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程序

2020-03-03 06:32:2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工程建设程序

工程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投资意向、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各项工作依次进行的次序,是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各单位必须遵守和执行,并按现行工程建设程序进行工作。

第一条 凡省预算内安排投资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编报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方可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小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合并。省预算内投资较大的项目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先编制设计方案,经省计委组织审查后,方可正式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由具备资质的设计或咨询单位编制。

第二条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权限如下:

(一)建设单位预算内项目由省中医药局报省计委审批;由省财政厅专项参与投资的项目,省计委与省财政厅会签。

(二)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由省中医药局报省计委审批;总投资低于1000万元的,由省中医药局审批。

第三条 建设单位在自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它立项文件被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报建登记手续。

第四条 编报和审批初步设计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准备工作。初步设计审批权限如下:

凡由省计委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其初步设计报省计委审批;由省中医药局审批项目建议书的项目,其初步设计由省中医药局审批。

第五条 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在施工图文件编制完成后,报省建设厅审图中心进行审查,批准后方可正式使用。

第六条 申领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按照《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申领程序,在工程项目的建(构)筑物正式施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 上报和审批开工报告。建设单位在完成征地拆迁、工程设计、工程招标等开工前准备工作后,由省中医药局报省计委审批开工报告。

第八条 施工组织和工程质量管理。经批准开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组建精干的项目管理班子,委托建设监理并配合施工及质检部门对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工程造价进行动态管理。

第九条 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在正式使用前按照《江苏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程序、要求,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十条 竣工验收。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主动及时向审计部门申请竣工决算审计,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工程设施使用许可证。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竣工后先报省财政厅进行竣工决算审查。

一、规划选址

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规划局用地规划科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

2.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后,由规划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规定应由上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单位的选址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选址意见,报上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报批年度投资计划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可参见威政发[1997]37号文),需编报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报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不需编报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本建设项目,可直接报批年度投资计划。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计委投资科

建设单位持下列材料向计划部门申请办理:

1.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

2.项目申请;

3.财政局出具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批表》;

4.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指城市规划区内项目,规划区外可先列投资计划);

5.建委出具的《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许可证》(指对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

三、环保影响评价手续

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房屋建筑工程。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环保局污控科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向环保部门领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认真填写。经审查合格,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上盖章办理。

四、办理《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许可证》

适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建委开发办

办理程序:

1.项目立项前,开发商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开发项目报告,向办理部门申请办理,领取《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认真填写。办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发放加盖开发经营资格管理印鉴的《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许可证》。

2.在开发项目办理预售手续前,开发商持《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进度计划、投入开发建设资金已达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材料及配套设施建设能按期达到要求的证明材料(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等,向办理部门申请加盖开发经营资格管理印鉴。办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开发经营许可证批准预售栏内加盖开发经营资格印鉴。

3.商品房屋确权前,开发商持《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许可证》、《工程竣工综合验收证书》及土地转让合同等材料,提出加盖准予确权的开发经营资格管理印鉴。办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开发经营许可证上加盖印鉴,然后方可办理确权手续。

五、工程报建

适用于投资5万元以上的各类建设项目。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建委综合科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它立项文件被批准后,向办理部门领取并认真填写好《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持计委立项批文、环保部门审批手续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项目)等材料,申请办理报建手续。办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发放《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证》。

六、建设监理招标

适用于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所有住宅工程。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建委招标办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证》或经批准的施工图或扩初设计申请办理。对中标企业发放中标通知书,然后甲乙双方签监理合同并报办理部门审查备案。

七、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用地的建设项目。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规划局用地规划科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向办理部门领取《威海市建设用地申报表》并认真填写,然后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证》和选址意见书申请办理。办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且要标明规划设计条件的提出及用地红线图的出处,并审核用地单位提供的规划设计总图;按规定应由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由上级部门提出。对符合条件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八、确定勘察、设计队伍

