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安全稳定

2020-03-03 07:22:0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第八部分 安全稳定

学校安全稳定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内部安全及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建设平安校园,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校与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学校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组织领导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由学校安全稳定领导小组负责,各学院、各职能部门同时建立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隶属于学校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学校安全稳定领导小组的职责如下: (1) 建立健全安全稳定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指导组织演练。

(2) 指导、监督和检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及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各类问题。

(3) 定期和不定期主持召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听取保卫科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安全稳定工作汇报、意见及建议,不断完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4) 积极完成相关主管部门交办的学校安全保卫有关工作。

(5) 总务处保卫科为学校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常设办公室,保卫科科长为常设办公室主任。学校安全保卫领导小组的组成为: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学校副校长、保卫科科长 成

员:各学院院长、各职处室负责人

2.工作机构与人员设置

(1) 学校设立保卫科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机构。

(2) 保卫科须按标准要求(1:1000)配置专职保卫干部,保卫干部须持证上岗。 (3) 保卫科须聘用公安机关所属保安公司的正规保安人员具体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消防安全工作。

3.防范措施

(1) 加强师生员工的法制安全教育,适时开展各类反恐防爆及安全演练,切实提高学生法制意识及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和紧急避险能力。

(2) 按照地方标准配备各类安全技术防范措施,且确保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设施齐备、有效。

(3) 按要求配备各类消防器材、设施、标志标识,且保证灵敏有效。 (4) 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5) 定期不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6) 深入了解掌握师生思想动态,深入摸排校园内部各类不安定因素,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及时稳妥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及时准确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4.责任追究

(1) 工作时间安全责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按责任落实到人的原则组织实施。如在工作时间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为事故场地、部门、班级的直接负责人,第二责任人为事故场地、部门、班级的间接负责人,第三责任人为事故场地、部门、班级所属学校各一级部门负责人。

(2) 非工作时间安全责任:如非工作时间需在办公场所滞留,部门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提前申请、报批、备案的制度,必须详细说明滞留原因和责任人、时间、地点。在履行报备手续后,责任人擅自离岗处以100元罚款。

(3) 责任追究:如内部安全和消防安全事故为学校带来经济损失:

① 学校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按《资产管理办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教育、警告、辞退、开除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处罚。

② 校内责任商户及承包商等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教育、警告、整顿、清除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处罚。

③ 保安公司按协议约定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教育、警告、整顿、辞退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处罚。

5.信息通报

(1) 内部信息通报

① 各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本院当天的学生违纪、未归、晚归、退学、劝退等情况,基础设施设备、教学设施设备维修问题,及其它异常情况,并按规定的时间和格式上报校办相关人员;

② 各部门及各学院如遇严重事件和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校办负责人并按相关规定采取措施。

(2) 外部信息通报:保卫科负责主动向相关主管部门汇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措施、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需要的支持等。保卫科负责按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学校日常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内部安全稳定管理制度 1.宣传教育

(1) 总务处保卫科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施全体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安全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法制意识及安全防范意识。宣传教育形式包括条幅、宣传栏、板报、广播、专题教育、知识讲座等。

(2) 总务处保卫科负责定期不定期组织实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和紧急避险能力。

(3) 总务处保卫科负责定期收集、整理、编辑各类校内外实际安全事件案例,并及时分发各学院和职能部门用于学院、职能部门内部的安全教育素材。

(4) 各职能部门、学院、教研室负责每月对教职员工进行法制安全教育、组织教职员工学习学校规章制度。

(5) 各班指导员每周应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安全教育,如安全防范措施的教育、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的教育、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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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同时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 总务处保卫科、各学院及职能部门应重视宣传教育活动档案的收集与整体工作,并于每月底将收集整理的当月法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档案资料提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2.安全保卫 (1) 门卫执勤

① 门卫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大门外两侧50米以内属岗位执勤范围。门卫在值勤时必须注意提高警惕、认真执勤:     执勤时军容军姿、着装整齐、坚守岗位 执勤时见到学校相关领导及车辆时应主动敬礼

执勤时做到“七不”: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看书报、不打瞌睡、不做私事、不擅离岗位。

