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理学简述

2020-03-01 20:28:4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宋明理学简述

作者

湛柏欣

理学的准备

1,唐代韩愈(768—823)提出儒家的道统说,认为道统在孟子之后就失传了。韩愈推崇《孟子》、《大学》,排击佛教,都对宋明理学影响极大。韩愈认为要承接孔孟的道统,“道学”由此得名。

2,唐代李翱(772—841)作《复性书》,启发了后世理学家的心性之学。他在《复性书》中推崇的《中庸》被后世理学家所肯定,和《论语》、韩愈推崇的《孟子》、《大学》并列为四书。

3,北宋初期有着崇道(孔孟之道)、尊经(六经)、排佛的社会思潮,为理学运动打下基础。

理学的发端

1,在儒家的经典中,只有《易经》特别是《易传》为儒家哲学提供了一个较完整的、关于宇宙本质与生成的哲学体系。北宋儒家大力研究《周易》,把《周易》视为对抗佛、道二教的有力武器。

2,周敦颐(1017—1073)作《太极图说》,通过解释太极图、《易传》的建立了一个儒家的宇宙论纲要。《太极图说》中“太极”是最高的范畴,周敦颐把“太极”解释为“元气”,“无极”是形容“太极”的无形、无象。周敦颐还提出“人极”,《太极图说》从“太极”开始,以“人极”结束。

3,在《通书》中,周敦颐认为“诚”是出自太极乾元,是最高的道德原则和人的本性。“诚”本就是《中庸》的重要观念,因此也成为了宋明理学的重要课题。

4,周敦颐提出“寻孔颜乐处”,此后,“寻孔颜乐处”成了宋明理学的重要课题。所谓“孔颜乐处”是指人达到“仁”的精神境界后,超越了外在的物质、利害而达到的内在的幸福和愉悦。其中的“乐”不是说刻意追求的快乐,而是达到一种精神境界后自然而有的愉悦。

因《太极图说》、《通书》影响深远,又提出了“寻孔颜乐处”这个重要思想,还做过二程(程颢、程颐兄弟的合称)的老师,周敦颐被尊为理学的始祖。

5,张载(1020—1077)提出“太虚即气”,他认为宇宙万物都统一于“气”。张载有关气的哲学是针对佛、道二教的。他认为气的每一种凝聚的形态都是暂时的,所以道教的内体长生只是一种幻想;他说“知太虚即气,则无无”,所以佛教所说的“空”、“虚”,道教所说的“无”都是一种迷幻。而二程、朱熹都认为理在气先,宋明理学的“理气之辩”由此开启了。

6,张载提出了“大心”说。“大心”亦即“尽心”,就是说人要超越感官的感性认识的局限,努力扩展自己的思维、充分发挥思维的能动作用,从而体会到宇宙的博大和深刻。张载还提出“心统性情”之说,认为心统率性,性可发为情。

7,张载作《西铭》表达了宇宙万物为一家的思想,天地是人的父母,因而人的存在和

行为具有宇宙性的意义。

8,张载是第一个区别天地之性(又称“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的理学家。张载认为人和万物都是气聚而成,气的本性就是人的本性——天地之性,它是纯善的,为人和万物所共有。人由于禀受阴阳二气不同,又有各自的形体和特殊的本性,形成了气质之性,它驳杂不纯,是人的各种欲望和不善的根源。张载指出,人们应当通过修养功夫,保存“天地之性”,恢复先天的善性。

9,邵雍(1011—1077)也把太极解释为气,不过他更重视“数”(即“象数”)。他认为数是宇宙的本质规定,决定了宇宙万物的变化发展。邵雍在《易经》的基础上写《皇极经世书》,书中表达了他独特的“宇宙历法”。邵雍认为我们存在的这个阶段只是宇宙无限循环、无限时间序列中的一个微小的片段,他的象数哲学能包括宇宙始终古今,广大而超然。

10,邵雍主张“以理观物”,认为以目观物只能看到外表,以心观物只能看到物对自己的情感因素,以理观物才能看到物的本质。他又主张“以物观物”,即在认识和实践中采取无我的客观态度,从而达到无我的精神境界。

