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1 18:39:2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病假补充说明
为规范公司员工行使病假行为,完善病假审批流程,经研究,特对病假相关规定补充如下:
1、员工请病假之前必须填写请假条(紧急情况除外)经科、部两级审批(4天以上经总经理批准),并到行政部备案。
2、休假结束后当事人须第一时间持医院开据的病历、医疗证明(必须有公章)、医疗收费发票到行政部人资科核假,资料不全者以事假处理。
3、指定医院:潍坊市人民医院、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潍坊市中医院。
4、本规定自2012年10月15日起实施。
行政部
201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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