执勤时坚持原则、大胆管理,及时妥善处理各种问题,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保卫科;

② 门卫要认真执行师生员工出入校门制度,师生员工须凭证出入校门。

  上课时间,门卫一律不允许学生出入;如有特殊情况,需有指导员审批的假条方可离开学校;

对无证出入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的其它非工作人员须严格进行登记。

③ 门卫在检查证件时,注意方式、方法,不能和师生员工发生正面冲突,如不能配合工作的,应将人员姓名、部门、班级登记清楚,上交保卫科处理。 ④ 严格交接班制度,认真及时填写值班记录,交接工作清楚,手续完备。

⑤ 人员携带物品出门,须凭具出门条或《物品放行单》等有效证明,方可予以放行。 ⑥ 门卫须对所有车辆认真盘查,并记录出入时间。

⑦ 门卫仔细盘查欲进入学校或办公场所的可疑人员,如有异常及时上报保卫科。 (2) 巡逻、巡查

① 总务处保卫科负责组织相关人员24小时对全校各个区域进行巡逻、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② 放学后,巡查人员要检查所有教学楼、教室门窗是否关锁。每班指定专人负责,对指定区域进行严格巡查。

③ 巡逻、巡查人员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情况严重或特殊情况向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并做好记录。对有安全隐患的部位要记录并进行核对,然后以书面形式上报。 ④ 巡逻、巡查人员必须熟悉本职职责的范围、内容、以及发现问题处理办法等。 ⑤ 保卫科负责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巡逻、巡查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对在职不尽责,玩忽职守者,应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按《资产管理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⑥ 在每次检查完成后,应及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安全区域责任人由保卫科提出具体处理和整改意见,同时将安全检查结果上报学校,作为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考核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⑦ 确保所有监控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坚持每天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如因监控不能有效发挥其作用,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应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按《资产管理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安全检查

(1) 学校建立三级检查制度,学校每月组织处级以上领导检查一次,保卫科每周组织科级领导检查一次,科级每日负责检查一次,每次检查都应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2) 坚持重点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制度,检查内容包括各类防范措施完好情况、安全隐患情况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在普查中凡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则列入重点检查区域,连续两次不存在安全隐患,则改为抽查区域;若抽查区域存在安全隐患,则列入重点检查区域。

(3) 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各类防范措施存在问题,应及时予以整改,确保各类防范措施、设施设备齐备、完好、有效。情况严重、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立即封闭,并及时做好记录并上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并提出整改意见。 (4) 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清除。情况严重、一时难以消除的要立即封闭,并及时做好记录并上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并提出整改意见。

(5) 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存在问题,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和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6) 在每次检查完成后,应及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安全区域责任人提出具体处理和整改意见,及时督促解决,同时将安全检查结果作为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考核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4.行政值班

(1) 为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并能及时妥善处理非工作时间内特别是夜间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学校每天安排夜间行政值班人员,每月底之前由校办主任安排下月的夜间行政值班表。

(2) 学校相关负责人、各学院院长/副院长、职能部门处长/副处长须按行政值班表的安排参与学校的夜间行政值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换,除事先必须到校办备案外,选择的替班人员必须是同级或更高级别人员。

(3) 夜间行政值班人员是值班时间内学校的最高行政负责人,负责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学校夜查人员须及时向夜间行政值班人员汇报当天的夜查情况。

(4) 夜间行政值班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值班时间及值班地点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并于次日9:00前将值班室钥匙和值班记录提交校办。周

六、日夜间行政值班人员值完班后将值班室钥匙和值班记录交门岗,周日夜间行政值班人员到门岗领取值班室钥匙和值班记录。 (5) 不按规定值班、替/换班不备案、替班人员不符要求、值班脱岗、不做值班记录、不按规定交值班室钥匙及值班记录、值班室钥匙及值班记录丢失等发生一次罚款200元。

5.集体活动

(1) 集体活动是指由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大型活动,由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生集会,由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生外出活动等

(2) 集体活动均须事先报校办审批,批准后将活动计划抄送保卫科备案。

(3) 集体活动应由主办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卫科派人负责安全保卫,以确保活动的纪律与安全。

