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06:27:2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商户): 自愿申请光大银行支付易B款POS,自愿就如下三个事项做授权委托,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商户自行承担。
委托事项一: 账户开立
委托单位授权委托 (身份证号 )在 光大银行 分/支行开立结算账户(账户名: 账号: ),用于本单位支付易B款POS的最终清算账户。
委托事项二:押金冻结
委托单位自愿办理光大银行支付易B款POS,愿意支付1000元机具押金。授权光大银行 分/支行从“委托事项一”中指定的账户中冻结1000元押金,冻结期2年。如冻结期间支付易B款机具交回,在机具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光大银行 分/支行应解冻押金。
委托事项三:清算入账
委托单位授权 上海华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梁健;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8号1002室)为本商户的合法代理人,受委托单位在中国光大银行杭州解放路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户名:上海华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账号:7677 0188 0000 33785),作为本商户授权的支付易B款POS结算过渡账户,并于T+1日内清算至上述“委托事项一”中指定的结算账户。
本授权书于委托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光大银行杭州分行接受本授权人关于终止本授权的书面通知的7个工作日后失效。
委托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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