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责任护士任职资格和岗位职责

2020-03-02 04:17:5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1) 具备完成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 具备副主任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相应专科从事护理工作5年以上的注册护士;

(3) 接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的专科护士培训,考核合格,并具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专科护士资格证书;

(4) 精通本学科基本理论、专科理论和专业技能,掌握相关学科知识,掌握专科危重病人的救治原则与抢救技能,在突发事件及急重症病人救治中发挥重要作用;

(5) 有丰富的临床护理工作经验,能循证解决本专科复杂疑难护理问题,有指导专业护士有效开展基础护理、专科护理的能力;

(6) 有组织、指导临床、教学、科研的能力,是本专科学术带头人;

(7) 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学科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8) 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科新理论、新技术,每年接受相应专业领域的继续教育。岗位职责:

(1) 有权行使高级责任护士的职责。

(2) 参加护理部领导的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主管相应专科护理工作小组的工作,并履行相应的职责。

(3) 主持并组织、指导本院本专科领域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组织制定本专科护理工作指引,制定并审核所在专科各项护理工作标准、护理质量评价标准等。

(4) 参加医疗查房,参与危重症病例、疑难病例讨论,分析病人的护理问题,针对护理问题制定护理计划;组织院内护理会诊,实施循证护理,解决护理疑难问题,指导临床护士工作,确保本专科护理质量。

(5) 掌握本护理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积极组织本专科的学术活动,根据本专科发展的需要,确定本专科工作和研究方向;有计划、有目的、高质量地推广和应用专科护理新成果、新技术、新理论和新方法。

(6) 培养专业护士,协助制定医院专业护士人才培养计划。主持或协助完成护理研究生的临床带教工作。

(7) 开设专科护理门诊,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

享受待遇:

(1) 享受专科护士岗位津贴;

(2) 享受医院高级技术人才待遇;

(3) 推荐参加本专科专业委员会学术组织和学术会议。

2.高级(责任)护士任职资格和岗位职责

任职资格:

(1) 具备完成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 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大专以上学历的注册护士;

(3) 接受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的,在相关专业领域中高级责任护士必须完成的护理继续教育;

(4) 熟练掌握基础护理、专科护理及常用急救技术,能独立准确评估、判断和处理本专业护理问题;能根据病人情况制订护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岗位职责:

(1) 有权行使初级责任护士的职责。

(2) 参加护理部领导的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参与相应专科护理工作小组的工作,并履行相应的职责。

(3) 在护士长、护理组长的领导,及专科护士的指导下负责分管病人的各项护理工作,保证分管病人护理质量。

(4) 运用护理程序开展工作。带领初级责任护士对分管病人进行评估,制定分管病人护理计划,组织实施,并评估实施效果;组织急危重病人抢救。

(5) 及时记录、检查、修审下级护士的护理记录;协助护士长和护理组长做好科室持续质量控制,修改完善护理工作流程。

(6) 组织或主持护理业务查房、护理教学查房、重危病人护理会诊和护理个案讨论。

(7) 承担实习或进修护士临床教学任务。

(8) 完成本职称范围继续教育,完成院内在职培训,参与护理科研。

(9) 完成二线值班和一线值夜班。

3.初级责任护士任职资格和岗位职责

任职资格:

(1) 具备完成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 本科、大专、中专毕业后取得注册护士资格的护士;

(3) 掌握护理基础理论、各种护理操作技术及常用急救技术,能解决本专科常见护理问题;

(4) 从事特殊护理岗位(夜班、ICU、急诊、血液净化、手术室、产科等)者应具备相应的准入资格;

(5) 从事夜班工作者应具备夜班护士的准入资格。

岗位职责:

(1) 在护士长、护理组长的领导,及专科护士及高级责任护士指导下实施所分管病人的各项护理工作。

(2) 按照护理工作流程、护理工作标准和技术规范、常规等熟练完成各项基础护理和部分专科护理工作;

(3) 按要求完成病情观察及护理记录;

(4) 参与急危重病人抢救配合,熟练地保养、使用各种急救器材及药品。

(5) 参与常规性护理查房、护理教学查房,参与重危病人护理会诊和护理个案讨论。

(6) 参与临床教学工作。协助高级责任护士指导实习护士或进修护士完成临床教学任务。参与并指导助理护士完成相应的护理工作。

(7) 参与病区管理,确保病区环境整洁、舒适、安静;为病人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如防坠床、防跌倒、约束等)。

(8) 每年临床一线值夜班80次以上。

(9) 按时完成护士规范化培训计划。完成本职称范围继续教育,完成院内在职培训。

4.助理护士任职资格和岗位职责

任职资格:

(1) 中专或大专见习期未满,通过或未通过护士执业考试者;

(2) 经过医院相应的岗前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

(3) 在上级护士指导下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职责。

岗位职责:

(1) 助理护士在注册护士指导下,按分级护理要求,协助注册护士完成低技术性基础护理工作及非技术性护理工作。

(2) 低技术性基础护理工作内容包括:

整理或更换床单位;保持病人的清洁卫生;常规性测量和记录病人生命体征;预防褥疮;协助病人完成日常生理活动;物理降温(冰袋、温水、酒精擦浴);湿热敷;绘制体温单;准备各类护理技术操作的物品;更换卧位,保护病人安全;留置胃管病人的鼻饲;留取病人的大便、尿、痰标本;尸体料理;及时将病人情况报告护士等;负责照顾病人的日常生活起居,协助病人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及自我移动等,护送病人检查、治疗、转科等;负责清洁消毒病人的生活用具;保护病人安全;及时将病人有关情况报告护士等。

(3) 非技术性护理工作内容包括:

整理、清洁、维护各种护理仪器、设备和用品;整理办公用品;参与维持病区环境和秩序的管理;外出请领、取送(借还)各种物品;取药、退药,清点并补充药品(液体);整理污染的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用品;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保持病房的整洁与通风;整理、清洁、消毒各房间,终末消毒;护送病人检查、治疗、转科等;联系工作(接听电话,联系和预约检查、会诊、复诊等);协助办理出入院手续;派送一日清单;整理、粘贴、制作病房健康教育资料;归档病区的各类文书等。

(4) 助理护士不得从事创伤性或侵入性及无菌性护理技术操作,不得独立承担危重病人的生活护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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