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工作评价细则

2020-03-03 05:30:2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小学教师工作评价细则

(试行稿)

一、德20分(学校负责,教办审查)

1、政治态度:(10分)

学校按有关要求组织政治学习活动和会议并做好记录,写好心得体会,学期末按数量和质量评价情况按

2、

6、2的比例分别记

10、

8、6分。凡经常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活动,无学习笔记和心得的人该项不得分。

2、职业道德(10分)

根据《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街道学校师德要求,每学期通过干部评师、家长评师、学生评师、教师互评,按

2、

6、2的比例分为三等,分别记

10、

8、6分。

说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项为0分。

(1)在全街道受到通报批评的,教师有违法乱纪现象的。 (2)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比较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 (3)因教师不负责任造成师生和学校的人身或财产发生重大不安全事故的。 (4)教学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

(5)经常旷工、迟到、早退、不遵守办公制度的。 (6)工作态度差,顶撞领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7)教师之间闹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 (8)乱罚款、乱收费的。

二、能(40分)(学校负责,教办审查)

1、教学水平(15分)(学校负责)

教办每学期举行一次优质课评选,依据评选情况,把全部小学按2:2:2的比例(四舍五入)分成三等,人均分加

3、

2、1分。

学校根据干部、教师互相听推门课、常态课的情况,依据市教科研中心制定的《各科常态课堂教学基本要求》,按2:6:2的比例分三等记分,分别记

10、

8、6分。

教办抽查学校常态课情况,对开展好的学校,人均加1——2分 教材教法教育理论等考试,折合成满分5记分。

2、基本功(25分)(学校负责,教办审查)

普通话(5分):二级甲等证书5分,二级乙等证书4分,免试的记4分、无证书0分。

信息技术能力(3分):根据平时网上教研、网页设计及使用多媒体课件组织课堂教学的情况按

3、

2、1记分。

学历:(5分)专科以上5分,中师、高中4分。

持证上岗:有上岗证并且与实际任教科目相符者加1分。 教学能手:县级加1分,地级加2分,省级加3分。 三字一画(10分):

加强教师“三字一画”基本功训练。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在教师培训中的主导作用,落实四个统一(统一训练时间、统一训练内容、统一训练步骤、统一验收考核),在全员培训提高上下功夫。教办将对各学校“三字一画”基本功训练的组织情况进行评比,把全部小学按2:2:2的比例(四舍五入)分成三等,人均分加

3、

2、1分。 学校依据教办有关规定和各教师的训练情况及评价成绩,按2:2:2的比例分三等记分,分别记

7、

5、3分。

三、勤(60分):(学校、教办负责)

1、考勤

①学校考勤(10分) 严格考勤制度,以学校为单位记好考勤记录,每周一公布。学期结束汇总后,依据考勤记录,按全勤者得10分,对请假(1天扣0.5分)、迟到(一次扣0.1分)、旷工(按以下“特殊情况”之规定处理)的教师分别扣除相应分数。

学校依据考勤汇总记录,按5:3:2分三档记分,分别记

10、

9、8分。 ②教办考勤

教办统一组织的活动(包括会议、监场、阅卷、集合、学习等所有集体活动),除婚假、丧假、产假外,依据考勤记录,对请假1次酌情扣1至5分、迟到1次扣1分、旷工1天扣20分。

请假的教师必须事前请假; “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交教办教研室存档;“请假条”必须有本人签字、所在校长签字、教办意见才能生效。

教办将不定期对各学校的教师在岗情况进行督察,若发现无故离岗者,按旷工论处。

③对特殊情况作如下规定:

除婚假、丧假、产假外,按教办有关规定执行; 在量化积分中具体体现为:

连续请假满1周、累计请假满2周的分别扣量化积分5分; 连续请假满2周、累计请假满3周的分别扣量化积分10分; 连续请假满3周、累计请假满4周的分别扣量化积分15分; 连续请假满4周、累计请假满5周的分别扣量化积分20分;

连续请假满5周、累计请假满6周的分别扣量化积分50分,还要在当年度中将考核定为称职的最低分;

一学期内连续请假5周以上,或累计请假6周以上或旷工1周以上的,除执行以上有关规定外,还要在当年度中将考核定为称职以下。

一学期内连续请假2个月或累计请假满3个月的取消量化积分资格。 一学年内累计请假满5个月的,除执行以上有关规定外,取消考核资格。

2、教学常规(30分):(学校、教办负责)

对教师教学常规的检查,采取学校组织检查和教办教研室不定时抽查的办法。

各学校根据校长抽查和学校检查记录(校长每周抽查2名教师常规;学校两周一检查),把本校教师按3:5:2的比例(四舍五入)分成三等,分计

25、

23、21分。

教办依据教研室不定时抽查、大检查的情况,把全部小学按2:2:2的比例(四舍五入)分成三等,人均分加

3、

2、1分。同时,教办根据常规大检查和平时抽查情况,对是优质常规的教师最后再加2分,对劣等常规的教师最后再扣2分。

说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常规分数酌情记10分以下。 A、备课不实用,纯属应付者。

B、备课有二分之一以上无教后感者。 C、备课书写极不认真者。

D、大作文8次有3—4次不批阅者或有3—4次只学生批阅教师不批阅者。 E、写字指导不到位,学生书写不认真;教师批阅不按要求或不认真者。 F、读书笔记设置或内容书写不按要求者;批阅不按规定达二分之一以上者。

3、临时性工作(20分)(教办、学校负责)

