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拍摄制作合同

2020-03-04 03:03:3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F-YX-010

广告拍摄制作合同

委托方: 受托方:

2008年6月版

广告拍摄制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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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双方经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广告拍摄制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1 拍摄制作内容:

1.2 广告拍摄制作要求:(见附件1)

1.2.1 广告规格: 1.2.2 广告成品数量: 1.2.3 广告语言: 1.2.4 广告长度:

1.2.5 拍摄导演:由甲方指定 导演,具体负责广告片的全部拍摄制作。 1.2.6 制作时间表: 1.2.7 制作成品: 1.2.8 质量要求: 1.2.9 验收标准: 1.2.1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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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第三方权利/作品的使用期限和范围:

1.3.1 本合同项下广告片作品中所涉及的第三方权利/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演员肖像权、音乐等)的许可使用期限应为自本合同项下广告片在省级以上公共电视台正式首播之日起不少于一年。

1.3.2 本合同项下广告片作品中所涉及的第三方权利/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演员肖像权、音乐等)的许可使用范围应为在中国大陆地区及香港地区。

1.3.3 在上述期限和范围内,除本合同项下约定款项外,甲方无需就此另行向任何一方支付任何费用。上述期限届满后,如甲方还需继续使用,乙方应协助甲方就相关事宜与权利人进行协商。

1.3.4 甲方在企业内部使用此广告片,则不受任何期限和范围的限制。

第二条 制作费用及支付方式:

2.1 本合同项下广告的拍摄制作和其他相关费用的总额为人民币 元。(价格构成表见附件2)

2.2 除因甲方原因所导致的费用增加外,甲方无需再向任何一方支付上述费用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2.3 支付方式:

2.3.1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

2.3.2 本合同项下广告片拍摄制作完成并通过审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整。

2.4 在达到合同约定甲方付款进度时,乙方应提前10日向甲方发出提示付款的书面通知。

2.4.1 若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付款通知有异议的,甲方将在收到该付款通知

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且暂时停止支付。经甲方同意确认后,甲方再行支付该笔费用。

2.4.2 若乙方未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导致甲方未支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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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责任。

2.5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款项的同时,必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若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3.1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广告拍摄制作要求。

3.2 甲方有权对乙方负责的本合同项下广告脚本的创意设计工作进行监督、了解详情和要求修改,并对脚本方案享有最终决定权。

3.3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拍摄制作完成的广告片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取得和提供涉及第三方权利/作品的许可使用证明,确保甲方及其授权人对相关第三方权利/作品的合法使用和修改。

3.4 甲方有权在广告片具体拍摄制作过程中,对乙方的拍摄制作工作,提出不同意见和进行最终决策。

3.5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本合同项下广告片的脚本、拍摄制作时间表提出修订意见,以及进行最终的审定和书面确认。甲方并应对乙方在拍摄制作过程中基于客观因素或拍摄质量考虑,而对脚本、拍摄制作时间表和方案提出的必要合理的修订建议,进行最终的审定和书面确认。 3.6 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支付乙方相应的拍摄制作费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4.1 乙方应负责本合同项下广告片的创意设计及脚本创作。

4.2 乙方应按照拍摄制作时间表,及时制定本合同项下广告片的具体拍摄制作方案(导演分镜脚本、演员照片、造型参考、场景参考、音乐参考等)。 4.3 乙方按照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创意脚本,制定相应的拍摄制作方案,并由甲方指定的导演 具体执行本合同项下广告片的全部拍摄制作工作。 4.4 乙方应按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拍摄制作时间表和拍摄制作方案的要求,具体实施和按时合格完成本合同项下广告片的拍摄制作工作。同时,乙方在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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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制作过程中,因客观因素或拍摄质量考虑而需要对广告片脚本、拍摄方案和时间表进行必要合理的修订,应及时与甲方进行沟通和提出建议,并根据甲方最终书面确认的结果予以执行。

4.5 乙方应且仅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为实现本合同约定的目的,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甲方提供的素材,不得为其他目的将相关素材的全部或部分用于本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其它用途。同时,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项下广告片拍摄制作完成后一周内,将甲方或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所有制作素材如数归还甲方。

4.6 乙方应及时取得符合本合同第1.3条规定的第三方权利/作品的许可使用证明,保证甲方及其授权人的合法使用和修改。

第五条 知识产权

5.1 甲方为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供的样稿及相关素材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属甲方。同时,本合同项下广告片及其他委托作品(如有)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任何目的以任何方式使用、披露、泄漏或提供给任何其他方。

