问题作好记录,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3、与新任党组织书记的谈话要在其上任后的两个月内完成。 基层党支部书记教育管理制度

一、培训计划

制定基层党支部书记年度培训计划,并把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整个干部培训规划。

二、培训内容

重点加强对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基层党建,法律法规以及民主管理、服务群众等方面和思想作风教育培训。

三、培训方式

根据基层党支部书记的工作实际和特点,充分整合利用各种教育培训资源。

四、培训管理

加大对基层党支部书记的教育培训考核。对基层党支部书记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登记,年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基层党支部书记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离任党建责任评定制度

一、基层党组织书记离任党建责任评定工作由上级党(工)委和组织部门负责实施。

二、对当年即将进行换届的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离任党建责任评定。

三、评定内容:

(一)任期内基层党建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二)任期内上级党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三)任期内年度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

(四)任期内班子建设发展情况。

(五)任期内发展党员以及党员教育管理情况。

(六)任期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四、评定结果作为党员干部考核使用。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一、发展党员必须进行公示。公示对象为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内容:(1)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包括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定为发展对象时间、培养联系人或入党介绍人情况、培训情况、政审情况、培养期间受奖惩情况)等;(2)拟转正对象基本情况,入党时间,预备期表现和受奖惩情况,履行党员义务情况等。必要时可对拟定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等)、申请入党时间以及培养人情况进行公示。

公开的其他内容有:(1)发展党员工作程序;(2)党员、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3)所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需要党员和群众监督的内容有:(1)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主要有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表现、勤政廉政、遵纪守法、履行义务等方面的情况;(2)基层党组织是否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展党员,是否及时调查处理、反馈群众所提的意见,是否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不正之风等问题。

三、公示形式。以公开栏为主要形式,多种公开形式并存。

四、公示程序。公示按下列程序进行:(1)拟定公示内容;(2)及时进行公示;(3)收集群众意见;(4)调查核实情况;(5)研究处理意见;(6)公开调查处理结果。

五、公示时间。拟发展对象在支委会讨论之后,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之前进行公示;拟转正对象在预备期满、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支委会讨论之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之前进行公示。期限一般为7天,具体时间可结合实际,灵活掌握。

六、公示结果。对于存在一定问题的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要本着帮助人、教育人的原则,妥善地处理相关问题和相关人员,问题严重的,不予发展;有一定问题但不严重的,暂缓发展,继续培养教育;没有问题的,及时吸收入党。对于道听途说、故意歪曲事实、不负责任地反映问题和意见的有关人员,党组织要给予其严肃批评教育。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区委党校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根据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结合党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下同)干部。

第三条 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婚姻变化的情况;

(四)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学习、定居的情况;

(五)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的情况。

(八)计划生育、收养子女方面的情况:计划生育二胎指标及收养子女申报的原因、所涉及的有关政策和有关证明,主管部门的意见。 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 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第五条 机关党支部负责管理领导干部的报告。 第六条 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机关党支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七条 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开。

第八条 领导干部不按本办法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其所在组织应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九条 领导干部在办理个人重大事项过程中有不廉洁行为甚至有严重的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时,能如实向组织报告,主动检查自己的有关错误事实和问题,并按有关规定自觉纠正的,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及行政监察的有关规定从轻、减轻处分或者免予追究纪律责任。

第十条

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人事部门的监督检查。

议事制度

为切实发挥党校校委会的领导职能,加强其对党校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委会在常务副校长的主持下,全面领导党校工作。

二、校委会议事会议由常务副校长负责召集。

三、校委会议事会议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会议每年举行两次,岁初岁末各一次;不定期会议则根据实际需要而定。

四、校委会议事会议除校委会成员必须参加外,还可以邀请上级党校领导或有关单位领导参加。

五、校委会的主要议事程序:

1、听取校长或常务副校长关于全年工作计划设想、具体安排及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2、对有关党校工作的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提出意见和建议。

3、加强对党校工作的业务指导,开展对教学内容、教学方式、课程设臵、师资培训和科研工作的研究,帮助党校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4、及时反映本人与校外同仁对党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寻求对党校工作的支持。

5、临时召开校委会议,对某些突出问题进行研究,还可以直接作出相关决议,为党校某些重大问题提供依据。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一、为提高党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水平,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党校重大事项的范围

1、党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法规,以及上级党委和行政部门的决议、指示的意见,措施和办法。

2、党校的办学思想,办学原则。

3、党校的中、远期规划。

4、党校综合改革方案。

5、党校机构设臵,调整。

6、党校人事问题的决定。

7、党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行。

8、党校年度财务预、决算;重大财务收支项目;重大经济活动。

9、职工的奖惩。

10、其他应由校委集体议事决定的事项。

三、党校重大议事应遵循的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会议议题应在会前送达有关领导,无特殊情况不搞临时动议。会议议题所涉及的有关事实应在会前调查清楚,不搞盲目决策。

会上充分发扬民主。决定事项,少数服从多数,个别人意见被否定可保留意见,可向上级报告,但不得拒绝执行。 坚持集体领导。个人不得决定重大事项,在处理紧急问题时,至少应有三分之二的领导共同决定。

2、坚持以学员为本的原则。坚持为领导干部培训教育工作服务和为教师、学员服务的思想,保证党校干部培训教育工作的稳定。

3、坚持群众路线原则。把群众满意不满意做为工作标准。

四、校委会议应议决的重大事项

1、研究决定党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机构设臵;重要规章制度;人事变动;年度财务预、决算;年度工作计划;教职工奖惩方案;审核重大活动方案及其他重大问题。

2、研究决定党校领导的选拔、培养、管理、考核、聘任的事项,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

3、讨论决定教学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党校教育改革和科研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政治思想宣传教育工作的重大事项。

4、按照对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管理的要求,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对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一般违纪问题处理事项。

日常行为规范制度

一、政治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执行公务,不滥用权力,不以权代法,不徇私枉法。

二、依法行政,务实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熟练掌握本职位的工作程序和标准,创造性地开展业务工作。

三、克已奉公,秉公办事,淡泊名利,勤俭节约,爱惜国家资财,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

四、勤政为民,热心为群众办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撤离职守。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不许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失职渎职、贻误工作。

五、组织会议、起草文件要做到细致周密、认真负责,力争“零差错”。按要求参加会议,不无故缺会、替会。自觉遵守会场秩序,会议中间不接打电话,不随意走动,不交头接耳,不中途退场。

六、加强内部团结,同事之间相互协作,真诚相待,互相友爱,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

七、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不泄露工作机密,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

八、品行端正,举止端庄,时刻注意自身道德修养。仪表整洁,态度和蔼,语言文明,作风正派,生活严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不贪污受贿、赌博、参与其他非法活动。

区委党校工作思路

区委党校年鉴

区委党校工作总结

区委办公室规章制度

小学各项规章制度

小学各项规章制度

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

护林防火各项规章制度

检验科各项规章制度

工会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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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党校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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