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丢失物品管理办法细则

2020-03-02 00:32:5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工地丢失物品管理办法细则

原文件(2010)016号中规定:如有夯机电瓶、水箱、工具、发电机、电焊机及其他配件丢失,罚原价的40%元。如有测量仪器(水平仪、塔尺)损坏及丢失,罚原价的40%元。

原文件(2010年)015号中规定:工地丢失工具、油料、仪器或损坏照价赔偿,工人赔偿50%,另外产生的损失10%由公司工程部奖金中扣。

现根据实际情况,存在差异,故重新调整工地丢失物品的处理办法细则。

①公司项目部所有机械设备及物品,除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拒因素外,均由负责人负责赔偿(在项目奖金中扣除)。

②如工地遇抢劫,由当事人及时报案,并经公安机关证明后,所抢物品由公司承担。

③各设备工具仍由主车司机负责,照价100%扣除(以后各工地不再报销工具,特殊情况例外,但必须经工程部批准)。

④如有夯机电瓶、水箱、发电机、电焊机及其他配件丢失,项目经理部(经理、工长、施工员)原价赔偿70%(从项目部奖金中扣除),守夜人员赔偿20%(从工资中扣除)。工程部赔偿10%(从工程部奖金中扣除)。

⑤如有测量仪器(水平仪、塔尺)损坏及丢失,由使用人和项目部赔偿100%(从奖金中扣除)。

2010年6月10日

工程部

爆破物品丢失管理办法[定稿]

物品丢失赔偿制度

物品丢失证明

丢失物品检讨书

物品丢失检讨书

仓库丢失物品检讨书

丢失物品寻找口诀

仓库丢失物品检讨书

公司丢失物品检讨书

丢失物品复得的感谢信

《工地丢失物品管理办法细则.doc》
工地丢失物品管理办法细则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