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00:42:5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公司
招聘工作操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的招聘管理。
第二条 目的:为满足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来规范人员招聘流程和健全人才选用机制。
第三条 原则:公司招聘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先内后外的原则,使用工用人机制更趋科学、合理。
第二章招聘需求管理
第一条 本公司所需员工,提倡公开从社会上求职人员中择优录用,也可由内部员工引荐,内部员工经岗位竞聘获准聘用后,引荐人必须立下担保书。
第二条 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情况是不在此限。
第三条 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工作需要,由岗位需求人/部门主管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由总经理批准。各部门必须制定人员编制,编制的制定和修改由人力资源部与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各部门用人应控制在编制范围内。
第四条 临时工由各部门拟订需要人数及工作日数,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呈人力资源部及总经理核准。
第五条 用人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人员招聘申请时,应同时提交拟招聘职位的《职位说明书》、《招聘试题及标准答案》、《绩效考核方案》和《人员增补申请表》。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自收到用人部门招聘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会同用人部门对招聘需求进行工作分析,报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 招聘需求经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实施人员招聘。如需参加现场招聘会,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提交招聘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招聘周期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协商,经总经理批准确定。招聘周期从人力资源部收到总经理签署批准的《人员增补申请表》之日起,至招聘的新员工报到入司之日止。招聘周期一般不超过30日。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决定适当缩短或延长招聘周期。1
第三章招聘程序管理
第一条 内部选聘
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最大限度地为员工创造发展空间,对于职位空缺,公司原则上先进行内部招聘,由人力资源部向全体员工发放内部招聘通知,时效为一周。
第二条 外部招聘
经过内部招聘后仍空缺的岗位,人力资源部根据需求的缓急和需求量的大小,通过刊登广告、参加招聘会、招聘网站发布招聘信息、人才市场等各种途径开展外部招聘活动。
第三条 甄选周期
为积极提高招聘效能,努力适应人才的市场化竞争,自应聘者首次到公司填写公司应聘登记表之日起至公司最后复试完毕之日止,原则上甄选周期为7天。
第四条 初试准备
(1)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通过网络招聘、现场招聘等渠道,依据招聘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初步筛选出入围应聘者,并向人力资源经理报告。
(2)人力资源经理接到报告后于当日内初审资料、沟通用人部门确定初试时间、安排人事专员提前通知入围应聘者届时携带个人有关资料来司参加初试。
(3)人事专员应提前备好招聘登记表、考核试卷及有关用品用具等,做好初试准备工作。
(4)应聘人员参加初试时应提交、完成的信息资料为:
本人规范填写的信息完备的本公司应聘人员登记表;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其专业知识、职业技能资质水
平以及既往工作表现、业绩的各类证件原件、书面材料;
身份证原件; 本人近三个月内拍摄的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第五条 初试组织
(1)人事专员对来司参加初试的入围应聘者的资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不合格者当面辞谢;对合格者随即报送人力资源经理面谈。
(2)人力资源经理对资料审核合格者进行面谈,复核其应聘资格条件,并就招聘职位、公司待遇等与应聘者初步沟通,对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当面辞谢;对合格者安排人事专员进行笔试或技能测试。文员、财务人员、驾驶员等技能性较强的职位,应进行实际操作技能测试。
(3)人事专员于测试当日内及时将试卷送交用人部门经理评分。
(4)用人部门经理应于初试次日中午12:00前将应聘者测试成绩评出并反馈人事专员。
(5)在得到用人部门考核成绩反馈的当日内,对笔试、技能测试合格者,主管以上职位由人力资源经理负责、一般职位由人事专员负责完成背景调查;由人事专员对测试不合格者电话辞谢。
(6)在完成背景调查当日内,人力资源经理负责完成次日公司复试的组织安排;人事专员负责完成应聘者复试通知。
第六条 复试组织
(1)面试小组组成:
a.一般基础职位:
