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22:09:5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普安县打击传销工作目标责任书
(打传办与部门)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和我县打击传销工作部署,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和谐平安普安的要求,为确保打击传销工作全面开展,巩固“无传销县”创建成果工作责任目标,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普安县打击传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结合部门职责,制定打击传销实施方案。(20分)
二、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评。(5分)
三、各部门有明确的工作职责细化,全面巩固2015年创建“无传销县”工作成果,做到有安排、有具体措施、内容和成果。(10分)
四、根据打击传销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工作部署会议。(10分)
五、积极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活动,制作一幅永久性宣传标语【在乡(镇)、村所在地附近或者乡村公路醒目的墙体制作】;采取电视字幕,向报刊、杂志投稿,在移动、通信等信息平台发送短信等形式开展宣传。(30分)
六、每季度至少报送一篇打击传销工作信息,按时上报总结。(半年总结5月26日前;年度总结11月26日前上报)。(10分)
七、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整治工作,有检查记录、有图片、有小结。(10分)
八、积极参与和完成打传办安排的临时性工作。(5分)
九、加、减分因素:
(1)、没有按照责任书逐项落实的,考核时要扣除相应的分值。 (2)、打击传销工作宣传报道被县、州级以上报刊、杂志采用的一篇加5分,被省级采用的一篇加10分。
(3)、信息少报送一篇扣2分,工作总结迟报一次扣2分,缺报一次扣5分。
(4)、专项整治工作,没有检查记录、没有图片、没有小结一次扣3分)。
(5)没有参与和完成打传办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一次扣2分。
考核部门: 责任部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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