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政策(定稿)

2020-03-03 05:34:3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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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日常管理文件

1、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76号)(4)

2、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参加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调档户口迁移和组织关系接转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157号)(7)

3、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我省支医“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试用工作和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156号)(10)

4、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毕支[2007]10号)(14)

5、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毕支[2008]30号)(17)

6、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暑期安全健康管理的通知.........................................................(闽毕支„2011‟70号)(21)

7、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启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闽毕支(2009)66号)(23)

二、协议解除文件

8、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2

规范“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协议解除工作的通知....................................................(闽毕支„2010‟13号)(26)

9、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协议解除工作的补充通知...........(闽毕支„2011‟69号)(29)

三、就业服务文件

10、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9‟86号)(31)

11、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服务期满未就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9‟220号)(35)

12、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37)

13、福建省公务员局 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跟踪统计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1‟36号)(40)

四、项目统筹文件

14、福建省公务员局 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省民政厅 共青团福建省委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11‟30号)(45)

五、服务证书审核发放文件

15、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闽毕办(2011)2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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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建 省 人 事 厅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关于做好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

代偿资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人发[2007]76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事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以下简称代偿资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代偿资助管理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进行。县(市、区)财政局负责代偿资助经费预算,代偿资助经费的审核以及对代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负责本地区符合代偿资助条件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申报材料的初审和代偿资金支付工作;省、市“三支一扶”办负责代偿资助工作的协调、检查和指导。

二、代偿资助对象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对象为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财政困难县(市、区)所辖乡(镇)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的高校毕业生。

三、代偿资助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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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每人代偿资助总额以该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为限。

四、申领代偿资助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三)自愿到我省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财政困难县(市、区)所辖乡(镇)参加“三支一扶”计划;

(四)在服务期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工作认真负责。

五、代偿资助申领办法

符合条件的我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填写•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后,将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所在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一并报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三支一扶”办。

(二)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对申报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核,在每年5月1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三支一扶”毕业生相关材料报送县(市、区)财政局审批;并将审批确定的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待遇的“三支一扶”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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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生名单报市“三支一扶”办和省“三支一扶”办备案。

(三)享受代偿资助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名单经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和县(市、区)财政局审定后,由县(市、区)财政局根据申请情况安排代偿资金,并于每年6月1日前将代偿资金拨付给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应于每年7月1日前将代偿资金支付给“三支一扶”毕业生。

六、工作要求

(一)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建立与“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单位定期联系制度,并将“三支一扶”毕业生在服务期间是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情况书面通知毕业生本人。同时,还应主动了解并定期向县(市、区)财政局和省、市“三支一扶”办通报毕业生的工作情况。

(二)县(市、区)财政局和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切实加强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审核工作。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除收回国家代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三)对于服务期未满1年,提前离开服务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应及时取消其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改为由毕业生本人偿还全部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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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参加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调档户口迁移和组织关系接转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人发[2007]157号

各有关市、县(区)人事局、“三支一扶”办: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要求,从2006年开始,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团省委等部门联合组织实施了以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工作为主要内容的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目前已有540多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我省七个设区市的47个财政困难县乡镇基层从事为期2年的服务。为了做好参加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调档、户口迁移和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起,凡参加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统一由服务县(市、区)人事局、“三支一扶”办调档,并由服务县(市、区)人事局、“三支一扶”办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统一管理。服务县(市、区)人事局、“三支一扶”办要督促相关人才中介机构及时做好“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调档、档案整理和相关材料进档等工作。

2006年参加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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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已部分移交各有关市、县(区)人事局、“三支一扶”办签收。请各有关市、县(区)人事局、“三支一扶”办做好档案移交和管理工作;同时,抓紧做好尚未到位的2006年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调档工作,并在10月底前完成。

二、参加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服务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单位所在市、县(区)人才中介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及“三支一扶”有关证明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请各有关县(市、区)人事局、“三支一扶”办及时为需办理落户手续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帮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三、参加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参加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审核,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落实就业单位后,各有关县(市、区)人事局、“三支一扶”办凭•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和就业地政府人事部门核签的报到证办理人事档案、户口和组织关系转迁手续。