理学的建立

1,程颢(明道)(1032—1085)发展了先秦儒家和道家的“天理”,认为所谓的上天、天道、天帝、神其实就是理,这样理取代了气就成为哲学的最高范畴,理学之得名就由此而来。宋代哲学的核心由气变为理,道学就成为理学。

2,程颢及其胞弟程颐(伊川)(1033—1107)都认为,理既指自然法则,又指人类社会的原则,天(理)和人(理)是合一的。“天人一理”发展了儒家的天人合一思想,把儒家的伦理原则就上升到本体论、宇宙论层面。

3,程颢对“孔颜乐处”的理解常被后世学者引用,他提出学者应该先体会仁,认为体会了仁这种精神境界就能把天地万物与自己看成一体,那就自然达到大乐。

4,程颢主张廓然大公,不从私我出发顺应事物的来去,这样才能做到“动亦定,静亦定”的境界。

5,程颢认为“性即气,气即性”(即是不离的意思),指人的本性是纯善的,但是生命之气有善有恶,使现实的人性也有善有恶。他还认为生命之气的不良影响可以通过修养而改变。

6,程颐说:“阴阳,气也。气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遗书》卷十五)他认为离开阴阳就不能见道,但是道不是阴阳,道是所以阴阳者。他指出,理是阴阳、天地万物的所以然。

7,程颐说:“理无独必有对”,是说矛盾无所不在,这是宇宙万物的动力与基本法则,懂得这个法则就是“知‘道’者”。

8,程颐提出了“体用一源,显微无间”广为后世理学家引用的著名命题。他在解释《易经》的《易传序》中指出“理无形也,故因象而明理”,就是说理虽然是无形的,但是可以通过象显示出来。在此基础上,程颐认为理是体,象是用,理在象中,象显示理,所以体用不离,理象合一。程颐把这个命题推广到宇宙万物,认为事物都有理和事两个方面,理是所以然,事是表面的形迹,理是体是微,事是用是显,二者一致不可分离。

9,程颐认为性(天命之性)本善是因为理,气禀(气质之性)对人性的影响是气,他因此而提出“性即理”。“性即理”指天理在人身上的体现,这个命题为儒家的伦理原则提本体论依据。

10,程颐认为修养在于“持敬”,“持敬”就要外在“整齐严肃”(衣冠端正,表情庄重,

言行举止合乎“礼”),内在“主一无适”(专心于一个地方,在用心时不要四处走作)。

11,程颐把“格物”解释为“穷理”。程颐以“在物为理”(每一物都有作为其所以然的特殊的理)为前提,得出格物就是认识理的结论,而且他还认为格物的方法和途径是多样的,由内也有外,格物积累到一定阶段就会产生质的飞跃,达到对天理的认识。程颐的格物论后经过朱熹的发展成为宋明理学最有影响力的理论。

12,程颐认为“心”“寂然不动”的“未发”是指体而言,“感而遂通”的“已发”是指用而言。

13,程颐讲到《西铭》与墨子的不同时说,“《西铭》明理一而分殊,墨氏则二本而无分”,无意中提出了宋明理学其中一个最常见的命题 “理一分殊”。

程颢、程颐兄弟建立了理学的体系,二人上承周敦颐、张载、邵雍下启朱熹、陆九渊,可以说没有程颢、程颐兄弟就没有两宋理学。他们被后世统称为“二程”,他们的学派被称为“洛学”。

理学的光大

1,胡宏(1106—1161)从程颐的“心”的未发、已发之说得出“未发只可言性,已发乃可言心”的结论。胡宏所说的“性”是指万物的本性,是超越善恶的。虽然“性”是万物的本质,不过胡宏认为心可以主宰性,心纯则性定,性定则气正。胡宏还发挥《中庸》的思想,认为心可以使性得以完成,“尽心”才能使生命完满,所以古代圣贤都强调心。

胡宏是二程到朱(熹)陆(九渊)的过渡。 2,朱熹(元晦)(1130—1200)把周敦颐说的太极解释为理,他提出“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朱子文集》卷五十八)。朱熹认为理和气虽然是不可分的,但是在逻辑上理先于气。在朱熹看来,理事超越时空的潜在,气是时空的存在(冯友兰语)。