(4) 集体活动如具有安全和消防隐患,主办单位应在实施前与保卫科共同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消防疏散方案,并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5) 涉及学生的集体活动应以班级为单位认真组织,上下楼梯、进出会场时不要拥挤,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 (6) 涉及学生的集体活动应以班级为单位排队,由指导员负责协调组织,进入活动场所按顺序安排座位,防止学生随意走动,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7) 外出集体活动事先应做好各种准备工作,特别是应做好法制、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活动纪律的教育工作。

(8) 学生开展军训活动,学务处应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学生军训。

① 学务处对军训的场地应事先考察,确保学生军训期间绝对安全。

② 军训的强度应根据学生的年龄、身体状况而定,对不适合参加军训的学生应进行劝阻,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发生。

6.严重事件

(1) 严重事件的范围:群体滋事事件、群体打架事件、恶性打架事件(人身伤害)、有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消防安全事件、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学生人身伤亡事件、学生失踪事件、学校重大财产损失事件、对学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媒体事件等。 (2) 严重事件的处理:

① 如发生严重事件,知情的学校教职员工均有责任第一时间向保卫科汇报,不得隐瞒,否则分别计违纪学生所属的教研室主任、学生的任课教师及相关指导员工作事故一次。

② 保卫科为严重事件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及主导者,学务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协助保卫科工作。保卫科负责学校突发、重大事件的处理,学务处负责校园内学生日常言行、秩序与纪律的处理,学院负责学院内学生日常言行、秩序与纪律的管理。 ③ 保卫科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在处理严重事件的过程中,在超出职权范围时,应遵守组织纪律,逐级反映和汇报。

④ 各种严重事件的性质如超出学校规章制度所管辖的范围,保卫科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应及时处理报警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的工作。

⑤ 保卫科在协助公安机关完成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后,根据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提出对违纪学生的处理意见,经校长助理签署意见后,下发相关学院。相关学院在接到学校对本院学生的处理意见后,需及时与保卫科、学务处、校长助理沟通协调,并须在自接到学校处理意见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否则分别计违纪学生所属的教研室主任、学生的任课教师及相关指导员工作事故一次。

⑥ 保卫科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在处理严重事件的过程中,应在尊重事实、尊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积极维护学生及学校利益。

7.内部稳定: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格执行《意见征集与处理管理办法》,深入了解掌握师生思想动态,深入摸排校园内部各类不安定因素,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及时稳妥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及时准确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8.综合治理

(1) 与当地公安派驻机构建立密切合作关系,最大限度的取得公安派驻机构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支持和协助,积极完成相关主管部门交办的学校安全保卫有关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查处案件。

(2) 积极协助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校内外暴力侵害师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治安秩序。

(3) 保卫科随时掌握学校内及周边治安动态,对打架、斗殴、破坏安全、扰乱教学秩序的突发事件及时处理上报,如有需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当地执法部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4) 校园内严禁随意张贴告示、通知、启示及其它宣传品等,张贴告示、通知、启示及其它宣传品或在校园内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保卫科批准。对于乱涂、乱画、张贴,随意散发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有损国家、学校利益或侮辱诽谤他人的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的当事人,由保卫科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使用校内广播设施。在校园内或宿舍区举办文娱活动,不能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及学生正常生活和休息。

(6) 严禁在校园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破坏教学、生活秩序,对于临时性突发事件,师生员工应做到不围观、不起哄。严禁打架斗殴、赌博、酗酒、观看传播淫秽音像制品和书刊。

(7) 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建议、意见或投诉可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集体围攻学校任何部门及相关负责人,对影响正常教学及办公秩序,使教学无法正常进行,否则将视情况对学生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的处分,对教职员工给予警告、计工作事故、计严重工作事故、辞退直至开除的处分。

9.突发事件:参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执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宣传教育

(1) 保卫科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施全体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宣传教育形式包括条幅、宣传栏、板报、广播、专题教育、知识讲座等。 (2) 保卫科负责定期不定期组织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和紧急避险能力。