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经省“三支一扶”办同意退出“三支一扶”计划的,需先到省人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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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报到证改签手续后,再由原服务地“三支一扶”办凭改签的报到证办理人事档案、户口和组织关系转迁手续。

二00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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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卫生厅

关于做好我省支医“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试用工作和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人发[2007]156号

各有关市、县(区)人事局、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支医“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农村基层服务期间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87号)和200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帮助支医“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在基层乡镇卫生院更好地发挥作用,现就做好我省支医“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试用工作和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我省支医“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试用工作和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等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地区、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受到了用人单位和基层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目前已有52名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在我省乡镇基层卫生院从事2年的服务。支医“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克服困难、深入农村,为农民提供质优、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为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做好我省支医“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试用工作和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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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考试等工作对于妥善解决医学专业“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在第一年没有执业医师资格的问题,巩固支医高校毕业生的医学理论知识,提高他们的临床实践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人事和卫生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我省支医“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试用工作和参加执业医师考试工作对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和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实施此项工作,更加有效地引导和鼓励更多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加入到我省“三支一扶”队伍中,为加强我省农村基层的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贡献。

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我省支医“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试用工作和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的各项工作

各级政府人事、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收集需求信息,确定需求数量,安排好试用岗位,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试用对象和试用期。2006年参加我省“三支一扶”计划支医高校毕业生,在乡镇医疗机构服务的第一年视同试用期;从2007年起,选派到乡镇卫生院服务的医学专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第一年为试用期,具体试用时间可由各县(市、区)人事局、卫生局协商确定,试用期间享受“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各项福利待遇。支医“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后,继续在原服务单位开展支医服务。

(二)试用医疗机构的确定。支医“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试用医疗机构为当地县级以上医院或配有能够指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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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开展医疗活动的年资较高的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试用医疗机构由各有关县(市、区)卫生部门和“三支一扶”办共同确定,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

(三)党团组织关系迁移。试用期间"支医"高校毕业生党团组织关系统一转至试用医疗机构;试用期满,转迁原服务单位。

(四)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自2007年起,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部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由试用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在服务地报名参加相应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06年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支医高校毕业生,凭所在医疗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在当地参加相应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帮助他们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为他们到乡镇卫生院独立开展临床医疗活动创造条件。

三、加强领导,切实保证我省支医“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试用工作和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负责全省“三支一扶”支医高校毕业生试用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检查;各有关设区市政府人事部门、卫生部门负责辖区内“三支一扶”计划支医高校毕业生试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卫生部门具体负责“三支一扶”计划支医高校毕业生试用工作和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等工作,特别要对试用医疗机构和支医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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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试用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支医“三支一扶” 毕业生的试用工作,安排合适的试用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加强对试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确定年资较高、临床经验丰富的执业医师指导他们开展临床工作,提高他们的临床知识和技能;试用期满后由试用医疗机构负责填写•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支医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满考核表‣(见附件),经县级政府卫生部门汇总报送各有关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存入支医“三支一扶”毕业生个人档案;各有关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积极协助试用医疗机构对支医“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支医“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间,应严格执行“三支一扶”计划有关管理规定,遵守试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试用单位的业务管理,积极主动地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学习、掌握各种专业技能,完成试用工作任务。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卫生厅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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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毕支[2007]10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办:

为了切实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日常服务管理工作,保证该计划顺利实施,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日常服务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安全、健康等管理工作

各级“三支一扶”办要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安全、健康等服务管理工作。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和服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全面担负起毕业生安全、健康等服务管理的领导责任,要经常督促、检查、指导毕业生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尤其要做好节假日期间的生活安排和安全保障工作。要进一步教育引导毕业生强化安全意识,提高毕业生自我保护能力。要定期和毕业生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毕业生的安全、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杜绝各种安全隐患。要通畅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报送工作准确快捷、规范有序,确保省“三支一扶”办能及时掌握信息。

二、要充分发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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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三支一扶”办和服务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工作平台,充分发挥毕业生的专业优势,引导毕业生在农村基层具体工作实践中经受锻炼。要关心爱护“三支一扶”毕业生,及时协助解决其工作上出现的问题;要重视对他们的教育培养,指定专人负责对他们进行工作帮教,使毕业生尽快进入工作角色,安心工作,锻炼成长。

