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分手 男方要女方归还240多万元被驳回

2020-03-02 06:48:3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情人”分手 男方要女方归还240多万元被驳回

16年前的恋人重逢,尽管已经各自结婚却仍旧情复燃。其间,男方赠予女方不少财物。闹分手后,男方以“婚约财产纠纷”为由将女方告上法院,要求女方返还赠予的财物。7日,宁波海曙法院驳回了男方的起诉,称这种财务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

“情人”分手,男方要女方还钱

金某和林某相识相恋于16年前,最终因双方父母的反对而未能走到一起。此后,两人各自有了自己的家庭,一直没有往来。

2005年3月的一天,两人在一次朋友聚会上再度相遇。此时35岁的金某已是一家公司的老总,而林某则没有工作。金某对林某仍怀有旧情,便将她招到公司内任出纳。

金某说,之后,两人旧情复燃,并商议各自与配偶离婚,然后组建新家庭共续前缘。2005年至2009年间,他每年都给林某20万元作为生活费,林某用这些钱买了一辆轿车,还买了一套单身公寓。2010年至今,他又陆续给了林某142万余元,让林某在江北买了一套房子,作为他们两人未来的婚房。

今年2月,金某与妻子离婚,并要求林某也兑现诺言与丈夫离婚,但林某拒绝了。次月,林某辞职,离开了金某的公司。

见人财两空,金某一怒之下于今年5月底,以“婚约财产纠纷”为由,将林某告到了海曙法院,要求她归还这几年他给她的240多万元钱。

女方称赠予的钱没道理还

林某承认自己在金某公司工作,后来她和金某确实存在“情人”关系。但自己都有一个女儿了,压根儿没想过要和丈夫离婚,也从没答应过和金某结婚。

林某否认金某每年给她20万元生活费。她说金某确实出手阔绰,为她买了名表、LV包等,还陪她去香港旅游,也确实给她打过几次钱,但这只是两人之间一方手头紧张时另一方提供的资金拆借。她也打过几次钱给金某,分别是20多万元和30多万元,都有相关的银行转账凭证。

林某承认,总的算起来,金某还是给了她不少钱。但她表示,这都是金某自愿赠予的,哪有再要回去的道理?

金某认为,他和林某有口头婚约,他给她那么多钱,送她那么多东西,都是基于她愿意与自己结婚这个前提,这些财物都属于聘礼。现在林某拒绝和丈夫离婚与自己结婚,应当返还财物。

而林某则不认为这是聘礼,认为两人交往时有资金往来,是你情我愿的。

婚外情不受法律保护

海曙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在各自有配偶的情况下,还发生婚外情,这种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男方金某为维系与林某的不正当情人关系,其间赠钱赠物,事后要求返还,这种财务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故驳回原告的起诉。

也就是说,法院认为两人的行为根本不受《婚姻法》保护,也不是“婚约财产纠纷”。

法官表示,这个裁定结果,从客观上来说是对女方有利的。但从道德上,不论男女双方都应遭受谴责。 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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