3,朱熹认为理是不运动不会变化的,气才会运动变化,他说:“理则只是个净洁空阔底世界,无形迹,他却不会造作。气则能酝酿凝聚生物。”

4,朱熹把“理一分殊”从伦理学扩展人的性理层面。朱熹认为在天地万物看来,只有一个理,而在人身上又各有一个理,他用“月印万川”来比喻,“本只是一太极,而万物各有禀受,又各自全具一太极尔。如月在天,只一而已,及散在江湖,则随处可见,不可谓月已分也。”(《语类》卷九十四)这就是说,人的性理并不是分了太极的一部分,两者是相同的,都是一个太极。

朱熹又把“理一分殊”扩展到物理,即到宇宙论、本体论层面。他认为宇宙万物的统一的法则就是“理一”,而每一个事物又有自己的特殊性,叫做“分殊”。在此基础上,朱熹认为具体的事物不同,所以需要格物;不过具体的事物又有共同的理,所以又要贯通。

5,朱熹重新定义程颐讲的“已发”和“未发”,他说“情之未发者性也”、“性之已发者情也”,即以性为未发、情为已发来说明性为体情未用。朱熹认为这样定义使涵养的功夫把未发、已发都兼顾到了。

6朱熹发展了“心统性情”之说,他认为“统”有两个意思,一个是指“包”,就是说心包括性情、体用;另一个是指“主”,就是说作为体的心能够主宰性情。

7,朱熹以程颐的“性即理”为基础,论述了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这个问题。朱熹说:“性只是理,万理之总名。此理亦只是天地间公共之理,禀得来后便为我所有。”(《朱子语类》卷百十七)就是说人禀受了天理而成为了人之性,本来流行于天地间的理就固定在一定的气的形体中(高级的物质系统),而形成这种形体的性。就人的性禀受了天理而言,只是

理的作用,性就是天命之性。

不过,朱熹又认为天命之性必然会受到气质之性的污染,被污染的人之性就是气质之性,它有理也有气的作用。所以,天命之性是纯善的,而气质之性有善也有恶。

8,以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为基础,朱熹又说:“人自有人心道心,一个生于血气,一个生于义理。”在朱熹看来,人心受气质的污染、包含着欲望,而道心出于理,是合乎理的。由此,朱熹认为应该“存天理去人欲”。不过应该注意,朱熹所说的人欲只是不合乎道德的私欲而不是人的一切欲望,但是“存天理去人欲”常被误解与滥用。

9,格物说是朱熹的理学的重点,朱熹认为格物就是“即物穷理”,“致知”是格物的结果。“即物穷理”就是在事物上去了解的道理,主要途径是多读书和观察、思考事物,其目的是了解事物的“所以然”(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和“所当然”(社会的伦理原则和规范),朱熹说:“天下之物,必各有所以然之故,与其所当然之则,所谓理也。”(《大学或问》卷一)

10,在格物说的基础上,朱熹认为知在行先,只有知道事物的所当然,才能做到行为恰当。朱熹又认为,虽然必须先致知然后力行,但是行是道德修养的目的和完成,在这个意义上,行比知更重要。朱熹总结知和行的关系说:“如目无足不行,足无目不见。论先后,知为先;论轻重,行为重。”(《朱子语类》卷九)

心学的建立

1,陆九渊(1139—1193)提出“心即理”,这个心就是“本心”。陆九渊认为理是宇宙的根本原则也是吾心的根本原则,所以他说:“宇宙便是吾心,吾心便是宇宙。”这不是说宇宙由吾心产生,而是指吾心的理和宇宙的理是同一的,宇宙与吾心实无二致。

2,陆九渊认为“尊德性”为主,“道学问”为次,即立本心为主,读书其次,格物就是格本心,致知就是不失本心。

3,陆九渊提出“收拾精神,自作主宰”,意思是说不要把精神浪费在外物上,以自己的本心作为是非和实践的准则而无须遵从外部的权威和圣贤的经典。

4,陆九渊认为“六经”只不过是本心的具体例证,而本心古往今来都是一样的,古人的本心和我的本心没有什么不同,所以六经都只是我自己本心的具体例证。因此,陆九渊提出“六经皆我注脚”这个著名命题。