三、要加强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

各级“三支一扶”办要进一步加强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加强与毕业生所在服务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高校毕业生在岗服务情况,协同服务单位共同做好毕业生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服务期间,“三支一扶”毕业生因故不能继续服务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服务单位、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审核同意后,报省“三支一扶”办审批,省“三支一扶”办批准后方可提前解除协议,终止服务。未经服务单位、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同意,毕业生擅离服务岗位或擅自解除协议的,服务单位应第一时间核实情况后上报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应及时报省、市“三支一扶”办。对于不按规定办理任何手续,擅自解除协议的,省“三支一扶”办将停发其生活补贴,有关事项记入其个人档案。

服务期间,“三支一扶”毕业生因语言不通等特殊原因难以开展工作,需调整岗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服务单位和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设区市“三支一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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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同意,报省“三支一扶”办审批后可做适当调整。 “三支一扶”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可参加组织安排的培训和职业资格考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在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研究生等方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但在服务期间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研究生等。如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和研究生考试,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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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毕支[2008]30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办:

自2006年我省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以来,各级“三支一扶”办、各服务单位都十分重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日常管理,有力保障了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的顺利实施。绝大部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能自觉遵守“三支一扶”计划有关规定和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扎实工作,为我省基层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也出现个别毕业生纪律性不强,擅自离开服务岗位的现象;个别单位对毕业生安全健康管理重视不够,日常管理不够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重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安全、健康等管理服务工作

各级“三支一扶”办和服务单位要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切实重视和加强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安全、健康等管理。各级“三支一扶”办和各服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全面担负起“三支一扶”毕业生安全、健康等服务管理的领导责任,经常督促落实、检查指导毕业生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定期和毕业生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毕业生的安全、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杜绝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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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安全隐患。要做好节假日期间毕业生的生活安排和安全保障工作,尤其是要做好节假日后毕业生到岗报到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为及时了解掌握全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岗服务和安全健康情况,省“三支一扶”办决定从2008年6月起实行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安全健康和在岗服务情况报告制度,各有关市“三支一扶”办每月底须将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安全健康和在岗服务情况汇报表(见附件)报省“三支一扶”办。

二、要进一步加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安全健康教育工作

各级“三支一扶”办,各服务单位要将毕业生的安全健康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的日常安全健康教育,增强毕业生安全意识,强化纪律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一是要加强安全教育。要根据季节、地域、环境等不同特点选择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统一组织进行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传染病、防食物中毒及防其他意外伤害等安全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二是要加强健康教育。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预防,增强毕业生公共卫生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三是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要进一步完善定期联系制度,了解掌握毕业生的心理状态,关心毕业生的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关心毕业生的健康成长。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近期要围绕“三支一扶”计划有关规定、工作纪律、人身安全及健康等,开展一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安全健康主题教育,并将活动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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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报送省“三支一扶”办(电子邮箱:fjsbys@163.com)。

三、要进一步加强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各级“三支一扶”办要进一步加强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加强与毕业生所在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毕业生在岗服务情况,协同服务单位共同做好“三支一扶”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协助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上出现的问题。同时,要充分发挥“三支一扶”毕业生队长、副队长和联络员的作用,强化毕业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加强毕业生之间的交流。

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督促毕业生所在服务单位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加强对毕业生的日常管理。服务期间,毕业生应自觉遵守所在单位工作规章制度,如因特殊原因须请假的,应向服务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报所在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批准。

服务期间,“三支一扶”毕业生因故不能继续服务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服务单位、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市“三支一扶”办审核同意后,报省“三支一扶”办审批,省“三支一扶”办批准后方可解除协议,终止服务。服务期间,“三支一扶”毕业生因语言不通等特殊原因难以开展工作,需调整岗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服务单位和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同意,报省“三支一扶”办审批后可做适当调整。未经服务单位、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同意,毕业生擅离服务岗位或出现安全健康情况的,服务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核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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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后上报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应及时报省、市“三支一扶”办。对于不按规定办理任何手续,擅自离开服务岗位的,省“三支一扶”办将停发其生活补贴,有关事项记入其个人档案,所造成的后果由“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本人承担。

