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优细则

2020-03-03 02:16:4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细则》重要的说明 艺术学院各团支部,各学生组织(08级,09,10,11级团支书认真学习)

现将《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细则》重要细节给你们,请组织本单位团员青年认真学习。

第二章 “推优”的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 “推优”的对象:

1、二十八周岁以下,已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团员,有入党志愿的团员;

2、“推优”对象必须是经过系(院)团组织或院团委举办的青年共产主义学校培训合格的团员;

第七条 为了保证“推优”工作质量,对“推优”对象特作如下规定:

1、文化课成绩在本学年有不合格的团员不推荐;

2、没有受过任何表彰的团员不推荐;(本次11级推优不作要求)

3、班级综合测评名次不过半的团员不推荐;

4、没有参加“双学小组”和志愿者服务的团员不推荐; (本次推优不作要求)

5、支部民主测评票数不过半的团员不推荐(参加民主测评的团员必须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的4/5);

6、支部推荐程序不符合要求的不推荐;

7、已经参加过党课培训且成绩合格的团员优先推荐。 第三章 “推优”的要求及程序

第九条 团员一般在各自所在团支部推荐,对院级学生干部,在征求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可由院团委直接向其所在党组织推荐。

第十条 每名团员在校期间最多推荐两次,推荐有效期为一年。

第十一条 关于“推优”的时间安排:原则上一学年两次,上半年在五月,下半年在十二月。

第十二条 推优工作程序和步骤:

2、“推优”工作开展一周前,各支部召开支部团员大会,学习本《细则》以及党员标准,公布申请入党的团员名单和青共校等,介绍其情况具有推优资格的同学名单,并要求每个团员依据“推优”条件进行评议;

3、各团支部在广泛听取团员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民主测评,填写民主测评表,当场公布测评结果;

4、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支部测评结果,确定推荐对象,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本支部团员人数的15%,一般为2-3名团员,向全体团员公布确定的推荐名单后,书面报分团委审批;

5、分团委召开委员会议,对各支部“推优”情况进行汇总、审查后,到院团委领取《优秀团员入党推荐对象审核表》,下发各团支部组织专人统一填写,表格一式两份,分团委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院团委审核;

7、团支部将“推优”过程及结果记入《团支部工作手册》;

第十三条 各团支部要认真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对象审核表》。推荐理由一栏应填写如下内容:

1、思想品德方面的表现;

2、学习、工作及获奖情况;

3、存在的缺点和不足;

4、民意测验得票情况(团支部应到团员数、实到团员数、得票数)。

共青团艺术学院学院委员会 二ΟΟ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推优细则

入党推优细则

团员推优细则

共青团推优细则(优秀)

团员推优入党细则

团支部党员推优测评细则

1.校推优细则文件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推优”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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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优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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