5,南宋淳熙二年(公元1175年)六月,朱熹和陆九渊在江西鹅湖寺进行了一次著名辩论。朱熹认为认识真理必需“格物致知”,要“泛观博览而后归之约”,即要多读书、多观察事物然后归纳分析然后得到精华。陆九渊主张“发明本心”,“而后使之博览”,即做到心明有所顿悟万事万物的道理就自然贯通,无需多读书和忙于观察外界事物。朱熹和陆九渊的学说实际代表了孔、孟之后儒学的两大传统。两人的观点针锋相对,结果不欢而散。

6,冯友兰认为,朱熹和陆九渊的思想分歧在前者认为“性即理”,后者认为“心即理”,一字之差代表了两人哲学的根本差异。朱熹和陆九渊对“理”的看法和两人所说的“心”是不同的。朱熹所说的“理”是超越时空的,“心”是指经验意识,在这个立场上不能讲心即理,而陆九渊认为“理”就在天地之中,“心”是本然性的普遍理性,所以得出“心即理”的结论。

7,陆九渊的心学被攻击为禅学,其实陆九渊发挥了孟子注重的主体性,更非禅学出世主义,两者完全不同。

元代理学

1,赵复(生卒年不详)强调“道统”说,认为“道统”高于“皇统”,表明理学家能够在异族统治下从维护中原传统文化的原则出发,超越民族的界限,“从道不从君”。

2,许衡(1209—1281) 用“理一分殊”来说明人性,他认为“仁义礼智信”是“本然之性”,是每个人都一样的,是“理一”。“贫富贵贱”是“气禀之命”,人们各有不同,是“分殊”。

3,许衡认为“知”、“行”是两回事,他提倡“真知力行”,主张“知行并进”。

4,许衡强调“治生”,即认为人必需在农、工、商中选择其一来作为经济生活的保障,而不像某些儒生那样排斥商业,“治生”这一思想在明清时期影响较大。

5,赵复和许衡都崇拜朱熹,在他们的影响下,元代在皇庆二年(1313年)把朱熹对四书五经的注释定位科举考试的标准。

6,刘因(1247—1293) 认为宋代理学家的议论来源于汉唐儒者对六经的注释,因而提出理学本于六经。

7,刘因提出“古无经史之分”、“经皆史”的著名观点,这就是说经源于史,但经过孔子的选择、删定、修改、注释和传述,才被人们尊奉为“经”。

8,刘因强调“天道生生”,认为事物的生成和毁灭就是代谢,无论自然界还是人类世界都是如此,生成和毁灭的代谢是“理”和“势”互相作用的结果。

9,吴澄(1249—1337)认为“气”是唯

一、永恒的存在,气在宇宙生成之前已存在,在宇宙毁灭之后仍存在,而“理”不是一种具体的事物在气中而是气的主宰。吴澄强调宇宙中只是气,而忽略理、气得逻辑先后问题,他说:“无理外之气,亦无气外之理。”(《答人问性理》,《吴文正集》卷三,1985)吴澄否定朱熹认为理和气是二物,他强调理不是实体,提出了“理在气中”这一重要的命题,“开启了明代理气一元论的先河”。

10,吴澄认为人的天地之气而成形,而气中有理,所以人的本性就是天理,是没有不善的。不过,人禀受的气有清有浊,浊气会污染性。同时他又认为一般人的气质总有浊,所以人性就不能是全善的。

11,吴澄认为追求五经,不如“反之吾心”,方法是“主一持敬”,又强调“德性之知”和“见闻之知”的统一。他说:“盖闻见虽得于外,而所闻所见之理则具于心;故外之物格,则内之知致。此儒者内外合一之学。”(“草庐学案”,1986,页3040)这就包含有陆九渊和朱熹两家的观点,实际上,元代理学虽然尊崇朱熹,但亦不排斥陆九渊,吴澄的理学更有“和会朱陆”的倾向。吴澄用陆九渊之长来补朱熹之短,启发了明代心学,可以说是程朱理学与明代心学的过渡。

