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劳动合同

2020-03-02 18:41:4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劳 动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等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期限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试用期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第三条 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在 岗位工作从事工作(工作任务和职责见岗位职责)。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1 第五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变更工作内容时,按照合理、诚信、协商的原则,可依法变更乙方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但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书加以确认,该协议书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确定一方的正常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1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甲方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以 (周/月/季/年)为计算周期,综合总工时符合国家规定。

第七条 在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情况下,因生产工作需要,甲方经与本单位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加班总时数符合国家规定,并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八条 甲方依据国家和我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相关规定,每年适当安排乙方休节日假、年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带薪假期。

第九条 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休假,具体休假时间双方协商决定。

四、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

2 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东营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 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试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时,并不得低于东营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合理提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增长按照企业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确定。

第十三条 甲方每月 日足额支付乙方上月 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 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每季或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的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十六条 乙方在本单位患病或非因工伤亡,依规定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3 第十七条 乙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伤亡,依规定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 甲方依法执行国家有关福利待遇,并同意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1、。

2、。

3、。

4、。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 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

第二十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二十一条 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护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及其他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须自觉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防护措施,进行生产和工作。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服务期和竟业限制

4 第二十三条 如甲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补充订立培训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乙方若违反《培训服务协议》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偿付甲方已支出的全部培训费用(具体数额以支出的与培训有关的费用为准),对已履行部分服务期的,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偿付。具体服务期、赔偿标准执行双方签订的《培训服务协议》。

第二十四条 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乙方负有保密义务。双方可以签订竟业限制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约定竟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限制期内按月经济补偿的金额、违约金等事项,但竟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二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七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签订服务期协议的,依照服务期协议的约定执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2) 连续2个月以上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的; (3)未依法(含缴费基数低于法定标准)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5 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以暴力、威胁或有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力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通知甲方。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屡次违反劳动纪律、厂纪厂规屡教不改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

6 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裁员: (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本合同期满;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3)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期满,但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相应的情

7 形消失时终止。但是,乙方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确定解除或中直本合同时,甲方需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给乙方,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三十八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本合同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板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违反合同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在法定期限内直接向劳动争议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自保存一份。

8 第四十三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在本合同签订前已送达给乙方或由乙方已经完全阅知)均属合同的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相同,如有冲突,则以制定时间在后者为准。

第四十四条 乙方确定合同首部的联系方式为甲方向乙方送达劳动关系管理文件、文书的地址,若乙方上述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当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甲方因无送达而采用其他法定方式送达而增加的费用,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双方约定(不够写可贴加附件):

(1) 。

(2) 。

(3) 。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200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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