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类电视节目的策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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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类电视节目的策划机制

程红霞 胡小武

2006年12月01日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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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栏目策划

我们先来看个成功的例子,中央二套的《经济与法》。其栏目定位为“经济人的法律顾问”,是一档专题类的法治节目。该栏目目标观众是民营经济人士以及所有对法律问题感兴趣的经济界人士;栏目宗旨是用案例说话,推进中国市场经济规范进程;栏目风格不是刻板的宣讲法律条文,而是用案例说明层层递进,选择和观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用电视语言深入浅出地诠释法律条文。它很强调规则的力量,用规则来解决社会生活中的种种矛盾,用规则来打动观众。以“规则”为核心构建而成的节目理念,使《经济与法》拥有一片独有的、可拓展的生长空间。运作方案包括常规运作与非常规运作,所谓常规是周一至周五的日常节目,非常规有特别节目、长假系列、重大事件等。

《经济与法》因其在栏目形态、观众定位、报道领域上区别于其他法治节目,有了对整个栏目的科学策划,并且贯彻到每一期的具体节目制作中,因而大受欢迎和关注。

反观其他许多栏目,没有进行科学的调查、分析、制作、检验,甚至连节目的目标受众群都不明确,这些栏目或是与上级台对口设置,或克隆模仿,或因人因钱而设。有些栏目也定期或不定期地请来一些专家开“策划会”,但实际情况是,请来的专家们没有进行过专门的调查研究,同样不了解观众的真实需求,策划会往往成了一帮人在一起“拍脑袋”,最多是为栏目出一些简单的主意,或是为了拿策划费时不尴尬,怎么也得说两句表个态。这种情况下,策划水平的高低就可想而知了。

栏目的策划很关键,而首先要了解的是这个栏目的目标观众群。节目策划要想吸引观众,就必须分析受众心理。受众心理包括一般心理和特殊心理两部分。一般心理指绝大多数观众共有的心理;特殊心理指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文化层次和不同性别等特殊观众的心理。掌握观众的一般心理可以使我们在宏观上把握广大观众的心理需求,尽可能地去满足他们的正常需要,并加以适当引导。掌握观众的特殊心理,才能从微观上根据不同观众制作出满足不同需求的节目,才能使不同观众接受,向社会作全方位的覆盖与渗透。

对电视法治节目来说,那种认为其受众群是所有电视观众或是法律工作者的观点都是有失偏颇的。其实当前全国绝大部分电视法治节目的主要收视群应该是社会弱势群体,或者说是文化层次相对较低的群体。

中央电视台《大家看法》栏目自创办以来,每天都能接到不少观众打来的电话和寄来的信件,工作人员对这些来信来电记录作了初步的分析,发现其主要来源是普通农民、工人、下岗人员和打工者,政府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比例不足5%,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更是不足1%,平时接触的法律工作者也并不经常关注法治节目的创作。

法治节目为什么会吸引这部分观众呢?原因有三:一是实用的需要,因为这部分收视群体法律知识相对较少,获取信息的渠道也较窄,电视法治节目就成了指导他们办事的参谋。二是心理需要,法治节目中大量的弱者权益得到保护,部分司法机关和权力部门被曝光的节目满足了这部分观众的心理诉求。三是消遣的需要,法治节目一般有比较强的故事性,讲述这些发生在百姓身边的故事更能引起这部分观众的兴趣。

了解了电视法治节目的目标收视群的收视心理,就能以此为依据找到栏目的定位。如北京电视台的《法治进行时》,创办之初就明确要做民生新闻,以百姓的视角关注生活中的法治事件。正是因为明确的市场定位,这个栏目获得了很大成功,到现在已经达到了10%左右的收视率和50%左右的占有率。

当然,这也并不是说法治节目必须以“俗”取巧,我们也可以尝试不同目标收视群的栏目,细分甚至开发新的市场。比如可以设置专门针对法律界专业人士的栏目,这样的栏目如果办到像《对话》一样,虽然收视率低,但目标市场的占有率、认同率较高,也一样是名牌栏目。