由人事专员通知安排,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和用人部门经理组成面试小组进行集体复试。
b.主管以上管理职位或中级以上技术职位:
由人力资源经理通知安排,由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用人部门经理组成面试小组进行集体复试;必要时邀请公司聘请的外部专业人士参加复试。
(2)人力资源经理负责复试组织:
a.提前1个工作日将有关复试的时间、地点、职位等信息达知复试小组各成员; b.提前半个工作日将复试题及答案报送复试小组各成员;
c.复试开始后、应聘者进入前,用5分钟左右的时间向复试小组通报该应聘者基本
情况,提出其需重点考察的方面与问题;
d.组织复试小组有关成员现场签署复试意见。
(3)人力资源经理负责主持复试。复试一般不超过40分钟。复试结论采取合议制,一般以用人部门意见为主导,复试小组其他成员意见起参谋作用。
(4)复试活动程序:
a.人力资源经理主持,请应聘者作自我介绍;
b.由用人部门进行专业考察提问;
c.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管理考察提问;
d.由总经理进行综合考察提问;
e.由应聘者提问,有关部门回答;
f.人力资源经理作结束语,送应聘者离开现场;
g.复试小组按前述发言程序进行合议,作出最终结论;
h.会后由人力资源经理与应聘者最终商谈确定有关薪酬福利、报到时间等事宜。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应于复试当日内,以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向应聘人员发出通知:
(1)告知应聘者复试结果,对通过者表示祝贺;对未通过者表示感谢 ;
(2)告知通过者于复试的次日自行参加体检,并将体检单最迟在医院出具后的次日内送交人事专员。
第八条 应聘者应到本市市级(含)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乙肝5项体检;属于GSP管理体系的职位,体检项目及要求从其规范。
第九条 人事专员负责收取、审核应聘者体检报告,对合格者通知于次日按公司正常上班时间报到(遇休息日正常延后);对不合格者当面辞谢。
应聘主管以上管理职位、中级以上技术职位的应聘者体检不合格,由人力资源经理负责辞谢。
需办理担保手续的职位,可适当延长应聘者入司报到时间,但最常不超过3日,否则必须报经公司批准。
第十条 应聘人员报到事项有:
(1)携带最近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
(2)签订遵守规章和保护公司秘密、知识产权承诺和连带责任保证书;
(3)申领工作证和员工手册;
(4)申领办公用品和其他用品;
(5)填写员工登记表。
第四章岗前培训管理
第一条 新员工自入司报到之日起,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其组织进行为期3—7天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方可正式上岗试用。
第二条 新员工培训期包含在其试用期内。新员工岗前培训,不合格者按主管级以上30元/工作日、主管级以下20元/工作日标准,给予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合格者培训期间按试用期工资标准统一计算。
第三条 新员工岗前培训其他具体规定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第五章试用期管理
第一条 试用的目的在于补救招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失误。新员工试用期内,由用人部门负责对新员工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知识技能、业绩表现等方面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是否胜任岗位工作要求进行持续跟踪和实际核查。
第二条 新员工试用期内,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配合用人部门,主要对新员工适应、融入公司企业文化等管理方面进行跟踪考察和沟通帮教。
试用期第一个月内,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对新员工每周进行1次考核面谈,同时关注、掌握和解决新员工实际问题,对有关困难及时报公司研究解决。
第三条 除总经理特批减、免试用期外,新进员工试用期一般为2个月。
第四条 试用期间,公司与试用员工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终止劳动关系。新员工在试用期间离职,需提前三日按公司有关规定程序提出申请,并规范完成工作移交,否则按旷工处理,不发放工资。
第五条 新员工试用期间考勤及纪律管理规定参照公司有关人事管理制度。
第六条 新员工试用期届满,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应自届满之日提前1周准备好有关资料,同时提请本部门和用人部门经理共同对新员工进行转正考核、面谈,并报请总经理终批。
第七条 新员工转正日期为总经理批准录用的签署日期。
第八条 新员工15号前转正的,当月享受转正工资;15号及其后转正的,次月享受转正工资。
第九条 有关部门、人员违犯本规范,对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依据公司奖惩制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行政处罚。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本制度的拟定或者修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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