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2020-03-02 11:58:1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第五节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一、订购产品的交付

(一)产品的交付方式

订购物资或产品的供应方式,可以分为采购方到合同约定地点自提货物和供货方负责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两大类,而供货方送货又可细分为将货物负责送抵现场或委托运输部门代运两种形式。为了明确货物的运输责任,应在相应条款内写明所采用的交(提)货方式、交(接)货物的地点、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的名称。

(二)交货期限

货物的交(提)货期限,是指货物交接的具体时间要求。合同内应对交(提)货期限写明月份或更具体的时间(如旬、日)。如果合同内规定分批交货时,还需注明各批次交货的时间,以便明确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判定是否按期交货或提货,依照约定的交(提)货方式的不同,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1)供货方送货到现场的交货日期,以采购方接收货物时在货单上签收的日期为准。

(2)供货方负责代运货物,以发货时承运部门签发货单上的戳记日期为准。

(3)采购方自提产品,以供货方通知提货的日期为准。

二、产品交付与检验

(一)验收依据

按照合同的约定,供货方交付产品时,可以作为双方验收依据的资料包括:

(1)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

(2)供货方提供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及其他有关凭证;

(3)合同内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标准名称;

(4)产品合格证、检验单;

(5)图纸、样品或其他技术证明文件;

(6)双方当事人共同封存的样品。

(二)交货数量检验

1、供货方代运货物的到货检验

由供货方代运的货物,采购方在站场提货地点应与运输部门共同验货,以便发现灭失、短少、损坏等情况时,能及时分清责任。采购方接收后,运输部门不再负责。属于交运前出现的问题,由供货方负责;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运输部门负责。

2、现场交货的到货检验

(1)数量验收的方法。主要包括衡量法、理论换算法、查点法。

(2)交货数量的允许增减范围。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发货数量与实际验收数量不符,或实际交货数量与合同约定的交货数量不符的情况。其原因可能是供货方的责任,也可能是运输部门的责任,或运输过程中的合理损耗。前两种情况要追究有关方的责任。第三种情况则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三)交货质量检验

1、质量责任

不论采用何种交接方式,采购方均应在合同规定的由供货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内,对交付产品进行验收和试验。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设备,应于合同内规定缺陷责任期或保修期。在此期限内,凡检测不合格的物资或设备,均由供货方负责。如果采购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使用、保管、保养不善而造成质量下降,供货方不再负责。

2、验收方法

合同内应具体写明检验的内容和手段,以及检测应达到的质量标准。对于抽样检查的产品,还应约定抽检的比例和取样的方法,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单位。

3、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合同内应具体写明采购方对不合格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拒付货款的条件。采购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检验情况,出具检验证明和对不符合规定产品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凡因采购方使用、保管、保养不善原因导致的质量下降,供货方不承担责任。在接到采购方的书面异议通知后,供货方应在10天内(或合同商定的时间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如果当事人双方对产品的质量检测、试验结果发生争议,应按《标准化法》的规定,请标准化管理部门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三、违约责任

(一)违约金的规定

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时,均应以违约金的形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双方应通过协商,将具体采用的比例数写在合同条款内。

(二)供货方的违约责任

1、未能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包括不能供货和不能按期供货两种情况

这类违约行为可能,由于这两种错误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不同,因此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也不完全一样。

2、产品的质量缺陷

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如果采购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当采购方不同意使用时,由供货方负责包换或包修。不能修理或调换的产品,按供货方不能交货对待。

3、供货方的运输责任

主要涉及包装责任和发运责任两个方面。

(1)合理的包装是安全运输的保障,供货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包装。凡因包装不符合规定而造成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损坏或灭失,均由供货方负责赔偿。

(2)供货方如果将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时,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对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货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路线和运输工具发运货物,如果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变更运输工具或路线,要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三)采购方的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约定接受货物

2、逾期付款

采购方逾期付款,应按照合同内约定的计算办法,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延期付款利率一般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

3、货物交接地点错误的责任

不论是由于采购方在合同内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还是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及时将变更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通知对方,导致供货方送货或代运过程中不能顺利交接货物,所产生的后果均由采购方承担。责任范围包括,自行运到所需地点或承担供货方及运输部门按采购方要求改变交货地点的一切额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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