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体育活动实施方案

2020-03-03 09:28:2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为贯彻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精神,积极响应“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50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倡议,大力营造良好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不断增强大学生的体育意识,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定时间的课外体育锻炼,促进和提高我校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经校体委、学生处、团委、体育学院研究决定,自2008年10月起,宜春学院实行学生早操、长跑、课外体育锻炼制度,同时,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各单项协会活动及校内、外竞赛活动等。

附件1:早操实施细则

附件2:课外体育锻炼实施细则

附件3:课外体育锻炼考勤表

主题词:学生 阳光体育活动 早操

课外体育锻炼 实施细则

附件

1宜春学院学生早操实施细则

一、早操的基本要求

1、早操是促进学生按时起床,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的一种方法,广大学生应当充分认识早操的必要性,以积极的态度自觉进行早操。

2、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早6:30—7:00为大一学生出早操时间。

3、地点:早操点名地点在教学楼广场附近,具体地点由各学院自定并上报体育学院大体部。

二、早操考勤制度

1、考勤方式:学生早操考勤采用签到制度。

2、考勤方法:点名工作由各班考勤员、每日早操值班老师负责,由体育学院大体部和学生处共同负责对各学院进行抽查。

3、考勤记录上报:每日6:30-7:00由各班考勤员负责考勤。7:00以后没有签到的同学作为旷操1次。

4、除各班考勤员日常考勤外,每日值班老师抽点各班,各班考勤员在7:00下操时将本班当日考勤情况汇报给值班老师;并于当日8:50-9:00将当日早操出勤情况汇报本班辅导员处。

5、学生早操时不得托人或代人虚报出勤,一经发现通报批评。

三、请假制度

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早操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因急病或紧急事故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应在当天内补办请假手续。病假必须有医院证明,早操一般不批请事假。

2、学生如遇特殊情况请假,需经本班辅导员批准,出示假条并签字。凡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操处理。

四、奖惩办法

1、每个学生早操的出勤情况,应作为该生本学年各类评优、评奖内容之一。三次无故不进行早操者,本学年不能参加各类评优、评奖。

2、学生早操每旷操1次体育课成绩扣一分(8次及以上扣10分)。

3、早操出勤率在80%以下的学生,该学年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不合格。

3、每学期对早操出勤率在60%以下的学生,根据旷操次数的多少以及其检查的态度,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4、内容:跑步、太极拳或其他各类健身活动。

4、各学院、各班级学生的早操出勤率应作为评选“群体工作先进学院”、“群体工作先进班集体”的条件之一。

附件

2宜春学院学生课外体育锻炼实施细则

课外体育活动是学校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和提高我校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的有效途径,广大学生应充分认识到课外体育锻炼的必要性,并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

1、参加对象:我校在校学生。

2、活动时间:每人每周活动不少于三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3、活动内容:

(1)课外体育锻炼:长跑、健身走、球类运动、健美操、健美、散打以及其他体育锻炼内容。

(2)校运动队训练:篮球队、足球队、田径队、乒乓球队训练。

(3)竞赛活动:校级院级比赛、年级比赛、班级比赛以及各单项协会组织的竞赛活动。

4、管理办法:

(1)各学院领导重视课外体育活动的开展,学院阳光体育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督促课外体育活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2)由体育学院大体部安排指导老师协助各学院制定课外体育活动计划,组织和开展各项课外体育活动。

(3)各行政班级根据制定的班级课外体育活动计划组织进行各项体育活动,课外体育锻炼的出勤情况由班长或体育委员负责统计并报至体育学院大体部,各学院的指导老师、辅导员负责督促检查;参加各单项体育协会学生的出勤情况由会长负责统计并报至体育学院大体部,各协会指导老师负责督促检查;各运动队运动员的出勤情况由教练员负责报至体育学院大体部。学生参加校院级比赛、年级比赛以及班级比赛的次数由班长或体育委员负责统计报至体育学院大体部。

(4)各学院组织课外体育锻炼所涉及的场地、器材由体育学院大体部负责安排。

(5)未尽事宜由体育学院大体部负责解释。

5、奖惩办法

(1)学生每学期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或各单项体育协会活动的次数不得少于30次,每缺勤1次本学期体育课成绩扣1分(最多扣满10分)。

(2)学生课外体育锻炼的出勤情况,应作为该生本学年各类评优、评奖内容之

一。三次及以上无故不参加课外体育锻炼者,本学年不能参加各类评奖、评优。

(3)各学院、各学生的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作为评选“群体工作先进学院”、“群体工作先进班集体”的条件之一(见学校群体工作评优细则表3)。

(4)没有制定课外活动计划或没有根据计划开展体育活动的班级不得参加“群体工作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其学院不得参加“群体工作先进学院”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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