各级“三支一扶”办接到本通知后,要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一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并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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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关于加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暑期安全健康管理的通知

闽毕支„2011‟70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办: 2011年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已派遣至服务单位,加上2010年省级和市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全省共有一千多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岗服务。目前,正值炎夏暑期,我省各地天气持续高温。同时,夏季也是我省暴风雨、台风等各种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高发期,是各种安全事故的多发期。为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暑期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按照省“三支一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毕支„2007‟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毕支„2008‟30号)要求,高度重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三支一扶”工作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认真部署落实本地区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暑期安全、健康管理工作。

二、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督促指导服务单位制定落实毕业生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毕业生用电、煤气、住宿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抓紧研究解决,落实整改措施。必要时,可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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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级“三支一扶”办和服务单位要加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防溺水和游泳安全教育,严禁毕业生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等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对擅自外出及结伴游泳的,要予以制止。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醒毕业生注意交通安全,出行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坚决禁止无证驾驶或乘坐无证驾驶、无牌照的摩托车和汽车、以及拖拉机等农用交通工具和超载的交通工具。严禁毕业生到情况不明、存在安全隐患的野外登山。

四、各服务单位要加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掌握毕业生在岗服务和出勤情况。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发现有毕业生脱岗的要立即查明原因,在2日内书面上报县“三支一扶”办,并逐级上报。

五、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含“三支一扶”毕业生安全、健康事故、离岗未返、单方毁约等),要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并将情况迅速上报上级“三支一扶”办,不得瞒报、迟报或漏报。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服务单位和在岗全体“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二О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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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启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闽毕支(2009)66号

各有关市、县(区)“三支一扶”办: 为加强“三支一扶”计划管理工作,推进项目顺利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开发了“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szyf.chrm.gov.cn/,以下简称系统),现将我省启用该系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服务对象

该系统主要用于2006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以来,历年高校毕业生的信息管理。系统依托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平http://www.daodoc.com/,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管理部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及有关单位提供实时网络服务。

二、系统功能及使用方法

系统具有信息采集、审核、上报、统计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证书‣验证查询等功能,各有关市、县(区)“三支一扶”办的有关工作人员可按不同权限使用其功能。具体使用方法见•“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可到http://www.daodoc.com/网上下载)。

三、用户名和密码管理

各有关市、县(区)“三支一扶”办信息管理员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由省“三支一扶”办以传真形式分发到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各有关设区市“三支一扶”办负责分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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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县(市、区)“三支一扶”办信息管理员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各信息管理员首次登录系统时务必更改初始密码,以免无关人员套取密码。

四、信息采集及更新维护

省“三支一扶”办已将我省2006年以来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信息录入并上传到系统中。请各有关市、县(区)“三支一扶”办在2009年12月20日前,及时登录系统并做好在本辖区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信息更新工作,今后根据毕业生在岗情况及时更新维护。

2007年来,我省各有关设区市的市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信息,请各有关市“三支一扶”办下载全国“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客户端进行录入(具体办法请参见“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录入完成后,请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将数据库压缩后(安装盘:/1.0:/date),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三支一扶”办统一上传。

五、系统运用

从2010年起,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含省级、市级计划)新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信息,分别由负责招募的部门(省、市级“三支一扶”办)采集和录入。全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信息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上传。

全国“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启用后,我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管理系统继续使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证书编号由全国“三支一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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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六、工作要求

“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是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各有关市、县(区)“三支一扶”办要高度重视,及时做好系统信息管理和更新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填写并上报•“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市、县(区)级信息管理员登记表‣(见附件),并于2009年12月20日前上报省“三支一扶”办。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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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协议解除工作的通知

