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助理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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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201311:19:12 AM

司法助理员考试

社区矫正工作

一、社区矫正的概念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展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2003]12号),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星星方式,是指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构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自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矫正的使用范围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2003]12号),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种犯罪:

(一) 被判处管制的;

(二) 被判告缓刑的;

(三) 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四) 被裁定假释的;

(五) 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疾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4/28/201311:19:12 AM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按照《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规定:“法制宣传教义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行,到2010年结束。

一、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调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二)深入学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深入学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深入学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

(五)深入学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

(六)坚持普法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

(七)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三、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对象和要求是: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又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

(二)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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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

(四)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

(五)加强企业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

(六)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

司法所的性质、管理体制、工作职能

一、司法所的性质

司法部《关于穿件规范化司法所的工作意见》(司发通[2004]27号规定: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单位,是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落实司法行政的各项任业务工作,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等重要职能。

二、司法所的管理体制

司法所作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司法局主管和乡镇协管的双重管理体制,其机构规格、人员级别比照公安派出所确定。

三、司法所的工作职能

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的工作意见》(司发通[2004]27号)规定,司法所承担以下九项职能:

(一)

司法助理员简介

司法助理员岗位职责

司法助理员工作总结

司法助理员自我鉴定

司法助理员工作总结

司法助理员年终总结

司法助理员业务考试(试卷八)

司法助理员工作职责

司法助理员个人总结

司法助理员年终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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