所以,栏目的科学策划就是要仔细分析、研究和确定目标收视群,然后针对这个目标收视群的特点来对栏目的定位、内容的选择、语言特点、主持人风格和包装技巧进行确定。

二、选题策划

栏目设置后就直接面临着选题的问题,选题的策划必须以栏目的定位为准,不能为了片面地追求某一时期的“热点”或者某一阶段的高收视率而背离栏目的定位和宗旨。

在确定了选题的范围后,就要进行具体的选题策划。一般来说,法治节目选题的随机性较强,各种案件和纠纷的发生也不太有规律,但不能因此而增大选题策划的随意性而忽略其主动性。选题的主动性策划有以下几种常用的方法:

1.预见性策划。有时我们能事先知道某部法律或法规即将出台,或者司法部门某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可以根据这些事先掌握的信息设计选题,提前介入。这一点在各个法治栏目都比较普遍,比如“禁毒日”选题、《道路交通安全法》选题等等。

2.规模性策划。法治节目的选题往往比较零散,但我们可以选择相关的内容进行统一制作,集中播出。集中一段时间,以一定规模的量进行报道,容易形成合力,引起观众的关注,比较典型的就是节日的特别节目。比如中央台《大家看法》栏目2005年“十一”特别节目《大家看法-大家看》,把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热点事件、热点话题,让主持人、嘉宾、观众一起畅谈,说出自己的看法,于是有了《信短情长》、《爱情三十六计》、《闪婚》、《办公室恋情》、《恩情》、《难得有情人》、《爱很简单》等观众喜闻乐见、引起良好反响的节目,这些节目按同一种风格进行制作和包装,七天播出,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规模性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重新整合各类题材,把一类相关题材赋予新的处理手法,节目也就是一个全新的节目,而且会形成更大的影响。

3.反馈性策划。节目播出后都会收到一些观众的来信来电,从这些反馈信息中可以提取有价值的线索。对这一阶段观众关注的话题,可以有倾向地多选,观众对哪个节目的结果感兴趣,就可以安排进行后续报道等。这样的选题策划很容易形成栏目的亲和力。

4.外延性策划。对于社会上受到大家关注的社会新闻,不妨对它予以关注,并争取用法律的角度对它进行分析,这样也能策划出吸引观众、视角独特的选题。

选题的策划不仅依赖栏目自设的策划组出谋划策,还要调集多方人力资源,多借用“外脑”,多听取法律界专业人士的意见,这样有利于在策划中把握选题的要点和方向。

三、节目策划

策划的最后一步就是对具体节目的策划。节目的科学策划主要是要考虑到节目运作过程中的各种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制作方案。比如采访不到一方当事人怎么办,事件的发展有了新的变化怎么办,暗访时被发现了怎么办等等。

具体的节目策划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节目要突出的法律点。一个案件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个或多个法律点,在涉及多个法律点时,记者的采访和节目的讲述就容易出现重点不清,观众看不明白。一般来说,一个长度在15分钟以内的法治节目最好只突出一个法律点,如果必须有两个法律点,也要分清主次。

2.明确采访对象。法治节目中对相关当事人的采访不一定顺利,所以采访对象的范围一定要尽可能扩大。以一个民事案件的采访为例,我们的采访一般要包括当事人双方和双方的亲属、邻居、同事、双方的代理律师、双方的证人、案件涉及的第三方、负责审理的法官、相关法律问题专家和与案件无关的群众等等。采访全面能够成就节目的深入、说服力,也能有效地避免因部分人员采访不到造成节目单调的后果。

3.明确采访方法。不同的采访对象需要使用不同的采访方法。根据事先对情况的了解,我们要在节目策划中对采访方法进行明确,比如有些采访是用讲述式的,有些则需要突击采访,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我们还需要使用暗访等手段。合理的采访方法能够使节目更加精彩。

4.明确节目主线。一个好的法治节目不仅要讲明法理,更要讲好一个故事,而讲好一个故事就需要明确这个故事的主线。一般来说,主线可以是一方当事人的经历,可以是办案人员的经办过程或是记者调查的经过。

5.明确悬念的设置。法治节目一般故事性较强,这一点也是吸引观众的重要原因。好的悬念设置能增强节目的故事性,是讲好法治故事的关键。在节目策划中明确悬念的设置,就能够让我们在节目的采访、制作中,围绕这些悬念多做文章,保证节目的精彩。

此外,节目策划还需注重节目的互动、观众的参与,注重节目中人情点。另外,节目的拍摄、包装技巧等都需要在节目策划中予以明确,这样才能保证栏目的整体风格和水平。

社交类电视节目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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