闽毕支„2010‟13号

各有关市、县(区)“三支一扶”办: 自2006年启动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以来,我省各级“三支一扶”办不断完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制度和办法,有力保障了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的顺利实施。但也存在个别地区对毕业生在岗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到位、信息报送不及时等问题,少数毕业生未经批准解除协议擅自离岗,服务单位和市、县(区)“三支一扶”办未及时报告,造成"吃空晌"和安全管理工作隐患。为进一步规范“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协议解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服务单位和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共同签订的•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是明确三方权利与义务、保证“三支一扶”计划顺利实施的重要依据。认真履行“三支一扶”服务协议,遵守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管理和考核,是毕业生应尽义务。除不可抗力因素或经服务单位和省、设区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同意,毕业生不得单方中止或解除协议。

二、服务期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因故不能继续服务的,应由本人填写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解除协议申请表(见附件),经服务单位、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审核同意并签章后,报省“三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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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扶”办审批。各级“三支一扶”办、服务单位要关心爱护“三支一扶”毕业生,对申请解除协议的毕业生,所在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指定专人进行面谈,了解退出原因,做好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对符合协议解除条件的毕业生,服务单位和各级“三支一扶”办应及时受理审核毕业生解除“三支一扶”协议申请,并在3个工作日内报上级“三支一扶”办审批。

三、申请解除“三支一扶”协议的毕业生经省“三支一扶”办批准后方可解除协议,终止服务,离开服务单位。对于未经批准或不按规定办理手续,擅自离开服务岗位的毕业生,省“三支一扶”办将追回离岗期间所领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下同),不予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并暂缓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四、解除“三支一扶”协议毕业生的生活补贴自省“三支一扶”办正式批准之日起停止发放,当月15日前批准离岗的,发放半个月生活补贴;当月15日后批准离岗的,发放1个月生活补贴。

五、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充分发挥“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szyf.chrm.gov.cn/)的实时网络服务功能,及时更新在岗毕业生有关信息。从今年3月起,省“三支一扶”办将以解除协议批准文件和“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在岗毕业生信息作为发放生活补贴的依据,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应在每月15日前,通过系统更新毕业生在岗信息。对因未及时更新信息,造成对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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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协议毕业生错误发放的生活补贴,由有关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负责追缴。

从2010年起,我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期满考核和服务证书信息采集等工作将主要通过“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请各有关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务必于3月15日前做好在岗毕业生"档案维护"和期满毕业生"期满档案维护"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信息维护更新工作的,请以书面形式向省“三支一扶”办说明情况。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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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规范协议解除工作的补充通知

闽毕支„2011‟69号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办: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协议解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在岗管理服务工作,有力保障了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的顺利实施。为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服务,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当年新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岗后,各地要及时组织毕业生、服务单位及其县(市、区)“三支一扶”办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二、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因素或经服务单位和省、设区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同意,毕业生不得单方中止或解除协议。确实无法继续服务的,须按•通知‣要求,办理解除协议有关手续。为维护“三支一扶”计划的严肃性,对于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解除协议的毕业生须退还体检和保险费用。

三、当年新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岗后,各地不得自行调整毕业生服务单位。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服务单位的,毕业生到岗三个月后经原服务单位和新接收单位同意,并经所在县(市、区)和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审核后,可向省“三支一扶”办提出调整申请,经省“三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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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批准后方可继续从事“三支一扶”服务。

二О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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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09‟86号

各市、县(区)人事局,各有关市、县(区)“三支一扶”办,各高等学校:

自2008年我省首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有关做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就业服务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当前,我省首批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中仍有部分毕业生尚未落实就业单位,2007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又即将服务期满,就业压力较大,就业服务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做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关系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安定稳定。广大毕业生和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三支一扶”办要把促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今年下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点之一,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使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后基本实现就业。各有关设区市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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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三支一扶”办要加强对本地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就业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完善落实就业政策,加大就业服务工作力度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三支一扶”办和各高校要充分发挥就业政策对促进“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落实就业政策的具体措施,全面推动各项已出台政策的落实。要按照闽委办„2006‟73号规定,进一步落实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加分,自主择业免费推荐、创业扶持等优惠政策。