适用于2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或其他投资100万元以上需要进行地质勘察的建设项目(坑探项目除外)。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建委招标管理科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证》、选址意见书、用地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等材料申请办理。经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等环节确定中标队伍。发放中标通知书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并报办理部门审查备案。

九、扩初设计审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

1.扩初设计审查

适用于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程和10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组团或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其它建设项目。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建委勘察设计科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持规划设计条件、初步设计文件、批准的方案图、小区详规、用地红线图和《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证》到办理部门申请办理。由办理部门组织规划、消防、计划、财政、环保、卫生防疫、建管、市政、质监等部门进行统一审查,以文件形式发放扩初设计审查意见书。

2.施工图设计审查

适用于投资5万元以上的所有建设工程。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建委勘察设计科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持规划设计条件、初步设计文件、批准的方案图、小区详规、用地红线图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证》到办理部门申请办理。办理部门对符合要求的施工图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验证签”。

十、交纳建设费用

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财政局预算外科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持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到办理部门交纳有关建设费用。其中:配套费15O元/平方米(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为 10O元/平方米)、教育基金20元/平方米、人防建设费 13元/平方米、网点费40元/平方米。办理单位对交清费用者在《工程建设有关部门审核表》上盖章,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一、办理工程档案手续

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建委城建档案馆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持“施工图审查意见书”、计委立项到城建档案馆办理城建档案员持证手续,并签订《城建档案移交责任书》、领取档案管理须知,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十

二、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建设项目。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规划局工程建设管理科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向办理部门领取《威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威海市城市建设有关部门审核表》认真填写,经有关部门盖章后,持批复的施工图、《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等材料,向办理部门申请办理。办理部门对符合条件者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确定施工队伍

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建委招标办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证》、批复的施工图、劳保统筹基金缴纳证件向办理部门申请办理。经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等环节确定中标队伍、发放中标通知书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并报办理部门审查备案。

四、工程质量监督

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质监站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持审批的施工图、施工中标通知书和建设监理合同(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向质监站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申报表)并认真填写。办理部门对符合条件者发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五、建管安全手续

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建管处工程科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持施工发包通知书到办事部门领取建管安全手续审批表按序办理。办事部门对符合条件者在审批表上盖章、签字。

六、征用土地

适用于所有需用地的建设项目。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国土资源局用地科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办理部门提出申请,持计委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申请办理。办理部门根据用地性质进行审批,在有关手续落实后,向建设单位填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七、办理房屋拆迁手续

适用于需要房屋拆迁的建设项目。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房管局拆迁办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安置用房设计平面图和拆迁许可证书面申请等材料申请办理,办理单位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拆迁许可证》。

八、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

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审计局投资科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向审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持计委立项批文、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或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和财政局出具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批表》办理。办理部门根据审查结果以文件进行批复。

九、缴纳(免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建设项目。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地税局三科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持计委立项批文和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在办理投资许可证前(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则在销售以后)向办理部门缴纳。办理部门向缴纳单位出具《缴纳(缓、免)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证明》(外商投资企业免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十、办理投资许可证

适用于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计委投资科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需填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许可证登记卡》,持审计局签发的《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意见书》和地税局出具的《缴纳 (缓、免)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证明》(房地产开发项目不需出具该证明)申请办理。办理部门核准后出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许可证》。

二十

一、办理市政配套手续

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建设项目。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政处生技科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填写《市政配套建设申请表》,持批准的施工图申请办理。办理部门给予办理有关手续,在《市政配套建设申请表》上签批盖章。

二十

二、确定材料设备供应商

适用于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及设备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建委招标办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持批复的扩初设计或施工图及设备要求说明,向办理单位申请办理。经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等环节确定中标队伍、发放中标通知书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并报办理部门审查备案。

二十

三、开工统计报告

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统计局工业科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证》和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到统计局领取有关表格,办理开工统计报告。

