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的影响

2020-03-02 13:51:0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法学家对民法法系发展的影响 张超 0611401076 众所周知,大陆法系又称法学家的法,英美法系又称法官的法,大陆法系又直接渊源于罗马法,“法学家创造了罗马法”的谚语千古流传,由此可见法学家在民法法系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不可磨灭的作用。法学家们在大陆法系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的各个阶段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他们直接或者间接的推动了民法法系的形成与发展。

一、五大法学家

五大法学家:五大法学家产生于罗马法的“古典时代”,这个时期产生了西方历史上最早的职业法学家,其中,“五大法学家”最有影响。这五大法学家分别是帕比尼安、乌尔比安、盖尤斯、保罗和莫迪斯蒂努斯,这五大法学家的解答和著述都具有法律效力。

盖尤斯的《法学阶梯》至今仍是人们研究罗马法的重要著作;查士丁尼令特里波尼等三位法学家编的《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影响巨大,罗马民法法系,一般就是以该书所确立的法律结构,以权力主体、权利客体和民法保护为顺序,即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三个基本法律制度,这种结构直接影响现代民法法系的建立和发展。 奥古斯都开始授予一些法学家“公开解释法律的特权”;426A.C.东罗马帝国皇帝狄奥多西二世颁布《引证法》,规定了五大法学家法学著作的法律权威。

法学家作用:在罗马法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法学家的突出作用表现为:解答法律问题;指导诉讼;撰写契据;注释、整理和编辑罗马法的各种渊源,并著书立说。其中,解答和著述对罗马法的发展起了显著作用。

法学家的贡献:1提供了关于法律,尤其是私法的许多基本概念和原则。罗马法有私人权利平等、遗嘱自由、契约自由、新法优于旧法等原则。在制度方面,罗马法创建了律师制度、陪审团制度、所有权和占有制度、侵权赔偿制度、民事不告不理制度,许多原则和制度直接被后世所沿用。

2、将斯多葛学派抽象的自然法学说与罗马法的实在法、罗马的是民法与万民法结合起来;法学不再是一门玄学。

3、提供了关于立法和司法的技术和方法。 如:民法法系最典型的法律划分方法,即公法与私法,这是罗马法的首创,最早是由乌尔比安提出来的,他曾说过,公法是与国家组织有关的法律,私法是与个人利益有关的法律。 罗马法学家的思想学说对后世的影响:成为后世资产阶级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盖尤斯《学说汇纂》,成为19世纪世界最发达之德国法学的历史渊源。

二、三大法学派

1、注释法学派:根据研究重点或方法的不同,注释法学派又可分为:1.前期注释法学派(13世纪以前),主要代表人物有意大利的伊尔内留斯、阿佐(1150~1230)和F.阿库修斯(约1182~1260)。他们对罗马法的研究,首先是恢复查士丁尼时代所编纂的各罗马法文献,特别是《学说汇纂》的本来面目。《查士丁尼民法大全》这一名称就是他们首先提出的。他们的主要工作是对这些文献进行文字注释,以后发展为较详尽的注释,包括列举注释者之间的分歧意见、各方论据以及作者本人结论,为供适用法律规则参考的有关案例,为便于记忆而归纳的简要准则和定义,以及对某一法律领域的论述,等等。阿库修斯曾将大量注释汇编成卷,因而被认为是前期注释法学派的集大成者。 2.后期注释法学派(13世纪后半叶至15世纪后半叶),又称评论法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有意大利皮斯托亚的奇诺(1270~1336)和萨索费拉托地巴尔多鲁(1314~1357)。他们致力于使罗马法和实际生活相结合, 对罗马法的研究已从注释转变为提出法律的原则和根据,建立法律的分析结构,促进判例法的发展。

3、人文法学注释派

16世纪人文法学注释派法学崛起于法国,人文主义法学则强调恢复作为古代文化之一的罗马法的本来面目。该学派主张以人文主义和新的宗教观为思想指导原则来改造法学研究,使法学脱离神学,成为一门世俗化的学问。

现代民法法系各国对法学家在司法中的这种作用同样给予了相当的重视,保留了法学家理论在司法实践中作为法的渊源的形式,民法法系国家多在成文法典中明文规定了法理作为一种法的渊源。

三、评价:

学家思想的先进性,直接影响了法治思想在社会上的传播。相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实行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几千年的国家,我们不得不对罗马法学家的贡献赞叹不已。

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道德观念深入人心,许多判案就失去了理性,所谓的民意有时就会演变成道德,一种扼杀法律的冠冕堂皇的理由。另一方面,出礼则入刑,中国社会往往就在道德与刑法之间摆荡,但往往只是极端,并没有摆到一个正确的位置。

罗马法又称民法法系,顾名思义,其民法非常发达,而我国历来以刑法为维持社会秩序的统治工具,从而在人们心目中形成了暴力法的观念。法是统治者治民之工具,法的正义价值黯然失色甚至不复存在,百姓耻讼厌讼心理根深蒂固。

法学家的思想,并且能为统治者所接纳,在今天开来,难能可贵。而在当今中国,许多思想被限制,甚至被扼杀。法学家的思想以及所具有的立法与司法技术不仅仅成为纠纷解决的工具,同时也极大促进了法学教育的发展。

罗马法学家是最早的世俗职业法律集团,他们第一次将法学与政治学、伦理学、哲学相分离,对法的概念、起源、分类、结构进行系统的阐述,从而开启了人类对法学独立研究的历程。罗马法学家在法学领域务实的思想创造,为人类法学留下了一笔丰厚的法律思想遗产。

四、对普通法的影响

我认为法学家对普通法系的形成有一定的影响。

一、思想上的影响。罗马法学家将法定义为正义与非正义的学科,体现了法律的最高价值,以后英美法系也是在追随最高价值的过程中形成的。

二、由于罗马法是最早的世俗职业法律集团,这无疑促使了律师职业的产生和法官职业的完善。我们都知道普通法是法官的法,也知道律师在普通法系中的作用。而律师在普通法的形成和发展中也起了重大的作用。英国的法官都是从律师中选拔出来的,他们在司法审判中对案件的分析和处理往往根据自己在做律师时所受教育和积累的经验作出判断。律师以辩护人的身份直接介入法庭审判,在庭审发言中切中要害,经常能左右法庭的最终判决。很显然,影响了普通法的形成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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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们对民法法系形成与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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