要统筹兼顾做好毕业生服务基层有关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的公开招考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国家和地方项目服务期满的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服务县(市、区)、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今年秋季公务员招录考试中继续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门职位(主要是县†市、区‡、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面向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国家和地方项目服务期满的毕业生)进行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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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秋季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将继续安排部分事业单位岗位(含省、设区市、县†市、区‡及乡镇事业单位岗位)专门面向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国家和地方项目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公开招考。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委•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从2009年起,各设区市、县(市、区)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应拿出不低于40%的岗位,聘用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国家和地方就业项目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要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根据人社部发„2009‟42号精神,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国家和地方就业项目的事业单位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继续在我省农村基层工作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直接报县(市、区)人事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相关手续。

要积极发挥人才服务机构促进就业的优势,着力拓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的渠道。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把服务期满未就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作为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实抓好。要对服务期满未就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实行"一对

一、一条龙"的免费就业推荐服务,保证每个“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推荐服务工作都有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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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负责。对于成功推荐“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人才服务机构,省人事厅和有条件的市、县(区)人事部门要给予一定的公共服务补贴。

三、进一步做好服务期满未就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跟踪服务工作

对服务期满未就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各有关市、县(区)人事局、“三支一扶”办要登记造册,摸清底数,建立专人联系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做好跟踪服务。为全面及时掌握我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从2009年7月起,各有关设区市“三支一扶”办要按月填报•福建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并于次月3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三支一扶”办。

四、进一步加大就业政策宣传力度,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三支一扶”办要进一步加大就业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每一个“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知晓政策、用好政策。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安排专人与毕业生"一对一"谈话,扎实做好思想工作,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要高度重视有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网上舆情动态和舆情疏导工作,涉及有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重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34 要舆情要及时向省“三支一扶”办报告。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服务期满未就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09)220号

各市、县(区)人事局,各有关市、县(区)“三支一扶”办,省属有关人才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未就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根据省人事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9‟89号)精神,现就认真做好我省服务期满未就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省属有关人才服务机构要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期满未就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要根据服务期满未就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学历、专业、生源地和就业意向地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一对

一、一条龙"的免费就业推荐服务。

二、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对登记求职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要建立专门台帐,推荐3个以上工作岗位,并做好就业推荐服务工作记录。

服务期满未就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凭“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到我省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省属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享受就业信息查询、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等免费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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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纳入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补贴发放范围。对于成功推荐“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和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的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将给予一定的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专项补贴。

四、各有关市、县(区)“三支一扶”办要按照•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9‟86号)要求,建立健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信息库,完善专人联系制度,全面及时跟踪掌握毕业生就业情况,落实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月报制度。

五、引导和鼓励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面向企业和生产一线就业,是拓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内容。各级人事部门和各人才服务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关系到毕业生切身利益,关系到基层就业项目的持续发展,关系到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抓实抓好。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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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

政策的通知 闽人发„2009‟221号

各市、县(区)人事局,各有关市、县(区)“三支一扶”办: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落实和就业服务工作,加强我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工作机制,现就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通知如下:

一、服务基层项目主要包括:福建省级和设区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

二、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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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限报考县(市、区)、乡(镇)公务员,笔试总分加5分

三、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三年内报考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既可按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报考,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四、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笔试总分加5分。

五、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继续在我省农村基层工作的毕业生,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直接报县(市、区)人事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相关手续。对于参加我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留在服务县(市、区)街道(镇)工作的毕业生,由服务社区所在县(市、区)人事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选聘在相关街道(镇)所属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工作。

六、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可报考面向我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专门职位。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市、区)、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位。

七、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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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加分和专门职位招考优惠政策。

八、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服务基层项目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参照执行。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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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务员局 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就业跟踪统计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11‟36号

各有关市、县(区)人事局(公务员局)、“三支一扶”办,省民政厅、团省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及时了解掌握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动态,切实做好就业服务工作,根据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民政厅、共青团福建省委•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1]30号)要求,决定开展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跟踪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跟踪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2006年以来我省连续五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积极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共招募派遣了近三千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改善了基层人才队伍结构,有力促进了农村基层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今年,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将继续招募约500名高校毕业生,同时有500多名毕业生今年即将服务期满需要就业,加上原有服务期满未就业毕业生,促进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就业压力较大。加强服务期满毕业生就业跟踪统计工作,准确掌握毕业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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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动态情况,是兑现相关优惠政策,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期满就业服务工作的重要基础,是“三支一扶”计划持续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各级人事局(公务员局)、“三支一扶”办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毕业生就业跟踪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将该项工作作为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

