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助理制度

2020-03-02 07:33:3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兰州城市学院教育学院 兰州城市学院幼师学院 ---

关于印发《教育学院教师挂职中小学校长助理、

幼儿园园长助理学习培训办法》的通知

院内各部门:

《教育学院教师挂职中小学校长助理、幼儿园园长助理学习培训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教育学院教师挂职中小学校长助理、幼儿园园长助理学习培训办法》

主题词:教师 培训办法抄报:王书记 孔校长 梁校长抄送: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学院领导1

教育学院办公室2012年3月12日星期一印发 附件:

教育学院教师挂职中小学校长助理、

幼儿园园长助理学习培训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师教育与基础教育的结合,增加教师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感性体验,积累教师的基础教育和幼儿教育实践经验,特别是学习基础教育新课程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45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在三年内完成每人半年的挂职学习任务。公共教学部教师到实验中学挂职,教育学系、心理学系教师到实验小学挂职,学前教育学系教师到实验幼儿园、基地幼儿园挂职。挂职学习任务由实习办公室于每学期开学拟订,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执行。

第二章 学习内容

第三条参与幼儿园、中学、小学所有课堂教学学习。包括任课教师的备课、上课、课外作业、课外辅导、学生学业成绩的检查和评定等环节。

第四条每位挂职学习的教师须积极参加幼儿园、中学、小学的各类工作会议。

第五条每位挂职学习的教师须参与园、校内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基本功训练、现代信息技术培训、各类比赛活动等,了解活动的目的、程序、内容等等。

第六条挂职学习期间,可根据挂职单位的情况,担任幼儿

园、中学、小学的一门课程。同时带回全套教材、教案。

第三章效果评估

第七条挂职期间,学院领导和实习办公室负责人每月检查一次,听取汇报;挂职教师每周要保证至少两天时间在挂职学校上班。挂职结束后,挂职学校给予书面鉴定,挂职教师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汇报挂职情况。学院根据挂职学校评价,给予优秀、良好、称职的评定。

第八条2013年起,无挂职经历的45岁以下教师,不得晋升职称。教师挂职学习有关资料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职务任职资格、奖惩特别是干部提拔方面的依据。

第九条 参与挂职学习的教师,须严格遵守挂职单位的校(园)纪、校(园)规,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要请假。凡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津贴补助

第十条教师挂职学习期间,学院给予半年500元津贴补助和300元交通费,并在年终考核时按照优秀、良好、称职给予适当加分。挂职结束后,考核合格者领取津贴和交通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学院院长会议批准之日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实习办公室。办公室和各个专业教学系必须认真配合工作。

校长助理工作总结

校长助理工作计划

校长助理责任书

学生校长助理

校长助理工作总结

校长助理演讲稿

校长助理岗位职责

校长助理工作计划

校长助理工作总结

校长助理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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