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3-02 13:52:0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

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二年四月十日

—1—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

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根据孝感政办发[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今年主要检查2011年以来,全市范围内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建设、分配,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包括:

1、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各地是否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加大保障性安居住房资金投入;是否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及责任;是否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公开、公平、公正、有序。

2、项目前期工作情况。重点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选址是否合理,规划设计是否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等强制性标准,规划面积、套数、套型是否合理,建设用地是否切实保障,有无影响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施工进度等情况。

3、审核程序规范情况。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是否严格履行准入管理,操作流程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的群体进入保障范围,是否存在“权力寻租”行为;对不再符合保障

条件的家庭是否及时纳入退出管理程序,退出管理机制是否健全;分配管理是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工程管理和建设质量情况。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全面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各质量管理和监督单位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有无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

5、配套设施完善及配建任务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廉租住房建设及配套设施是否存在不完善、地址偏远、交通不便等问题;收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设计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套型面积偏大或偏小等问题;保障性住房配建任务是否落实。

6、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资本金)是否按国家相关规定和计划及时足额到位,是否因资金不落实,到位不及时而影响工程进度;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资金拨付和账户管理等方面的内控机制是否健全,财务管理是否规范,财务支出是否依法合规。有无挤占挪用资金或利用虚假申报材料,套取新建廉租住房上级补助资金等问题。

二、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今年检查以审计为主,实行重点抽查和督办整改相结合,整个工作今年10月底前完成。检查工作按以下几个步骤实施:

1、审计检查(5月底前完成)。市审计局按照鄂审投发

【2012】7号文件的安排部署,对全市2011年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2012年住房保障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在全面审计完成后,市纪委监察局参加审计反馈。市审计局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情况,报送市纪委监察局。

2、整改督办(8月底前完成)。在审计检查的基础上,由市检查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监察、审计、房管、财政等相关部门人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督办。对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般性问题,通过发整改督办函,召开问题通报会(或整改督办会)等形式,督促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对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及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实施行政问责。

3、查处规范(10月底前完成)。严肃查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对贪污、挪用、截留、挤占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等严重问题的要立案调查,严肃处理。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带普遍性的问题和管理漏洞,要制定各项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加以预防。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熊建平担任,副组长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黄恩新,市审计局局长唐炜巍担

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市纪委常委杜朝霞任办公室主任。市审计局、房管局、财政局、民政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发改局等为成员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要密切配合,发挥好优势互补作用。把专项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履职履责,加强工作联系,互相支持配合,共同完成好专项检查工作任务。

2、讲求工作实效。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文件要求,认真搞好每个项目和每个环节的检查,坚决防止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要注重发动群众,通过深入群众,深入现场,了解项目建设、住房分配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注重长效机制建设,通过检查,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水平。

3、严明工作纪律。有关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实行销号整改。对问题突出又不按要求整改的地方和部门,要实行责任追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检查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不得违规干预被检查地方和单位正常的投资建设、保障房分配,不得在检查工作中违反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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