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回复函

2020-03-02 01:50:0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索赔回复函:

以下属54#、55#楼在建桩基础工程施工阶段发生的四项单项索赔,同时处理则可以定义为一揽子索赔,甲乙双方应以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协商解决。

承包单位提出索赔:

1、土方开挖未提供详细管网分布图,造成承包商在施工作业区域内不能采取积极有效保护措施或无作业面致使停工。

2、增加人防工程承包商已在进行桩基础工程量70%(8.25)后接到通知,至9月10日完成自搅拌砼浇灌后停止大面施工;后留两个班组(4人)于54#挖桩至10月14日下午完成商品砼浇灌,后期停工至11月5日下午铺路、着手土方外运。即大面停工时间段为9月10日至10月13日,10月15至11月4日。

以上事实客观存在,笔者认为承包商可提出工期索赔及合理适当的管理、器械租货投入费用索赔。

业主提出反索赔:

1、在桩基础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商的质量行为造成桩成品砼标号等级降低,带来设计变更及工期滞后。

2、开工后承包商不依据甲乙双方订立合同、不服从管理及时报送方案、进度计划、质量报表、测量成果及办理开工报告等,造成管理混乱。

以上业主亦有理可依、有据可查,笔者认为承包商应对以上事项作出必要解释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回复函

回复函

回复函

回复函

回复函

回复函

回复函

回复函

回复函

回复函

《索赔回复函.doc》
索赔回复函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