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2020-03-02 07:33:3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高压试验室部分编制说明

3(2010年8月7日)

一、编制概况

(一)任务来源

本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6年下达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国标制定计划(20067276-Q-524)编制。由全国高压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考虑到其适用范围不仅局限于电力行业,因此将标准名称改为《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

(二)编制过程

接到国家标准委下达的标准制定任务后,标委会秘书处开展了准备工作,包括确定编写原则和适用范围;到特高压交流试验基地、特高压直流试验基地、特高压高海拔基地、大型电工制造业的高压试验室等单位开展调研。

在制定工作过程中,适逢750kV输变电工程投运和特高压交直流工程启动、建设并投运。为了将750kV、特高压交直流试验工程的安全技术以及近年来的新设备、新技术纳入到本标准之中,体现当前的高电压试验安全管理水平,相关电力研究院结合特高压工程的建设进行了科研、试验、理论计算等专项工作。经过几年的调研、收资及技术分析工作,到2009年年底, 750kV、特高压交、直流的高压试验技术已形成相关技术文件,体现了目前形势下高电压试验技术进步和高电压试验管理水平的提高。具备了国家标准制定的基础。

2010年3月,工作组提出了《安规》(初稿)第一稿。

2010年5月,工作组提出了《安规》(初稿)第二稿,并向中国电科院、南方电网公司技术中心、大型制造业的高压试验室等单位广泛征求意见。

2010年6月,根据各单位提出的修改建议,形成了《安规》(初稿)第三稿。

2010年7月,工作组依据《GB 311.1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及《GB/T 16927.1-2007 高电压试验技术 第1部分:一般试验要求》,对《安规》的技术内容进行了复核性论证,形成了《安规》(征求意见稿)。

2010年8月,向标委会委员征求意见。

(三)标准起草单位及人员

标准起草单位: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杨迎建蔡崇积张曦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标准编制原则:

国标《安规》的编写,是在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DL 560-95《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的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并结合近年来高电压试验装备的进步、高电压试验技术的发展。工作组经过反复研究和讨论,确定了如下编写原则:

1. 应结合目前高电压试验领域的发展现状和管理模式,充分吸收高电压试验技术发展成果,体现技术和管理的进步。

2. 由于涉及具体操作的安全要求,技术规定应具体,可操作性强;

3. 管理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突出共性,有较强的通用性和指导性。

4.编写格式应符合《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 / T 1 .1 -2009 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高压试验室的基本安全要求、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工作程序和试品准备时的安全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高压试验室(包括高压试验厅、高压户外试验场)及其工作人员。也适用于按本规程要求形成试区的变电站、发电厂现场高压试验。

三.标准主要内容及确定的依据

本规程保留了DL 560的主要内容。本规程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按本规程要求形成试区的变电站、发电厂现场高压试验。”,在安全管理中吸收了近10余年的实践经验,在技术内容中增加了比DL 560 更高的试验电压值对应的“安全距离”。

本规程按照适应目前适用范围的高电压试验、略有超前的原则制定。确定主要内容的依据为:长期的实践经验,论证的技术标准主要是《GB 311.1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 2900.19电工术语高电压试验技术和绝缘配合》,《GB/T 16927.1-2007 高电压试验技术 第1部分:一般试验要求》。

四.与其他标准文件、法规的关系

本标准与国标《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与机械部分共同组成电力安全管理领域的系列标准。与其他电力生产中涉及高压试验的标准无冲突。

五.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六.本标准发布实施后,建议有关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废止DL 560-95《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

七.本标准发布实施后,建议标委会组织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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