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4:00:1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护林防火员职责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森林火灾,根据《森林防火条例》、万载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第1号令的要求,特制订鹅峰乡护林防火员职责: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
2、刷新保护好本村内的森林防火宣传标语、标示牌等。
3、对本村内的重点人员(精神病患者、聋、哑、痴呆人员)进行重点看管、教育。
4、森林防火戒严期,严格执行野外用火的管理制度,严禁在林旁山边烧田塍、烧土坎、烧火土灰,发现情况,及时制止,对出现上述情况,护林防火员可对当事人罚款500,野外用火罚没所得可提取10%作护林防火员工作经费。对形成火警和火灾的要及时向乡林政办汇报,并协助林政办依法查处。
5、森林防火员晴天每天上午9至11时,筛锣一次,并到较高地方观察本村内有无起烟、冒火情况,确实把事故苗头控制在萌芽状态。
6、护林防火员每月工资150元,时间从2006年11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止。
7、乡政府将加强对护林防火员的严格管理,乡林办实施对全乡的护林防火员进行工作督查。每发现一起野外用火,未造成损失的,扣工资10元,发生一次火警、火灾,在5亩以上,扣工资50元,6至50亩以内,扣工资100元,50亩以上,扣工资150元。
8、护林防火员每月30日实行例会制度,汇报当月护林防火工作情况。
护林防火员签字:
乡 监 督 单 位:
2006年10月12日
护林员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关于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政策,自觉引导当地群众提高保护意识;
二、协助管理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预防工作,发现火情及时上报并积极组织扑救;
三、主动维护保护区界桩、界碑及各种宣传标志设施的安全;
四、制止、检举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协助森林公安干警开展日常巡护及查处各种破坏自然资源的活动;
五、发现受伤、受困的野生动物应及时报告管理部门并组织救护;
六、对进入保护区的外来人员进行询问检查,以防止外来人员进入保护区进行非法活动,预防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发生;
七、应做好巡山记录,森林防火期除雨天外,必须每天巡山护林;非防火期不定期巡山护林,每月不少于十天。
防火期为11月初至次年4月底。
防火期要求中午在山上吃饭,不得随意脱岗。
逢春节、清明、阴历十月一等特殊节日,要服从单位统一安排调度,切实做好防火工作。 工作期间要统一穿着工作服,并佩戴护林员袖章。除雨雪天外,必须每天巡护山林,对破坏树木及设施的现象要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
对违规用火现象要及时制止,将火灾隐患消灭于萌芽之中。
发生火情要立即扑救,并及时上报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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