二、切实强化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跟踪统计工作责任

各级人事局(公务员局)、“三支一扶”办主要负责同志要全面担负起服务期满毕业生就业跟踪统计工作的领导责任,督促和指导做好本地区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跟踪统计工作。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具体做好本区域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跟踪统计工作,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要建立日常跟踪和定期跟踪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服务期满毕业生数据库,及时准确掌握服务期满毕业生就业情况。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三支一扶”办要负责本地区毕业生就业跟踪统计工作的督促落实、数据汇总和上报工作。

2011年起,凡不能及时准确上报服务期满毕业生就业跟踪情况的县(市、区),省“三支一扶”办将调减其招募计划,直至停止招募。

三、实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季报制度

(一)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在日常跟踪和定期跟踪的基础上,在每季度底(3月31日、6月30日、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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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12月31日,如遇双休日或节假日顺延)前,填写•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毕业生就业跟踪统计季报表‣(以下简称季报表,见附件)报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办汇总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三支一扶”办;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直接报省“三支一扶”办。

(二)各级“三支一扶”办要按照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启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闽毕支(2009)6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2010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信息数据的通知‣(闽毕支[2010]34号)要求,切实重视加强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时更新毕业生基本信息、年度和服务期满考核情况、服务期满就业登记等信息。其中,“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12个月内,其就业信息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在报送季报表的同时,通过“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负责更新,设区市“三支一扶”办负责审核;毕业生服务期满12个月后,其就业信息由省“三支一扶”办根据季报表进行更新。

(三)填表说明

1、统计对象。本季报表统计对象为“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含市级计划,下同)。

2、统计类别。①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就业,②事业单位就业,③企业单位就业,④自主创业,⑤升学,⑥编外聘用,⑦应征入伍,⑧待就业,⑨就业单位。

3、市级计划服务期满毕业生以服务期满当月计算,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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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当季度统计对象。如,2011年10月服务期满,相应列入第4季度统计对象。

4、"服务地"和"生源地"栏须具体填写到县(市、区);"服务时间"栏为毕业生参加项目时间,如2007年;"专业"栏为毕业生所学专业;"项目"栏指省级计划或市级计划,如省级计划请填写"省级", 如市级计划请填写"市级"。

5、毕业生期满就业状态和就业去向须按毕业生实际情况准确填写,并分别在"就业状态"相应栏目中填写"是"。如毕业生仍未就业,请在"待就业"栏中填写"是"。

6、"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栏中,如毕业生是通过加分或专门职位被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单位录用,在"加分" 栏或"专门职位"栏填"是";如没有享受优惠政策被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单位录用,在"没有享受优惠政策就业"栏填"是";"事业单位"栏参照"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栏要求填写。

7、到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和事业单位就业的,在"就业单位"栏填写具体单位。

8、2011年第1季度统计对象为2006年实施“三支一扶”计划以来所有服务期满毕业生。2011年第2季度起,新增当年当季度服务期满毕业生。

四、统筹做好我省其他服务基层项目期满毕业生就业跟踪统计工作

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省级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闽人发[2011]30号文件和本通知精神,按照•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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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毕业生就业跟踪统计季报表‣填写规范和相关要求,在每季度底(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如遇双休日或节假日顺延),将季报表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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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务员局 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省民政厅 共青团福建省委 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

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11‟30号

各市、县(区)人事局(公务员局)、民政局、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统筹实施协调机制,形成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合力,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团中央等五部委•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9‟3号)要求,现就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统筹实施范围

我省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主要包括: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省民政厅牵头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团省委牵头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项目(以下简称各专门项目)。

二、项目统筹实施方式

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民政厅和团省委建立省项目统筹实施工作协调机制,办事机构设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在研究确定招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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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报名招募、安排项目岗位、统一管理考核和出台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沟通协调。各专门项目主管部门不变,仍按现有方式分类管理。

