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2020-03-02 22:55:0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

二、备案制度

实行市外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外地企业”)总院(总公司)年度备案和项目登记制度。外地企业可根据拟在渝承揽业务具体情况一次性选择企业具备的全部或部分资质备案,通过年度备案后方可依法在渝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三、申请条件

(一)外地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取得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或二级及以上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

3、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4、企业近三年来诚信状况良好;

5、外地勘察企业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在渝办公场地套内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二)外地设计企业备案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渝技术负责人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3年以上,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除在渝技术负责人外,其余备案人员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从事工程设计实践5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已实施执业资格注册的专业,其注册人员数量不少于1人;

4、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规定的专业配备齐全,各专业主要技术人员(非注册人员)不少于2人;

(三)外地勘察企业备案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渝技术负责人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3年以上,从事工程勘察实践10年以上,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除在渝技术负责人外,其余备案人员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从事工程勘察实践5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数量不少于1人;

4、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规定的专业配备齐全,各专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非注册人员)不少于2人。

(四)除以上条件外,外地企业备案人员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60周岁及60周岁以上的人数不得超过备案总人数的1/5,最大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2、设立了驻渝分支机构的企业,其专业技术人员应为备案人员,应由企业总院(总公司)人员常驻,若常驻人员不足时,可聘用重庆本地的专业技术人员,但聘用人数不得超过备案人数的1/5,且不得同时受聘于其他单位工作;

3、企业总院(总公司)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作为备案人员;

4、变更出渝的注册人员,自变更之日起2年内不能作为备案人员受聘于外地企业在渝进行执业活动;

5、凡在工程勘察设计图纸或文件上签字盖章的人员应为备案人员。

四、申请程序

(一)电子程序:

外地企业须持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和介绍信先到接件窗口领取网上填报的用户名和密码,再登陆《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勘察设计诚信管理系统——市外勘察设计企业网上备案系统》进行填报,具体填报方式可参考系统首页左下角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填报操作手册”。

(二)纸质程序:

1、网上填报结束后,打印生成《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表》,在首页加盖公章,相应页面加盖企业公章、出图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章和注册执业印章,贴上本人近期一寸彩照,并签署本人亲笔签名;

2、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入渝备案负责人的法人委托书、任职文件、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或注册执业证、劳动合同及近一年的社保证明;

4、在渝技术负责人的法人委托书、任职文件、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或注册执业证、劳动合同及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表》中至少3个近2年代表业绩的附图签的图纸;

5、《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表》中所有备案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注册执业证、劳动合同及近一年的社保

证明、至少2个近2年代表业绩的附图签的图纸;

6、驻渝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必备的办公设备购置凭证及清单(此条若有须提交);

7、设计企业应提供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单及发票(在渝或企业注册地投保均可)、勘察企业应提供与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签订的行业履约承诺书。

(三)其他要求:

1、所有备案人员的社保必须由总院(总公司)购买。社保证明中须注明社保查询网址、单位社保账号及查询密码、缴纳社保所在部门的联系方式,事业编制人员可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2、所有备案人员的劳动合同必须与总院(总公司)签订;

3、入渝备案负责人为在渝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在渝技术负责人;

4、纸质程序中第2—7条提交的资料为附件材料,须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五、申请材料格式要求

(一)《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表》(纸质件1份)、附件材料1份;

(二)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张,附件材料应编制目录及页码,并按提交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其中个人材料(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注册执业证、劳动合同、代表业绩图纸)应按人整理;

(三)所有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证应加盖个人注册执业印章。

六、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申请与受理。网上填报提交结束,应同时准备纸质资料,

纸质资料须由入渝备案负责人报送至市城乡建委政务中心4楼12号窗口,齐全且符合规定,窗口出具《受理凭证》;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当场通知补充更正,待补充更正后,再出具《受理凭证》;当场不能进行补充更正的,退还全部申请材料;

(二)审查与审批。承办机构受理纸质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简称《入渝备案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补正通知》,若补正2次仍不符合条件,则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收到《不予办理通知书》的企业3个月内不能再次提交入渝申请资料;

(三)领取证书。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收到审核通过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须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企业负责人持法人委托书和任职文件到承办机构领取《入渝备案证》,若超过20日未领取的,《入渝备案证》自动作废,需重新提交备案申请(设计企业须由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带上企业印章到承办机构签订《重庆市市外设计单位入渝自律承诺书》);

(四)公示。承办机构及时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情况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诚信管理系统进行公示;

(五)续期备案。《入渝备案证》有效期为一年,且不超过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外地企业须在备案有效期截止前60日内,持《入渝备案登记证》到承办机构进行年度复核,复核合格的企业,若将继续在我市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须在备案有效期截止前30日内重新申报备案。

七、项目登记

外地企业须对备案有效期内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办理项目登记,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后30日内,登陆《重庆市

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勘察设计诚信管理系统——市外勘察设计企业网上备案系统》填报在渝承揽项目登记备案资料,打印生成《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渝承揽项目备案登记表》1份,同时将《入渝备案证》复印件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报送至市城乡建委政务中心4楼12号窗口。

八、其他

本办事指南可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事指南下载,于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接件窗口:重庆市城乡建委政务中心4楼12号窗口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电话:63672112 网上填报系统咨询电话:63672019

承办机构:重庆市城乡建委勘察设计处

监督电话:636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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