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救济

2020-03-02 10:29:5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救灾救济

这次救灾救济业务培训内容主要是灾情信息管理、救灾救济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农村五保户的申请、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等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自然灾害信息的管理

现在上级民政部门非常重视灾情信息工作,县以上民政部门全部用灾情统计软件,规范了灾情信息报送工作,所以我们乡镇一级的灾情信息也要规范,这也是我们经常强调和要求做好的工作。

(一)报灾时间:一定要及时,就是每次灾情发生后,我们民政站工作人员要及时收集、汇总你辖区受灾情况,突发性自然灾害上面要求县级民政部门在2小时内上报,所以乡一级最起码在1个半小时内报来,先报送大体估计情况,等灾情稳定以后,全面及时上报。

(二)报灾形式:等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完后,请示乡镇政府(办事处)并以书面传真形式报送区民政局,书写一定要规范。

(三)报灾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灾害种类、受灾人口、受灾情况、伤亡情况、损失情况、救灾工作情况。

这里面相关指标按照咱们区情况给大家解释一下:

1、灾害发生时间:是指灾害发生的日期和时间,采用公历年月日和24小时标准计时方式。

2、受灾范围: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受到灾害影响,且造成一定损失的区域,具体讲就是涉及的村、户、人数。

3、受灾人口:是指在受灾区域内实际生活的人口。

4、灾害种类:是指干旱、洪涝、风雹(包括龙卷风、飓风、沙尘暴、冰雹等)、地震、低温冷冻、雪灾、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病虫害等。

5、受灾情况:是指农作物和其它设施受灾情况,农作物分别按照类别计算出受灾面积(公顷)、减产程度(损失程度)经济损失,房屋倒塌和损坏间数,因灾死亡人口等数据。

6、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农业直接经济和其他直接经济,计算方法是重置受灾体所需费用、折旧率、损毁率(损毁程度)三者之积。

7、救灾工作:灾情发生后、当地组织所开展的救灾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以上指标解释不能清楚的,经常查阅我们发的民政救灾救济工作手册。

二、救灾救济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一)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必须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在发放使用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正,重点保障自救能力较差灾民的基本生活。

(二)每次救灾款物下拨后,乡镇、办事处应根据本区域内灾情实际,按照村民评议、村委会上报情况提出分配意见,经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研究后,及时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三)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救灾款、物的发放应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准确,账款、物相符。

(四)尤其是整理好各类台帐。《冬春灾民需救济人口台帐》9月底到10月份上报、《冬春灾民救助花名册》、《因灾倒房台帐》、《因灾死亡台帐》等表册档案。

三、农村五保对象的申报。

(一)农村五保对象包括: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指村民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农村五保对象的申请。各乡镇的民政助理员在延安宝塔民政网站上下载《宝塔区农村五保供养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申请流程执行。(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有关材料,是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明,本人不能表达意愿的,由其他村民代为申请。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审查评议,对符合条件在本村范围内公告,上报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民政工作站,民政工作站收到材料后,入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整理相关材料,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把关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三)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根据陕西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1年10月1日起,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最低限定标准,集中供养由3200元/年.人提高到4200元∕年.人(其中现金不低于4000元∕年.人),分散供养标准由3200∕年.人提高到4000元∕年.人(其中现金不低于3800元∕年.人)。

四、临时救助的申请

临时救助本着救急救难,及时有效的原则,各民政工作站一定要摸清申请人底子,掌握本辖区内民政对象基本情况,尽量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将矛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不得随意推脱责任,上交矛盾;因特殊情况确属无法解决的问题,上报民政局。

(一)临时救助的对象。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

2、虽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制度救助范围,但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3、遭遇临时性、突发性特殊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具体情况参照《宝塔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

(二)临时救助的方式及标准

1、临时救助以户为单位,采取现金救助或实物救助的方式,一般以现金救助为主。当年救助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2、临时救助的标准。按照“一事一议,分类施救”的原则,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程度,确定不同的救助标准,原则上每次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

3、临时救助申请流程。申请临时救助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居住一年以上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宝塔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A、居民户口簿;

B、居民身份证;

C、低保证或家庭成员收入及致困原因证明;

D、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火灾需出据房屋、财产损失证明;溺水、车祸、矿难对象,必须附相关单位证明;危重疾病对象,必须附经医保部门确认的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其它对象,必须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服务中心证明)。

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民政工作站在接到申请后进行调查核实,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在辖区内张榜公示,群众无异议的填注审核意见,报同级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服务中心主要领导把关,同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陕西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服务中心主要领导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要严格把关,对无异议的签署意见,由民政站负责上报民政局审批。

五、其他救济对象的管理。

计划生育后遗症救济对象;六十年代精退职工的管理;七十年代整组、路线教育未安置积极分子。各民政工作站,要注意这些人员每年的增减变化,做好资金发放工作。

救灾救济工作制度

救灾救济工作汇报

救灾救济工作总结

救灾救济工作汇报

救灾救济制度

救灾救济工作制度

救灾救济程序

救灾救济季度工作总结

紧急救灾救济工作方案

(乡镇)救灾救济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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