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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3 03:24:0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未明确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危险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检测及评价的管理

公司职工医院、人力资源处负责本公司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定检测及评价计划,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王宏具体负责联系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二、检测及评价的周期

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三、检测前的准备

公司职工医院应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需要提供本单位的基本信息、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往年检测、评价资料等,并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检测合同。

四、检测结果的报告与公布

公司安环处接到检测报告后,应在三日内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将检测报告结果在车间内公布。

五、检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的处理。 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超过国家标准,公司安环处部门负责协调公司职工医院、人力资源处、车间等部门查找原因,限期治理,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重新检测。

公司人力资源处、职工医院部门负责落实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并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存入本公司职业卫生档案。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各车间在公司董事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三、依法履行向职工职业病危害告之义务。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职工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六、依法组织对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七、依法组织对职工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八、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职工公布。

九、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

职业卫生管理操作规程

1、由职工医院具体负责厂职业卫生的管理。

2、对员工和各级管理人员做好劳动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使他们了解生产性有害因素的危害性和可防性,人人参与劳动卫生工作,控制和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3、由考核办负责每月对危险岗位职业有害因素进行检查一次,对出现不合格结果的岗位及时通知其限期整改。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为了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一、本公司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职业病危害分类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及时如实申报。公司安环处部分负责职业危害的检测及申报工作,其他部门根据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申报职业危害时,应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向原申报机关申请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进行申报。

五、公司在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主要责任人责任制

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1、明确在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整改;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三)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四)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措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五)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的规定及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建立、修订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参与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

3、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计划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二、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一)日常监测

1、明确日常监测人员,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2、明确尘、毒、噪声的合理布点(布置图),明确监测时间,并做好记录(记录表);

3、规定监测办法。

(二)检测和评价

1、按规定委托取得资质认定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的检测和评价;

2、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若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定规划,限期解决;

3、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时和在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三、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一)岗前告知 在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将工作场所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二)作业场所告知

1、设置或定期更换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明确具体负责人;

2、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定期将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公示,明确公示方式。

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报告卡;

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症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三)职业健康检查

1、开展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工作;

2、开展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3、开展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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