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大队工作制度

2020-03-03 23:18:1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服务承诺制度

一、认真履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职能。做到不弄虚作假,不优亲厚友、不搞平均分配,确保环境评估准确发放,并认真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规范服务。对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环境保护、环境评估、企业排污费征收等工作,公开政策依据、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公开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期办结制。第一位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和要办理的事项,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要积极、认真解答、办理;对涉及多单位或多科室的事项,要明确告知服务对象最快捷的服务程序;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解释清楚,引导服务对象找有关部门办理。对符合条件,手续、资料齐备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规范时限按时办结,不得无故拖延。

四、务实为民,热情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努力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声问候相送”。对上门群众热情接待,耐心解答问题,严禁态度粗暴,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

五、清正廉洁,拒绝腐败。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行为;严禁收受服务对象的“红包”、“白包”、烟酒等礼品。

六、强化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对违反上述服务承诺的人和事,可直接向责任单位投诉;如对责任单位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市局监察室投诉,我们将对有过失的责任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首问责任制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规范办事行为,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当服务对象通过各种形式向本局咨询有关业务问题时,第一被询问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负有接待、登记、受理、指引、衔接、督办的职责,务必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办,首问必果。

二、首问责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敷衍服务对象的咨询。

三、凡属本人工作范围内的事务,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服务对象,并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政策及办事程序向服务对象将清楚,能办即办,一时办不完的应向本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请示并承诺服务时限,不能办的事要向服务对象作出合理的解释。

四、不属本人工作范围的事情,首问责任人应将服务对象带到其它股室,交待相关的责任人办理。

五、如果属本局下属单位或机构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将其详细地址、电话或联系人提供给服务对象,使其直接联系,做到笑面相迎相送。

六、不属本局办理的事项,应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

七、实行首问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对违反首问责任制规定的工作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具体由领导班子讨论查处。

八、首问责任制设群众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的投诉。

限时办结制度

1、排污申报

自申报通知送达企业后20天内完成申报工作。从第10天起电话催报,在20天内还未申报的,3天内由市监察大队提交行政处罚申请报告。

2、排污申报核实

自企业上报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有关数据的审核工作。

3、核算排污费

核算排污费应在核实申报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打印收费通知书。

4、征收排污费

经批准的收费通知书应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排污单位。排污单位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排污单位将排污费缴到指定银行。7天后排污单位拒不缴费、又不提出异议、复议或诉讼的,3天内由监察大队提交行政处罚申请报告。

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排污单位的诉讼期届满之日起5天内提出申请强制执行报告。

6、排污费的解缴

每月初10日内将收入财政专户的排污费分级解缴。

办事公开制度

为了在我局推行政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好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实现有效的内部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事公开的原则

(一)公开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除国家规定的保密内容外,都应公开。

(二)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应当公正、公平。围绕干部职工关心的问题,实事求是,取信于民。

(三)要从实际出发,针对办事项目,公开办事依据、程序、结果,简洁明了地公开,杜绝形式主义。

(四)必须公开的事项,应该及时公开,一般在会议决定、或事情办妥后一周内予以公开。

二、办事公开的内容

局内的重点工作、难点热点问题和干部普遍关注的问题,以及局相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除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外,都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一)大改革方案、人事调配、干部职工奖惩、人才选聘。

(二)局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安排。

(三)各项经费管理使用,局的各项开支,包括招待费,交通费、通讯费等。

(四)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依据。

三、公开形式和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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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如通过公布、张贴、简报、局域网,召开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对我局工作进行监督。

审批备案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增加公开的透明度,促进机关作风的根本好转,特制订本制度。

一、在遵循“保密制度”的基础上,该公开的内容一律公开。

二、每期政务公开的内容,各股室交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查。

三、政务公开办公室将每期公开的内容交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

跟踪落实及督办制度

一、工作跟踪落实制度

(一)每月月初,有关责任人要拟订本月工作计划,送分管领导及办公室督查组审定,并在会议上汇报,在政务公开栏公布。

(二)每月月中,分管领导及督查组对工作进行督查。

(三)月底定期汇报本股室当月的工作完成情况,大队领导班子成员及督查组对各股室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总评的重要依据。

二、工作督办制度

(一)督办任务由办公室负责完成

(二)督办内容

1、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落实情况的反映。

2、上级交办任务的催办。

3、信访件的催办。

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的催办。

5、市局及本局临时性任务的催办。

(三)督办工作实施催办单方面管理。大队接到办公室的催办单后,要按时间、内容的要求认真办理。在要求时间内经过努力仍

6 无法完成的,要向办公室说明原因,经请求领导同意后,另行商定完成时间。

监督反馈制度

为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促进我监察大队机关工作作风的根本好转,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解决群众反馈的存在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每星期开意见箱1次,将群众的意见记录好,交有关股室或局领导处理。

二、对群众来电举报的,能立即解决的应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应认真做好记录,向有关股室或局领导反映,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三、对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办公室要进行造册登记,将信件交业务股室或局领导,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

四、群众来访的,要热情接待,将反映的情况作详细的记录,有必要时将来访的群众带到有关股室或有关领导处反映情况,凡法律、法规、规章已明确时限要求的,必须严格执行。

五、局政务公开监督员对局机关单位及其行政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服务情况等进行明查暗访,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并根据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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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设立行政机关效能监察监督投诉电话(#####)和机关效能监察投诉箱。

责任追究制度

一、监察大队主要负责人是责任追究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股室(本单位)的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负总责,本股室(本单位)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既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同时,也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有如下违纪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一)对符合条件办理的申请而拒绝办理的,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而予以办理的;

(二)违反工作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利用职务之便涂改、隐匿、丢失、销毁证据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四)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五)违法实施行政强制行为的;

(六)其他失职、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使职权行为。

三、查处工作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为准绳”的原则,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分清责任,处理得当。

四、对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办事,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按“轻微、较重、严重”三个等级给予处理。属情节较轻、影响较小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属情节较

8 重,影响较大的,责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写出书面检讨,扣发全年奖金,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属情节严重,影响重大的,直接责任人待岗或下岗,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并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五、每案查处时间不得超过15天。

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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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计划

环境监察大队稽查

环境监察大队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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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大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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