二十

四、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建委综合科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到办理部门领取并认真填写《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后,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意见书》、《投资许可证》、质量监督手续、施工、监理、设备等招标中标通知书、建管手续、市政配套申请表、批复的施工图、开发经营许可证(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许可证(对需要拆迁的建设项目)、有关合同、质量责任卡、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申请办理。办理部门审查有关材料并经现场考察符合条件后,15日内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十

五、施工放线

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建设项目。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规划局工程建设管理科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持《施工许可证》和批复的施工图申请办理。办理部门对经批准施工的工程进行现场测量放线。

二十

六、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适用于所有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房管局市场科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到办理部门领取《威海市商品房预售、外销许可证审批表》并认真填写,持《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盖预售印鉴)、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计委批文、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投入开发建设资金已达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材料和商品房预售方案(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平面图、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申请办理。办理部门对符合条件者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十

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适用于主体已经完工并经甲乙双方检验合格的各类建设工程。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质监站

办理程序:施工单位向办理部门报送各种施工资料申请办理。办理部门经严格评定后,发放《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证书》。

二十

八、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适用于已经质量等级评定并完成市政配套施工的各类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项目需经竣工决算审计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建委综合科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持《单体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证明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市政配套建设申请表》、批复的施工图和规划、消防、市政等部门的验收证和《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办理。办理部门经现场检验对验收合格者颁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

二十

九、房屋确权

适用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建筑。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房管局房籍科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持《土地使用权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批复的施工平面图、用地红线图、加盖销售确权印鉴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办理,领取《威海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并认真填写,办理部门对符合条件者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工程建设程序

工程建设程序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是依照工程建设程序办事,对于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从工程建设的自然过程来看,完成一个建设项目要依次经过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报批、建设用地及城市规划许可、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若干阶段。

口项目报建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建建[1994]482号)》的规定,当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得到批准后,要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进行报建,报告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开工和竣工日期等情况。

口工程发包和承包

建设单位要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对发包和承包活动依法进行监管。

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单位的施工图文件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口质量、安全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口施工许可

凡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口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完成竣工验收后,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施工许可

为了保证工程在开工后顺利进行,《建筑法》第七条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依据《建筑法》,建设部颁布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必须具备下述条件,才可以领取施工许可证:

1.已经办理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现场已经具备基本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已经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按照规定通过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照《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之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但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恢复施工时,也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许可管理中,禁止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分解为若干部分的行为;禁止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禁止伪造施工许可证和涂改施工并可证。

国际工程建设程序

尽管各个国家可能用法律或法规等形式来规定适合该国的基本建设程序,但一般来说,都可以概括为三个阶段,即:机会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执行阶段。

1.机会研究阶段

对于一个项目进行机会研究的目的,是企图通过初步的调查研究,探讨建设这个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这一阶段的成果,可以是一份研究报告,也可能是一份简明的投资建议书。

下面以一个工业项目为例,说明机会研究应考虑的几个方面:

(1)这个项目的产品的用途,及其在国民经济或人民生活中的地位或重要性。

(2)初步的市场需要情况调查结论,即产品的潜在市场,包括当前的市场需求和今后发展的潜在需求。

(3)现有经济因素的调查,特别是涉及生产这种产品的资源条件。

(4)其他国家在类似条件下发展这种工业或产品的一般情况。

(5)本项目与其它产业部门的关系,或它与国际有关产业部门的联系。

(6)产品生产的延伸可能性及其延伸时可能遇到的主要问题。

(7)经济性的一般分析。

(8)投资趋向和保护政策要求。

(9)通过上述研究形成的预测结果与结论。

(10)投资建议。

2.可行性研究阶段

可行性研究是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论证,为投资决策提供较为扎实的依据。现把联合国工业发展署制订的一份工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提纲摘录如下,供国内项目建设单位参考。

附:可行性初步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内容提纲

——摘自联合国工业发展署出版的《工业可行性研究手册》

(1)实施要点

(2)项目背景和历史

①项目的主持者;