5.2 乙方向甲方保证,将独立完成本合同项下广告片及其他委托作品(如有)的创作和制作,并保证甲方所享有的权益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不侵犯任何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著作权等)。

5.3 乙方向甲方保证,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甲方委托事项而涉及或使用他人权利/作品的,权利人对于本合同项下广告片及其他委托作品(如有)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属甲方不存在任何异议。 5.4 乙方向甲方保证,将按本合同相关规定向甲方出示由权利人签署的,同意甲方为本合同之目的使用和修改相关第三方权利/作品的许可使用合同或其他许可使用证明的原件,并向甲方提供加盖有乙方公章的,与相关原件完全一致的复印件。

第六条 保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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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双方承认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双方同意: a 对保密信息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b c 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除了本合同确定的应用范围外,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6.2 双方不负责保护以下信息:

a b c d 已公开的信息;或

由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或 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或

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6.3 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合同由甲、乙方提供给对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6.4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双方不得就此要求经济补偿。 6.5 合同确定业务的双方员工。如果参与本合同确定业务的双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该方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6.6 本合同终止后,本条款规定继续有效。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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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制作工作须延期的,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制作工作须终止的,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工作。同时,甲方需对乙方按双方约定的工作进程所发生的实际而合理的费用予以补偿,并且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应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移交甲方。

7.4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项下广告片未能按时完成拍摄制作,且乙方就此及时采取了合理应对措施,有效控制了相关不良影响的,乙方可以免责,无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如因此造成相关制作费用增加的,增加的合理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并与制作余款同时向乙方支付。

7.5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无故拖延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7.6 乙方承诺和保证,乙方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发布本广告所需的相应资质,已经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乙方保证本广告设立、发布的审查、批准手续合法、完整,如因乙方违反本条承诺造成了甲方不能发布广告,则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且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7.7 乙方未能按时完成本合同项下广告片拍摄制作的,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赔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继续完成其全部应当履行的义务。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7.8 乙方提交的设计、脚本、制作方案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乙方整改导致工作完成时间逾期的,则按照本合同第7.7款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整改完毕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7.9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指派甲方指定导演拍摄广告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拒绝更换或无法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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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乙方拍摄制作广告与甲方确认的脚本、制作方案不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乙方整改导致工作完成时间逾期的,则按照本合同第7.7款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整改完毕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7.11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为本合同之外的目的擅自使用、披露、泄漏或提供给其他方本合同项下委托作品和/或相关素材的,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12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未能取得相关权利人的许可使用证明或相关证明未能满足甲方使用需要,导致甲方无法发布此广告片或被相关权利人认为侵权,涉入相关纠纷、诉讼或其他司法程序(以下称“侵权诉讼”)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终审判决中规定的损害赔偿金额,以及甲方为此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13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未经甲方同意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及义务的,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14 本款适用于所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情形。自甲方发出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违约金。逾期支付的,按照每日应付违约金的一倍加付滞纳金,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实际付清之日止。若甲方尚有部分合同价款未支付乙方的,甲方有权从该笔费用中先行抵扣相当于违约金和滞纳金数额之款项。违约金和滞纳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 不弃权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表述均不得被视为对一方权利的放弃,任何违约行为亦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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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同意免除或放弃追究另一方在某方面的违约责任,并不意味着免除或放弃追究该另一方在其他方面或后续发生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通知与送达

9.1 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接受通知的合同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在发生变更情况之日起一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9.2 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定:

a 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

b 以(预付邮资)的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准)后第七日视为有效送达;

c 以快递发送的通知应于交予合法的快递服务发送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

d 以图文传真发出的通知,在传送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条 联系人

10.1 甲方指定 ,乙方指定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代表其指定方并且其指定方仅通过该联系人负责与另一方的通知、提出询问、答复、提出意见、确认等本合同履行之相关事项,任何一方应对其指定的联系人职责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10.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变更上述联系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对上述联系人的指定依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正式发布为准,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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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

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 11.3 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天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机构证明并取得另一方认可。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11.4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1.5 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市场环境变化、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生产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 完整合同

本合同构成各方对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完整合同,它取代了此前各方就该等事项作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合同或许诺。

第十三条 修改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合同双方签字比国内盖章后才能生效,本合同中未经修改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 附件

本合同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可分割性

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所包含的任何条款在被认为无效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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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该条款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六条 继承

本合同生效后,无论甲方或乙方的名称、组织形式、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者等发生任何变更,甲方或乙方应继续或要求其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恪守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相关义务。

第十七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7.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17.2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标题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作为参考,不影响本合同的含义及其解释。

第十九条 生效及文本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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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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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告拍摄制作要求: 附件2:价格构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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