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9:28:4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肥料登记商品名称限用词库
五届十二次会议:
五届六次会议明确肥料登记商品名称应以登记证为准,企业不得随意增减或改动。变更商品名称时,应与续展登记和正式登记同步申请,限制频繁变更。企业申请商品名称时,不得使用肥料登记商品名称限用词库名称,不得使用数字、序列号、外文(进口产品需标注生产国文字作为商品名称的,以括弧的形式表述在中文商品名称之后),不得误导消费者。
鉴于商品名称限用词库的使用要求,建议对其进行调整和明确:
1、夸大作用效果的词汇。如,高效、特效、速效、高产、快速、双效、多效、增长、促长、高肥力、霸、王、神、灵、宝、圣等。
2、夸大产品功能的词汇。如,活性、活力、强力、激活、抗逆、抗害、高能、多能、全营养、保绿、保花、保果、绿色等。
3、套用食品类词汇。如,**乳、**晶、**奶、**精等。
4、使用不当专业术语。如,光合、螯合、生态、纳米等。
5、制造新肥料名称。如,硼镁肥、钙锌肥、硅钙磷肥等。
6、使用化学名称或通用名称。如硼酸钾等。
关于登记证技术指标要求
五届十二次会议: 农业部肥料登记证技术指标现行要求是将大量元素含量或微量元素含量分别加和表示,并在已有的行业标准中要求产品标签明示单一养分含量(没有行业标准的产品参照执行)。即农业部肥料登记采用登记证和标签结合的管理方式。也就是说,一个登记证可以有多个标签,其标签适宜范围应根据登记证所列内容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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