程朱理学的复兴

1,程颢、朱熹在生时都受到统治者的打压,不过到了明代,他们的思想既是科举考试的标准,还受到统治者的提倡和拥护。在这个背景下,程朱理学在明代前期获得复兴。

2,曹端(1376—1434)用“仁”来解释“孔颜乐处”,他认为“乐”并不是儒者的目的,而是儒者达到“仁”这种精神境界后自然具有的内心状态。

3,薛瑄(1389—1465)是明代前期北方理学的代表,他把“穷理”区分为“穷人之理”和“穷物之理”,“人之理”指人的道德本性,“物之理”指事物的本质。他认为朱熹只是穷

物之理,忽略了穷人之理;陆九渊只是穷人之理,忽略了穷物之理。

4,薛瑄以“复性”为宗,他认为格物、读书都应该以复性为目的,不然就会使格物、学问泛滥而陷入支离。

5,薛瑄发挥了朱熹的“心统性情”,他认为心有动有静,心对性情的动或静都统。“心统性情之静”时要保持心的“中正”免受情感的干扰;“心统性情之动”时要规范引导情感,使心的“中正”不发生偏差。

6,吴与弼(1392—1469)是明代前期南方理学的代表,陈献章的老师。吴与弼提出“洗心”说,他认为心体是神妙而明净的,但是气禀和欲望给心体带来污垢,不要这些污垢“洗去”心体就会物化,所以必须要把这些污垢洗去。洗心的要诀就是程朱所讲的“敬义夹持”。

7,吴与弼认为人要克服性急好怒使心态平和,就要做到“七情不可所”(情感不能执着在固定的事物上)和“以理处之”(以天理为原则处理事物)。明代理学家注重内心体现、追求洒然境界正是从吴与弼的。

心学的光大

1,明代前期的理学主要是朱学的复兴,而真正代表明代思想的是从陈白沙开始,明代理学经过陈白沙而转入心学。黄宗羲在《明儒学案》中说:“有明之学,至白沙始入精微。”(“白沙学案序”,《明儒学案》卷五)

2,陈献章(白沙)(1428—1500)认为“典籍是典籍而我自是我”,朱熹的读书穷理是“繁”,应当舍弃,他说:“舍彼之繁,就吾之约,惟在静坐。”就是说只有通过“静坐”才能求之吾心,体验到心体呈露。因此,陈白沙的心学以“主静”为宗旨,他的学问宗旨是“静中养出端倪”。所谓“端倪”,既是一种神秘的体现,也是“善端”。对来求学的人,陈白沙都教他们静坐。

3,陈白沙认为心不要滞在一个念头、一个事物上,这种境界叫做“自然”,由此提出学以自然为宗的思想。

4,湛若水(甘泉)(1466—1560)是陈白沙的学生,他提出了“随处体认天理”这个学问宗旨。“随处”是对陈白沙“静坐”的修正,“随处”解决了陈白沙主“静”忽“动”的弊病,又解决了陆九渊主“心”忽“事”的弊病,用湛若水的话说,“则动静心事,皆尽之矣。”湛若水认为天理“即吾心本体之自然者也”(《圣学各物通》卷二十七),“体认天理”就是在应对事物,心应感而发为中正意识,从而体认到自己内心中正的本体——天理。

5,湛若水认为“格物”的“格”是“至”(造诣)的意思,“物”指的是“天理”,那么“格物”就是“至其理”、就是“造道”,“格物”的目的就是“体认天理”。湛若水说:“格物云者,体认天理而存之。”(意思是说所谓格物,就是体认天理并存养它。我认为如果说“随处体认天理”是湛若水的心学宗旨的话,这句话就是最能代表湛若水思想的话,湛若水的心学就是围绕这句话来展开的,如同王阳明德“四句教”。)湛若水的格物说有“一内外”、“兼知行”、“贯动静”的特点,既纠正了王阳明专内遗外的缺点又避免了当时理学的割裂的流弊。湛若水进一步解释天理与心学的关系,他说:“吾所谓天理者,体认于心,即心学也。”