②项目历史;

③已完成的研究和/或调查的费用。

(3)市场和工厂生产能力

①需求和市场

a.该工业现有规模和生产能力的估计(具体说明在市场上领先的产品),其以往的增长情况,今后增长情况的估计(具体说明主要发展计划);当地的工业分布情况,其主要问题和前景,货品的一般质量;

b.以往进口及其今后的趋势、数量和价格;

c.该工业在国民经济和国家政策中的作用,与该工业有关的或为其指定的优先顺序和指标;

d.目前需求的大致规模,需求的以往增长情况,主要决定因素和指标。

②销售预测和经销情况:

a.预期来自现有的及潜在的当地或国外生产者和供应者对该项目的竞争;

b.市场的当地化;

c.已销售计划;

d.产品和副产品年销售收益估计(本国货币/外币);

e.推销的年费用估计。

③生产计划

a.产品;

b.副产品;

c.废弃物。

④工厂生产能力的确定

a.可行的正常工厂生产能力;

b.销售、工厂生产能力和原材料投入之间的数量关系。

(4)原材料投入(投入品的大致需要量,它们现有的和潜在的供应情况,以及对当地和国外的原材料投入的每年费用的粗略估计)

①原料;

②经过加工的工业材料;

③部件;

④辅助材料;

⑤工厂用物资;

⑥公用设施,特别是电力。

(5)厂址和座落地点

(6)项目设计

①使用范围的初步确定

②技术和设备

a.按生产能力大小所能采用的技术和流程;

b.当地和外国技术费用的粗略估计;

c.拟用设备的粗略布置;

d.设备投资费用的粗略估计。

③土建工程

a.土建工程的粗略布置,建筑物的安排,所要用的建筑材和的简略描述:

(a)场地整理和开拓;

(b)建筑物和特殊的土建工程;

(c)户外工程。

b.按上述分类的土建工程投资费用的粗略估算。

(7)工厂机构和管理费用

①粗略的机构设置

a.生产;

b.销售;

c.行政;

d.管理。

②管理费用估计

a.工厂的;

b.行政的;

c.财政的。

(8)人力

①人力的需要估计,细分为工人,职员,又分为各种主要技术类型;

②按上述分类的每年人力费用估计,包括关于工资和薪金的管理费用在内。

(9)制订执行时间安排

①所建议的大致执行时间表;

②根据执行计划估计的执行费用。

(10)财务和经济评价:

①总投资费用

a.周转资金需要量的粗略估计;

b.固定资产的估计;

c.总投资费用。

②项目筹资

a.预计的资本结构及预计需筹措的资金;

b.利息。

③生产成本

④在上述估计值的基础上作出财务评价

a.清偿期限;

b.简单受益率;

c.收支平衡点;

d.内部收益率。

⑤国民经济评价

a.初步测试:

(a)项目换汇率;

(b)有效保护。

b.利用估计的加权数和影子价格(外汇、劳力、资本)进行大致的成本-利润分析;

c.经济方面的工业多样化;

d.创造就业机会的效果估计;

e.外汇储蓄估计。

3.执行阶段

执行阶段的主要内容及其执行程序可大致归纳如下:

(1)执行准备

包括建立执行机构,筹集资金,选定厂址,确定执行计划时间表,最终确定产品大纲和规模等。

(2)设计和工程服务

可以通过咨询设计和工程服务的招标,委托被选定的咨询人进行设计和各项服务工作。

(3)工程招标和投标

(4)商签工程承包合同、设备供应和安装合同

(5)工程的具体实施

工程建设程序

工程建设程序

工程建设审批程序

建设工程工作程序

建设工程招标程序

建设工程程序和手续

人防工程建设主要程序

建设工程档案收集程序

建设工程报建程序

建设工程报建程序

《工程建设程序.doc》
工程建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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