(3) 保卫科负责定期收集、整理、编辑各类校内外实际消防安全事件案例,并及时分发各学院和职能部门用于学院、职能部门内部的安全教育素材。

(4) 各职能部门、学院、教研室负责每月对教职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教职员工学习学校规章制度。

(5) 各班指导员每周应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如安全防范措施的教育、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的教育、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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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同时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 保卫科、各学院及职能部门应重视宣传教育活动档案的收集与整体工作,并于每月底将收集整理的当月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档案资料提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2.消防检查

(1) 学校建立三级检查制度,学校每月组织处级以上领导检查一次,保卫科每周组织科级领导检查一次,科级每日负责检查一次,消防安全易发季节应加大检查频率,每次检查都应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2) 坚持重点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制度,检查内容包括消防器材、设施、标志标识及完好情况、消防安全隐患情况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在普查中凡是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区域则列入重点检查区域,连续两次不存在安全隐患,则改为抽查区域;若抽查区域存在安全隐患,则列入重点检查区域。

(3) 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各类消防器材、设施、标志标识存在问题,应及时予以整改,确保各类消防器材、设施、标志标识齐备且灵敏有效。情况严重、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立即封闭,并及时做好记录并上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并提出整改意见。

(4) 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清除。情况严重、一时难以消除的要立即封闭,并及时做好记录并上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并提出整改意见。 (5) 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存在问题,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和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6) 在每次检查完成后,应及时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安全区域责任人提出具体处理和整改意见,及时督促解决,同时将安全检查结果作为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考核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3.应急处理:参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执行。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堂工作人员应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接受卫生意识培养。

2.膳食工作要坚持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宗旨,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目的,坚持优质服务,讲究职业道德。

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上班时间要穿工作服,戴帽、口罩等。 4.采购验收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且有良好的感官形状。 5.加工烹饪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要符合学生生理发育的需求。

6.注意内外环境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地面清洁、餐桌摆放整齐且清洁,食堂卫生要随时打扫,定期消毒,不留死角。

7.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清洗干净,保持清洁。 8.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采取“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加工好的食品要彻底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

9.物资进仓要保持清洁卫生,存放要生熟分开,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用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质、保鲜。

10.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防止食物中毒等方面知识的教育,杜绝食物中毒。

11.对出现违反安全、卫生规定,出现火灾或食物中毒的食堂,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12.食堂进货制度

(1) 禁止购进腐败变质、霉变、有毒、有害的食品。 (2) 禁止购进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 (3) 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4)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货。 (5) 购进货物,根据用量情况,坚持适量、勤购、保持新鲜。

(6) 食品由专人按需采购,专人验收食物的质和量,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坚决退换。 (7) 食品验收后入库,专人保管。 13.食堂清洁卫生制度

(1) 食堂必须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有脏随时扫。 (2) 食堂餐具,每次用餐后必须进行清洗、消毒。 (3) 清洗食品必须按照初洗、精洗、清洗过程严格分开,未精洗的食品不得进厨房进行清洗。 (4) 食堂内根据现有的防蝇蚊设施,进一步加强灭蚊蝇措施,做到消灭蚊蝇、蟑螂、老鼠等有害动物。

(5) 非食堂有关工作人员,禁止进入食堂。 14.食堂消毒制度

(1) 为加强学校饮食安全,防止病从口入,对食堂的餐具、炊具、室内设施作如下规定: (2) 食堂对炊具、餐具,坚持每次用餐后用消毒水清洗。每天对餐具用蒸气蒸10——20分钟,对消毒后的炊具要有保洁措施。

(3) 每餐后对食堂的地面用漂白粉消毒,消毒池不洗食品和污物。 (4) 每餐前食堂工作人员用消毒水洗手,再上岗。 (5) 学生每次用餐前在厨房外用消毒水洗手、洗碗。 (6) 加强除“四害”工作,消除有害生物繁殖的场所。 (7) 食堂工作人员的鞋袜衣帽常用消毒水消毒。

(8) 使用药物消毒时,必须使用经国家批准使用的药物,正确配制使用,保证消毒有效。

办公及教学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1.各学院与职能部门负责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办公场所的安全工作。

2.办公及教学场所严禁用电超负荷运转,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及供电线路,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3.办公及教学场所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遇有安全问题、消防问题应及时协调解决,如遇紧急突发性重大事件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严防泄密。