①凡承担街道教办安排的工作:如教办安排的资料编辑、为外乡镇出卷、材料的编写审定等临时工作,一项工作加1—2分,此项可累计加分,但不超过10分。

②各学校根据每位教师承担的临时性工作和完成情况,具体分配到各教师:分配总分=10分×学校教师数(不包括校长;严禁人均分配;最高不超过15分、最低0分; 试聘岗位人员、教辅岗位和工勤岗位无分配的“10分”,其该项得分等于该校本项教师最低分)

四、工作量(100分)(学校负责、教办审查)

按学校教师数占40%、学生数占60%核定学校总工作量,(以学期初上报普教科人数为准,计算公式为学校工作总量=(教师数*0.4+学生数*0.6)*10)各学校不能突破本校的总工作量,根据学校工作将工作量均衡地分到各教师,对于班主任及

一、二年级包班教师可适当加分,具体操作由各学校自行掌握。

五、绩(100分)(教办负责)

语文、数学、英语按全市统一学期期未检测成绩计算(无市检测成绩,有市抽测成绩的以抽测成绩为准)

教师教学成绩积分(1):学科学生班平均分第一名与最后一名的班平均分之差平均分成四个等差,在第一等差内的记教学积分100,第二等差内的记教学积分96,第三等差内的记教学积分90,第四等差内的记教学积分82。

说明:①、若与第一名的成绩相差较大,平均分分差超过两个分数段(10为一个分数段),每低一个分数段再从积分中减5,减完为止;

②、上学年最后一次考试中,某学科成绩与第一名的成绩相差较大,超过两个分数段的,不再“超过两个分数段后,每低一个分数段再从积分中减5”;

③若与第一名的成绩相差较小,平均分分差不超过一个分数段,则根据分差定为三个等差,最低教学积分记为90分;

④、在积分中,某学科成绩超过该科平均积分的,该科成绩最低列为三等积分;与第一名分数相差小于、等于5的,该科成绩最低列为三等积分;

⑤、教辅岗位和工勤岗位及无教学质量积分的教师,其教学质量积分不得高于本学校教学岗位教师后1/5人员教学质量的平均分。

六、其它(20分)(学校负责)

1、学校文化与卫生(10分): 学校建立教师学校文化、卫生责任区负责制度,所有教师都要有自己的学校文化、卫生责任包干区,学校组织专门人员每天都要检查计分,一天一公布,一周一总结,保存好档案。学期结束,排出名次,把所有教师的责任区工作按2:6:2的比例分三等记分,分别记

10、

9、7分。

2、习惯养成教育(10)

各学校要把习惯养成与《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一日常规》有机结合,实行量化分层管理,将习惯养成教育纳入班级管理,全部教师分工包靠到班。

班主任是学生习惯养成教育活动的主要责任人,其他任课教师由各学校捆绑到各班级;学校制定详细的“习惯养成教育评价细则”,对班级进行科学评估;学校依据平时检查,将全部教师按2:6:2的比例(四舍五入)分成三等,分加

10、

9、7分。

七、奖惩(学校负责教办审查)

1、分管学校其他工作的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由街道教办根据其工作完成情况分

5、

4、3三等加分。

2、街道教办每学期组织的优秀教案、教学论文评选、教育叙事、习惯养成、综合实践活动、自主编书、科技小制作和教育科研成果汇报及各类教育教学活动等,评为一等者加3分、二等者加2分、三等者加1分。

3、教师本人或辅导的学生获寿光市以上教育系统的奖励,按等级分别加

3、

2、1分,无等级的按名次加分,一等(10%)、二等(20%)、三等(20%)以参与市级比赛总人数为准。包括团队活动类、艺体类、学科竞赛类、创新活动类、优秀论文(只限街道教办组织报送的)、优质课、优秀教案、教学能手、各种征文、教育叙事、童子功实验、综合实践活动及各类教育教学活动等,获比赛集体奖的双倍计分。

4、获同一成果的奖励,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每学期奖励分上限为50分,超者不计。

5、集体奖励:学校获得集体奖励,教办把总分奖励到学校后,学校根据贡献大小分配到有关教师(每项中各教师得分之和不超过分配的奖励总分)。

①本学期内学校承担镇、市级现场会,相关人员(教办认定)每次人均加1分、2分;工作若有失误,根据失误大小,倒扣1——3倍的分值。

②学校在校园文明建设、教育现代化、特色学校创建、数字化校园、和谐校园等各级各类检查评比验收和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中,被评为市级及以上奖励的一等(1~3名)记12分、二等(4~6名)记8分、三等奖(7名以下)不计分;只通过检查评比验收而无名次的按二等记入;获市级以上奖励也加相应分;凡抽签确定的折半加分。

③获得集体奖励(包括艺体类、分学科竞赛类、创新活动类等各类教育教学活动等活动),通过阶段性比赛或单项累积获得的集体奖励,只按集体奖加分。

④获得街道集体奖励(教办各科室统一组织的各种专项抽查、检查、评比、竞赛等活动)的加

3、

2、1分。

⑤已取得校园文明建设、教育现代化等称号,其它学校正在创建该称号的学校加应得分的1/4分。

6、处罚分

①本学期内,教职工出现学校管理和教学工作事故的,按《市学校管理教学事故认定办法》执行,视情节扣1—20分。

②在教师量化积分核算中,弄虚作假,视情节扣1—20分。 ③若发现将获奖证书借给他人者,一经查实,该教师所有获奖证书全部作废,按“0”分记。

八、说明

1、各校统一使用本办法,不得弃用,不得私自改动。

2、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可上报教办,经教办研究后,统一调整。

3、如出现在市综合评估中成绩不理想及学科教学分差较大的情况,教办可根据成绩调整优秀及称职的指标。

4、此评价细则解释权在文家街道教育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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