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4:24:1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南浔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廉政监理人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对国家新增投资建设项目及列入区级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廉政监督,进一步健全惩防体系建设,结合我区工程建设实际,特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廉政监理人制度。
一、监理人实施范围
(一)国家新增投资建设项目;
(二)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
二、项目廉政监理人的确定
“项目廉政监理人”是区纪委监察局聘任的项目廉政监管机构,项目所在镇(开发区)、部门纪检监察组织人员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为项目廉政监理人组成人员。设项目廉政主监理1名,项目廉政辅助监理若干名。项目廉政主监理一般由镇(开发区)纪委书记担任。
三、廉政监理人的职责
(一)监督项目业主全面执行涉及国家新增投资建设项目和区级重点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二)监督项目建设中涉及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项目的立项审批及实施过程中招标投标、合
1 同履行、工程变更、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决算审计等重要环节的廉政情况;
(四)会同项目建设和管理的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五)认真记录工作台账,及时掌握项目建设中涉及廉政建设的有关情况;
(六)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涉及项目建设中有关人员的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
四、廉政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列席涉及项目建设的有关会议;
(二)查阅和收集涉及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
(三)组织对项目有关廉政建设重点环节的检查,听取相关人员汇报;
(四)及时向项目业主提出涉及廉政监督方面的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
(五)定期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有关情况,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六)支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开展正常工作,严守保密纪律。
五、聘任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原则性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二)工作认真负责,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经验;
(四)身体健康。
六、聘任与解聘
(一)各镇(开发区)提出廉政监理人选,建设项目以区级部门为主的由部门提出廉政监理人选,报区纪委监察局审核同意后由区监察局正式聘任;
(二)每届任期与政府换届同期,任期届满后自动解聘; 任期内因工作变动不宜履行廉政监理人职责的,自动解聘。
(三)任期内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区纪委监察局予以解聘,并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有责任。
七、其他
(一)廉政监理必备的工作条件由所在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提供或保障。
(二)所在部门应支持廉政监理人的工作,不得对廉政监理人无故刁难。
(三)本制度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四)本制度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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