各市、县(区)也要相应建立由人事、民政和团委组成的项目统筹实施工作协调机制,办事机构设在各级人事部门,具体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国家和省关于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与服务的有关文件精神,研究提出本地区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确定本地区各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毕业生在岗管理、年度和期满考核、就业跟踪服务等具体工作安排,通报各专门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三)研究解决各专门项目统筹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其他需协调沟通的事项。

三、项目统筹实施办法

(一)统一招募派遣

1、招募对象。各专门项目招募对象统一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服务范围。“三支一扶”计划主要安排到全省享受省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财政困难县(市、区)的乡(镇);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主要安排到三明、南平、龙岩和宁德等四个设区市享受省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财政困难县(市、区)的乡(镇);服务社区计划主要安排到全省享受省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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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困难县(市、区)的城市社区。

3、招募计划。各专门项目年度招募计划,由省项目统筹实施工作协调会议研究确定。

4、报备制度。从2011年起,各专门项目的招募文件、实施方案、派遣名单、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情况,由各专门项目省级主管部门在该项工作完成一个月内,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报备。各专门项目地方主管部门也要相应将接收人员名单、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情况、服务期满人员名单,向当地人事部门报备。

各有关设区市组织实施的市级“三支一扶”计划的招募文件、实施方案、派遣人员名单、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情况,要在该项工作完成一个月内,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报备。

(二)统一管理考核

1、管理服务。各专门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毕业生的在岗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毕业生数据库,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准确掌握毕业生在岗服务和期满就业情况。

2、年度和服务期满考核。由各专门项目地方主管部门、人事部门,根据省项目统筹实施工作协调会议确定的考核内容、标准和方式,共同对毕业生进行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提出服务鉴定意见。

3、服务证书。在各专门项目地方主管部门和当地人事部门共同对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鉴定的基础上,由各专门项目省级主管部门汇总当年服务期满毕业生情况,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报备后,由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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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统一发放"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以上统一管理考核有关工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实施各专门项目,是及时掌握各专门项目实施情况,分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研究提出统筹解决的政策措施,推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客观需要。各级各专门项目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组织领导到位,思想认识到位,统筹措施到位,为我省各专门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各级各专门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明晰职责,密切配合,不断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注意总结、运用已有经验,解决突出问题,努力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

(三)各级人事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实施各专门项目牵头作用,加强对各专门项目的业务指导,会同本级各专门项目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统筹实施工作。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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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闽毕办(2011)2号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办,省民政厅,团省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统筹实施我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加强项目管理服务工作,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民政厅、团省委•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1‟30号),现就做好•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以下简称•服务证书‣)的审核和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服务证书》发放对象

•服务证书‣的发放对象为参加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含市级计划,下同)、服务社区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

二、《服务证书》内容及使用

(一)•服务证书‣的内容

•服务证书‣记载事项主要包括毕业生个人信息及服务经历、享受就业优惠政策情况、就业状况和其他记载事项等。其中:

1、"享受就业优惠政策情况"栏包括党政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升学、就业推荐和经办单位意见五项登记内容。⑴享受报考党政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专门职位;⑵享受事业单位加分、报考专门职位、直接考核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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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享受升学考研加分、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⑷享受免费就业推荐的推荐单位、推荐岗位;⑸经办单位根据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每次享受就业优惠政策的实际情况,在相应类别前打钩后,由具体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服务期满就业情况"栏包括就业单位全称、就业类型、就业方式和经办单位意见四项登记内容。⑴就业单位全称: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其他单位;⑵就业类型:党政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就业、自主创业、升学、编外聘用、应征入伍;⑶就业方式:加分、专门职位、考核聘用、考研加分、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未享受优惠政策就业;⑷经办单位根据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就业实际情况,填写就业单位名称并在相应就业类型、就业方式前打钩后,由具体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服务期满就业变更情况"栏参照"服务期满就业情况"栏进行登记。

(二)•服务证书‣的使用

•服务证书‣是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重要凭据,也是记载其享受优惠政策经历和就业状况的主要依托。根据"谁办理,谁填写"的原则,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在享受就业优惠政策和办理就业手续时,持•服务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中:

1、"享受就业优惠政策情况"栏用于登记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享受报考机关事业单位专门职位、事业单位加分、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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