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风险隐患排查监测制度

2020-03-02 19:25:3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应急风险隐患排查监测制度

(一)排查监测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驻县各单位,各类企事业单位。

(二)排查监测范围:一是自然灾害,包括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灾害、生物灾害等;二是事故灾难,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三是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四是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和涉外突发事件、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等。

(三)排查监测时间要求:坚持风险隐患“月”排查制度,全面摸清各类突发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和危害程度,并按照分级分类标准建立风险隐患台帐和电子数据库,“每月”向县应急办上报“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对重特大突发事件隐患要作出专项评估分析报告报县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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