4.办公及教学场所的钥匙应由安全责任人负责,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单独留在办公室。

5.个人办公桌抽屉、储物柜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抽屉、储物柜,以防被盗。如发现物品丢失,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

6.不准在办公及教学场所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使用电炉及其它非标准配置办公电器。

7.人离开时做到三关:关门、关窗、关电源,有报警器装置的要接通电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8.安全责任人应每周检查责任区域的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保卫科。

9.对违反本规定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处以批评教育、一次罚款50元、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直至进行必要的纪律处分。

学生安全管理条例

1.学校大门、各宿舍大门实行出入证制度,凡本校师生员工都必须办理本校有效出入证件,凭证出入校园及宿舍。

2.所有在校学生不得参与地方非法组织、非法活动,不得以各种理由参加地方所组织的游行、上访、集会等;不准传播非法言论;未经学校批准不准接受各种媒体的采访。

3.严禁在宿舍、教室、机房、绘画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及校园内非吸烟区吸烟,严禁在宿舍、教室、机房、绘画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使用明火、烧废纸和垃圾。

4.严禁在宿舍、教室、机房、绘画室、会议室等场所不准使用非学校配置电器,不准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等燃气具,不准使用非耐高温或易燃制品做灯罩,室内无人应切断电源,不准私接乱拉电线。宿舍内严禁将电源插板放在床上,人不在不准充电。

5.个人现金及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好,离开宿舍要锁门,未经允许不准在宿舍内会客,不准私自动用值班室钥匙。

6.外出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聚众到饭店酗酒闹事,公共场所不寻衅滋事,严禁到河、湖、水库游泳、洗澡、捕鱼,严防溺水事故发生。

7.计算机机房、工艺美术教室等必须有专职教师带领使用,无关人员或非开机时间严禁入内。 8.严禁随意翻越学校围墙、宿舍窗户等,严禁打架斗殴。 9.学校宿舍按规定时间关闭,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归宿。

10.学生如离开学校应提前与教师请假,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离校3天及以上的学生视为失踪,按自动退学处理。

11.如因违反本规定,学校除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外,违反者且须承担在校内外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为了使我校在发生各类突发事件时,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及损失,保障学校及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做到遇事不惊、临危不乱,特制定本预案。 2.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保卫科为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常设办公室,保卫科科长为常设办公室主任。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组成为组为:

长:校长

副组长:校长助理、保卫科科长

员:各学院院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3.突发事件应急事件处置机制 (1) 信息报送

① 学校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班级、知情者应立即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所采取的处理措施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立即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常设办公室报告。

②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常设办公室在规定时限内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所采取的处理措施,迅速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所有成员。

③ 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时,重大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一般突发事件1小时内报送。 ④ 汇报形式:具体为先口头报,再书面报。同时应及时续报事件发展情况、原因、后果及对事件的处理情况。

(2) 应急处置

①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应迅速到达现场,根据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处置突发事件,做出重大决策。

② 发布应急救援命令,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③ 组织指挥实施救护,协调解决处置救护中的问题,保证救护工作顺利进行。 ④ 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部门通报事故发生和处置情况。

(3) 现场保护: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迅速展开抢救工作的同时,学校、当事人要对事故现场行严格的保护,防止现场痕迹和相关物品、证据被破坏和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和物证。 (4) 善后处理

①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调查取证进行突发事件调查工作,并写出有关书面材料。

② 对在突发事件中的受伤者积极治疗,寄予关爱,对受伤者亲属或监护人进行安抚。 ③ 积极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④ 在突发事件期间,对散布谣言、破坏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扰乱社会秩序的,要及时报公安机关,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⑤ 在事件调查处理后,对涉案人员依据学校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进行严肃处理。 ⑥ 对在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表现积极,贡献突出,奋力抢救抢险,成效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反之,要给以批评和处分。

安全稳定工作汇报08

08安全稳定工作总结

07—08学年度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要点

安全稳定

安全稳定

08安全工作总结

08安全工作计划

安全工作总结08

.08安全自查报告

安全稳定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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