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

2020-03-03 08:57:4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根据国家规定,在达成就业意向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必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书,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署后生效。

1、签订流程

(1)毕业生凭用人单位签署的《就业推荐表》用人单位回执联(或用人单位接收函)到所在学院领取三方协议,在学院就业工作人员指导下认真填写(样表见附录二和附录三)并签字。

(2)毕业生所在学院填写《****届领取三方协议登记表》(与三方协议一同下发),将毕业生三方协议上的基本信息进行网上登录(参见初次录入说明,第8页),并在三方协议上加盖学院公章后,由毕业生持三方协议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通过后盖章。

(3)毕业生将加盖了所在学院、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的三方协议交由用人单位填写清楚相关内容(包括户口、档案的详细地址和邮编),并加盖公章。

(4)三方协议经三方签署后,用人单位留存第二页,毕业生本人留存第三页,并将第一页及《就业推荐表》用人单位回执联(或用人单位接收函)交回所在学院。

(5)学院根据三方协议第一页的信息,对毕业生的就业派遣信息进行网上补录(参见第14页)。

(6)第二年5月底,在就业派遣数据库封闭后,学院将三方协议第一页、《就业推荐表》用人单位回执(或用人单位接收函)按学号顺序、分学历层次和班级交回就业指导中心。

(7)若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在京单位毕业生接受函”,可持本人留存的三方协议的第三页,到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2、注意事项

(1)学校严禁毕业生与多家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凡是与多家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将受到追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推荐表、户口指标和就业协议书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解决户口,则无法签订三方协议。

(3)就业协议书盖章生效后,若因用人单位方面合理正当的原因(如无法解决毕业生的户口问题等),无法履行三方协议上的条款,毕业生可持原三方协议全部三页、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解约函,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换取新的三方协议。

(4)就业协议书盖章生效后,各学院不得提供第二份三方协议给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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