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三位一体”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020-03-03 14:10:2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邳州市“三位一体”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

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及省、徐州市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为做好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快构建“三位一体”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明确职责,完善机制为重点,精心组织部署,强化协同配合,加快构建“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简称“三位一体”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

二、建设内容

(一)机构及职责

1、市卫生局。负责全市 “三位一体”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结核病防治规划的拟定和结核病防治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结核病防治项目管理工作,对全市肺结核患者发现、治疗、疫情报告、转诊和病人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和评价;负责结核病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与处理工作,及时收集、核对、上报、分析和反馈结核病防治信息;负责结核病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实施与推广国家结核病实验室诊断标准和操作规程,做好分枝杆菌的涂片、分离培养工作,对定点医院及乡镇查痰点工作和生物安全进行检查和指导;负责结防人员培训计划

的制定,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业务人员技术培训;负责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负责制定全市抗结核药品和设备的需求计划,设立药品和设备账目,专人管理,及时供应和调剂药品;负责按照年度工作计划需要编制年度结核病防治经费预算报市卫生局审批,为市卫生局提供经费划拨建议和计划。

3、市人民医院。负责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要求做好肺结核患者的发现、登记、报告、诊断、治疗和结核病痰检实验室检查工作,落实疑似肺结核患者/肺结核患者的免费检查和肺结核患者的免费治疗等国家结核病防治政策,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肺结核患者的管理;负责结核病疫情信息资料的收集、录入、核对、分析评价和上报工作,定期上报结核病季报、年报及其他相关报表,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结核病疫情监测、规划信息管理和信息上报等工作;负责疑似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发现、诊断和标本采集送检工作;负责建立相关门诊、放射、住院、检验、药品等管理制度,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环节的质量控制;负责院内收治的结核病患者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协助完成上级下达的结核病防治年度工作任务和指标。

4、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所有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工作,对辖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和检查,开展疑似患者的痰涂

片检查工作;负责本单位及所辖区域内的结核病防治有关信息的收集和疫情报告工作;负责辖区内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推荐工作,对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进行追踪,并做好相关记录;负责对辖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负责结核病健康教育资料的发放,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5、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对辖区肺结核患者的治疗进行督导管理,观察病情变化及药物不良反应,做好详细记录,督促患者按时复查、取药,按期留送合格的痰标本;负责辖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推荐,协助开展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并做好相关记录;负责对实施督导化疗的患者家庭成员或志愿者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向患者和社区居民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

6、其他医疗机构负责院内初诊发现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报告和转诊工作,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

(二)任务及目标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推行DOTS(以医务人员,对肺结核患者直接面视下服药)策略,以乡镇、社区为单位,DOTS覆盖率保持在100%;开展日常督导,对结核病定点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督导每月不少于1次,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督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加强结核病信息管理,定期开展结核病疫情分析,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反馈率达到90%以上,结核病防治工作报表及时准确

率达100%;落实患者的治疗管理,开展患者追踪,肺结核患者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追踪到位率达到85%以上,非结防机构报告的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患者总体到位率达到90%以上;组织开展医疗机构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核病防治人员培训率达到100%;组织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公众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加强抗结核药品的管理,避免药品浪费;按照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要求,做好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2、市人民医院。做好病人发现工作,做好病人接诊、登记、报告、诊断、涂阳患者接触者筛查、治疗等工作,做到初诊患者、肺结核患者、放射、实验室等相关登记本规范齐全、病人登记信息完整、报告及时准确、病历等医疗文书规范,病人报告率100%,涂阳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85%以上,新涂阳患者治愈率达到85%以上;落实国家结核病防治政策,对初诊疑似患者实行免费痰涂片及对纳入管理患者治疗期间免费痰涂片和免费疗末X线胸片检查,实行国家统一方案的免费抗结核治疗,免费标准化疗的患者达到100%以上;严格执行肺结核患者的入院标准,合理控制患者的医疗费用,门诊和住院医师要做好就诊结核病患者及其家属的健康宣教工作,包括免费政策、治疗费用、治疗前后咨询、签订患者知情同意书等,做好医患沟通,避免医患矛盾的发生;按照国家结核病实验室诊断标准和操作规程,疑似肺结核病患者、确诊患者

2、

5、6(复治病人8)月末,痰分枝

杆菌的涂片镜检率达90%以上;疑似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送检率达100%;做好免费抗结核药物的管理,免费药品处方、发放记录规范齐全,免费药品无过期、霉变、破损和人为损坏现象。