6,湛若水作《心性图说》解释了“心”和“性”。湛若水认为:“性”,包含天地万物的整体;宇宙浑然一体,都以同一个“气”为基础;所谓“心”,是能体察天地而没有遗漏的存在。所谓“性”,是“心”的本能,“心”和“性”是统

一、不可分割的。由此可见,在湛若水看来,万物不是在心外,格万物就是格心。

湛若水又作《真心图说》来解释心、人、元气的关系,他认为元气就是太极,心在人中,人在元气中。湛若水强调“天地同是一气”,而心在居于中正的位置,所以能使“万物

皆备于我”。

7,陈白沙认为读书穷理是“繁”,湛若水对此作了纠正,他认为读书可以唤醒心中的天理,是很有益的。

8,湛若水的心学企图调和程朱理学和陆、陈心学,它的特点是“合一论”,在湛若水看来,心与物、理与气、心与理、心与性、知与行、理与欲、虚与实都是合一不可分割的。他说“观天地间只是一气,只是一理”(《甘泉文集》卷七),又说“动静一心也”(《甘泉文集》卷七)。在湛若水的著作中,他总是强调统一和批判支离。

9,王守仁(阳明)(1472—1529)二十多岁时通过“格竹”对朱熹的学说产生怀疑,他在“龙场悟道”后像陆九渊一样后提出“心即理”,并提出“心外无理”这两个命题,彻底与朱学分道扬镳。“心外无理”是指道德之理不存在于外物,只在人的心中,这完全是在道德法则的意义上说的,而没有涉及自然规律。

10,王阳明认为“格物”的“物”其实是“事”,亦即心上的事,他说:“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例如,意在读书上,读书就是一“物”,意在写作上,写作就是一“物”,所以说没有心到、意到,就不成一“物”。在此基础上,王阳明提出了“心外无物”这个著名的命题。心外无物其实就是心外无事,它不是说脱离了心外界的事物就不存在,而是说没有人的关注、实践,事物就没有道德上、人文上的意义,就不成一“物”了。这样,王阳明就把“格物”解释为“格心”。

11,王阳明批评了朱熹的“先知后行”,认为这样是割裂了知行并使人知而不行,他提出了“知行合一”这个命题。王阳明认为知和行的本体是合一的,知和行是不可分离的,知而不行其实不是真正的知。他说“真知即所以为行,不行不足谓之知”,又说“知是行之始、行是知的成”、“知是行之主意,行是知之功夫”。

12,王阳明把格物的“格”解释为“正”,格物就是“正念头”。他又进一步提出“致良知”的学问宗旨,他认为人人天生皆有良知,不过后天被蒙蔽了,所以人要至极其良知使其不被蒙蔽,还要扩充、实践它。王阳明认为《大学》亦即“大人之学”说的就是要人去除蒙蔽,恢复万物一体的本来之心,“大人”就是能把天下视为一家、以万物为一体的人。

13,王阳明晚年提出“四句教”总结他的心学思想:“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

14,湛若水和王阳明各立宗旨,一时平分天下学术,时以王湛并称,两人在学术上虽有不同但并不对立,而且两人还是最好的朋友。湛若水对王阳明有相当大的影响,他在两人的书信来往中对王阳明的心学学说表示了自己的意见。湛若水认为人虽有良知,但良知会被蒙蔽,所以格物不能仅仅求于心,只有通过学、问、思、辨、行才能启发、唤醒良知。湛若水认为把格物解释为“正念头”,就是教人不求于外,完全转向主观立场,不符合孔子以来重视“学”的立场,而且会使格物与诚意、正心的互相重复。

15,因为程朱理学本身的不足,所以纠正程朱理学之偏的心学出现是必然的,同时心学又一直受到尊崇朱学的理学家的批评。王阳明死后,他的学派分裂为几个派别,各有发展。明代后期,理学家或批王、或述王,都是以王阳明为中心的。

宋明理学

宋明理学

宋明理学 教学反思

第3课 宋明理学

宋明理学之背景

《宋明理学》教学案例

宋明理学教学设计

《宋明理学》教学反思

宋明理学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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