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鉴定案例分析

2020-03-03 06:52:2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价格鉴定案例分析

一、涉案物品价格鉴定

根据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国清3号文件、四川省人大九届十一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四川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管理条例》,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计办808号)等文件规定,涉案物品,即行政执介组织都无权对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定,价格鉴定案例分析。法机关、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在办理行政、刑事、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物品进行价格鉴定时,都应委托各级价格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各级价格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是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唯一合法的机构,其它任何机构和中介组织都无权对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定。

我市市县两级经过国家发改委和省批准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有8个,具有复核资格的价格鉴定师1人,取得全国注册价格鉴定师14人,取得价格鉴定评估资格80人。是一支专业性强、有鉴定评估资格的队伍。鉴定公正,服务质量高,鉴定时效快。

按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案件中涉及的物品(包括土地、房地产、资源性资产、理赔物、抵押物、应税物、无主物、事故定损、工程造价及其他各种标的)都应委托物价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定。若案件当事人或委托律师对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中涉及的物品没有委托物价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定时,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及时申请要求办案审理机关委托到按管理权限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定。

2000年—2002年我市价格认证机构共受理涉案物品价格鉴定4015件,其中,受理公安机关委托1270件,检-察-院26件,人民法院1989件,行政执法机关37件。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标的金额10856万元。

二、交通道路事故物损价格鉴定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物损鉴定办法》规定,为了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物损价格鉴定管理,规范鉴定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当事人委托,全市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物损有争议的车辆、车载物、道路、地面附着物、各类设施及其它物品的价格鉴定共同380件,标的金额165万元,鉴定材料《价格鉴定案例分析》。

三、价格认证机构

1、达州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法人:杨泽贵电话:0818-2概述:

1.长期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长期投资的价格鉴定是对被投资方的企业获利能力或偿债能力的价格鉴定。

2.方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一般来说,可上市的,用市场法,采用价格鉴证基准日的收盘价;非上市的,用收益法。

案例三十三 债权投资的价格鉴定(收益法)

债权投资的价格鉴定方法:

1.上市的债券:市场法(基准日收盘价),要说明价格鉴证结果随市场波动而波动。

2.非上市债券:

(1) 距鉴证基准日1年以内到期的,本金加上持有期利息

(2) 超过1年的,本利和现值(收益法)

1)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

p=F(1+i)-n

其中: F为到期本利和(单利时F=面值*(1+计息期*利率),

复利时F=面值*(1+利率)计息期)

n为鉴定基准日与到期日的时间间隔

2) 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债券

其中: Rt为第t年的预期利息收益

A为债券面值

t为基准日距离收益利息日期数

n为基准日距离到期还本日期数

注意:折现率的选择取无风险利率加上风险利率,无风险利率以国库券,银行存款,国债利率为准,风险利率根据发债主体判断,国债、金融债风险报酬率较小,企业债风险报酬率相对较高。如果有同类债券的贴现率优先选这个。

股票投资的价格鉴定:

1.上市的股票:交易正常,市场价格可以作为鉴定依据(市场法),

即价格鉴定值=股票股数*鉴定基准日收盘价;

交易不正常,以股票内在价格为依据,与非上市股票的方法相同;

特别是控股为目的的上市公司股票,收益法。

2.非上市股票:收益法

(1)普通股:

①固定股利模型:p=R/i (R为下一年的股利)

②股利增长模型:p=R/(i-g) (i为折现率,g为股利增长率)

③分段式:第一段为能客观预测的阶段,第二段为不以预测的阶段,其中第一段以预期收益直接折现计算,第二段可以用固定股利模型或股利增长模型,但是不要忘记把第二段计算后的结果从第二段起点折现到第一段起点。

(2)优先股:p=A/i (A为年等额股息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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