3、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肺结核患者的管理,对接受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强化期内每月至少访视1次,继续期内每2月访视1次,全程不少于4次,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复查,并做好访视和治疗管理记录,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5%以上;推荐肺结核疑似症状者到市人民医院结核病防治门诊就诊,对未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的疑似肺结核、肺结核患者、中断治疗的患者进行追踪,并做好追踪记录,患者追踪率达到100%,追踪到位率达到95%以上: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肺结核防治工作进行人员培训、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结核病防治人员培训率达100%,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每月1次督导,每年至少开展1次综合考核;开展社区结核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社区居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做好痰涂片检查工作,为疑似患者免费提供痰涂片检查,疑似患者登记、报告和检查等记录完整规范。

4、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对本辖区肺结核患者治疗进行督导管理,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定期复查和取药,指导患者复查时留送合格的痰标本,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药物不良反应,并做好详细记录,“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填写规范率100%;发现疑似肺结核/肺结核患者及时推荐或

转诊,协助当地卫生院开展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对实施督导化疗的患者家庭成员或志愿者进行培训、指导,每2周对患者进行1次访视;向患者和社区居民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

5、其他医疗机构做好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患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病人报告率、转诊率达到100%;认真开展转诊前的健康宣教工作,转诊到位率达90%以上;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集结核病患者相关信息,配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结核病患者的追踪工作;在医院内部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患者和医务人员的结核病防治意识。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保障组织

成立以卫生局局长任组长的“三位一体”模式领导协调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确保顺利运行。

(二)做好职能交接

1、职能移交。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的结核病的诊断和治疗工作,交由市人民医院负责,市人民医院对全市结核病患者实行归口诊疗,负责全市结核病人的诊断、治疗、登记、报告工作。

2、物资移交。正在接受治疗和管理的结核病患者的病历资料;免费抗结核和护肝药品;痰盒、痰检试剂;库存登记表格、痰检单、免费药品处方、病历等资料由疾控中心移交至市人民医院。

3、移交步骤。(1)准备阶段(2013年4月10日前):卫生局成立“三位一体”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召开启动会议。市人民医院成立结核病管理办公室,设立独立的结核病诊疗小区,小区包括结核病门诊、痰检室、培养室、办公室、资料室、免费药品药房等办公用房,配备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电话、及痰检、痰培养所需设备等办公用品,制定相关工作制度、人员职责及工作流程。至少配备医师2名、护士2名、负责结核病诊断治疗、报告登记等;实验室必须有1-2名专(兼)职检验人员,负责结核菌涂片镜检和结核菌培养工作;药房有1-2名专(兼)职人员,承担免费抗结核药物的接收、登记、入库与发放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为市人民医院开通结核病专报网络及调试,做好在管病人的告知、社会告示及相关解释工作;市人民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共同做好肺结核病人门诊费用报销监督管理工作。(2)协作配合阶段( 2013年4月11日至12月31日):4月30日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所有应移交资料、物资移交给市人民医院结核病管理办公室,市人民医院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派相关业务人员到市人民医院指导协助工作开展,培训相关业务人员。(3)实施阶段:2014年1月1日起,“三位一体”结核病防治服务进入常态化运行,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三)落实保障经费

1、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结核病控制项目经费、省财政结核病控制项目经费、全球基金结核病防治项目经费及地方配套经费。

2、结核病防治经费由市疾控中心按照国家结核病防治经费测算标准统一编制年度结核病防治经费需求预算。

3、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按当年发现数计算病人治疗经费报市卫生局审批后统一划拨。

4、各单位对结核病防治经费实行专账管理,并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活动进度使用。

(四)加强考核评估

1、市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督导考核,对承担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相关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形成督导通报,并根据督导考核情况核发防治经费。

2、市卫生局将“三位一体”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各单位综合目标年度考核内容,结合日常督导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并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奖惩兑现。

附件:

1、邳州市“三位一体”结核病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2、邳州市“三位一体”结核病服务体系建设技术指导小组

新和县“三位一体”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工作总结1

三位一体”结核病防治管理体系试点工作汇报

结核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结核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卫生院关于“三位一体”结核病防治管理计划

结核病防治

结核病防治

八墙子乡卫生院结核病防治三位一体计划

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实施方案

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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