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医疗安全核心制度

2020-03-02 19:47:2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梁湖镇卫生院各项核心制度

目 录

1、《首诊负责制度》„„„„„„„„„„„„„„第1-4页

2、《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第5页

3、《危重患者抢救制度》„„„„„„„„„„„„„第6页

4、《会诊、转诊制度》„„„„„„„„„„„„„第7-8页

5、《交、接班制度》„„„„„„„„„„„„„„„第9页

6、《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第10页

7、《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管理制度》„„„„„„第11-13页

8、《医患沟通告知制度》„„„„„„„„„„„„„第14页

9、《医疗技术准入制度》„„„„„„„„„„„„„第15页

10、《查对制度》„„„„„„„„„„„„„„„第16-17页

11、《各业务科室工作制度》„„„„„„„„„„第18-25页

首 诊 负 责 制

所有到本院门急诊就诊的患者均应得到有效的就医指导,首诊接诊医师应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耐心解答患者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治;不是本科的疾病应认真、及时转诊或请会诊,值班医师应负责护送,以免发生危险。 门诊首诊负责制制度

一、首诊科室是指患者来院就诊的第一个科室,该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而应热情接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和各种检查申请单,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

二、门诊患者到相关科室就诊,首诊医师应以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详细询问病史,精心进行诊治。如首诊医师经诊查患者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他科疾病,应给予认真处理,耐心解释,介绍患者到他科就诊。

三、如遇到诊疗有困难或涉及多学科患者,首诊医师应先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及时请上级医师进行指导,必要时邀请他科会诊或报告门诊办公室进行疑难病会诊。

四、首诊医师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时,被邀请科室应安排高年资医师及时参加会诊,将会诊意见当面向首诊科室医师交待,并做病历记录,必要时协助首诊科室进行诊治。

五、病情涉及到两科以上的患者,如需住院治疗,应按照“专病专治”的原则根据患者的主要病情收住院,科室不得拒收患者。在未确定接受科室前,首诊科室医师要对患者全面负责。

六、各科首诊医师均应以患者为中心,将患者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以医院整体利益为重,通力协作。严禁在患者及家属面前争执、推诿。

1 急诊首诊负责制制度

一、首诊科室是指患者就诊的第一个科室,该科室医师为首诊医师。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而应及时到岗、热情接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

二、急诊患者到相关诊室就诊(危重或特殊患者,应先入抢救室救治),对患者基本情况和生命体征进行检查,危重患者应给予基本抢救处理(如吸氧、开放静脉、吸痰、监护等)。

三、如首诊医师经诊查患者后,判断确实为其他科疾病,亦应按第一条要求书写病历,做必要的检查和处理,尤其对危重患者抢救,首诊医师必须及时实施抢救措施,之后提请有关科室会诊或申请转科,在与有关科室当面交接患者后方可离开。在患者未正式转科前,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四、凡遇到不能明确诊断或诊断治疗有困难、涉及多科的患者,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先承担诊治责任,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应亲临现场查看患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记录病历,必要时牵头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各科在做出“除本专业外疾病”的结论时均应非常慎重,在未确定接受科室前,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要对患者全面负责。

五、首诊医师邀请其他科室会诊需先经本科上级医师同意,被邀请科室应安排医师及时到场参加会诊,将会诊意见当面向请会诊科室医师交待,并做病历记录,必要时协助首诊科室进行相关诊治。

六、凡属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抢救者,相关科室必须以患者为中心,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开,各科室所做的相应检查和处理应及时记录。首诊科室在抢救过程中始终负责患者的生命体征,并起到主要协调作用。

七、如患者病情确需转院治疗,必须经过上级医师诊查患者,同意后方可转院。患者生命体征不平稳或在转院途中可能出现生命危险

2 时,不得转院。

八、各科医师均应以“患者为中心”,将患者的生命放在第一位,以医院整体利益为重,通力协作。严禁在患者及家属面前争执、推诿。 科室就诊及转院流程规范

为切实保障患者权益,减轻患者负担,理顺诊疗环节,保持医院秩序稳定,特制订以下科室流程规范。

一、临床科室与医技科室流程规范

医技科室与临床科室要加强临床和科研协作,密切配合,对需要进行X线、、B超、化验等各项检查的患者,医技科室应优先安排危重患者进行检查,并尽快出具检查报告,做到早检查、早报告;经治医师须及时追踪检查结果,做到早诊断、早治疗。医技科室对诊断或报告有疑问者,应加强临床随访,必要时可请临床医师会诊,协助检查及诊断。遇有危急值时按危急值处置规范进行。

二、患者转院流程规范

因限于技术水平、设备条件或患者特殊疾病,诊断困难或不宜在本院继续治疗者时,经治医师写好转诊记录,给患者做好预约转诊,按联系时间转院,转院后一周内进行随访及时了解患者病情及相关诊治结果。遇就诊患者病情较重,即时转院时,经治医师在积极组织救治的同时给予联系120急救,并做好交接,必要时派人陪同到转入上级医院,并向值班医师交待病情;如确因病情危重不能转院,要向家属详细解释并取得同意和签字。 优先诊疗原则

一、原则:对转入患者采取优先诊疗措施时,不能损害其他患者权益,不能加重其他患者的精神负担。

二、程序:采取优先诊疗措施时,应首先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后方能进行。如有必要,应向医务科或院领导汇报。

三、对疑难、危重、有可能产生纠纷征兆的、外宾、侨胞、上级领导等、医师认为应优先诊疗等患者可采取优先诊疗措施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在院连续治疗三天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疑难病例讨论。

二、由科主任或主治及以上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经治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经治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门诊病历中。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定期应急演练。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经治医师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门急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经治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病人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会诊、转诊制度

一、会诊制度

1、我院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

2、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当面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3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3、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月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4、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并由其指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经治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

5、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二、转诊制度

1、转诊分为三类:

⑴、向上级医院转诊:我院因为设备条件或技术条件的限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人向上级医院转诊。

7 ⑵、向下属站转诊:在我院经诊治后病情好转或诊断明确病情较轻,为节省费用或方便病人生活护理向下属卫生服务站转诊。

⑶、双向转诊:如结核病或其他特殊疾病的双向转诊,如转至CDC治疗。

2、转诊程序:

⑴、经治医师接诊病人后对病情作出初步判断,对诊断不清楚或因病情危重我院技术无法治疗的危重病人由经治医师开具电子上转诊单,由社区办主任登记备案后转上级医院。

⑵、经在我院诊治后病情好转及诊断明确的病人,如病人提出需转至社区卫生服务站继续康复治疗的,由经治医师开具下转诊单后直接到相应服务站治疗,无需社区办审批。

⑶、结核病等特殊疾病按规定转诊至CDC,无需审批手续。

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本院中心与皂湖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中心值班人员为一名医师(士)、一名药剂师(士)和一名护师(士),皂湖站值班人员为一名医师(乡村医生)和一名护师(药剂师)。原则上行政领导24小时电话总值班。

一、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二、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做好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遇有需经治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经治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

三、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诊治。

四、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告知经治医师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五、药房人员和护理人员应积极配合医生做好相关工作,因本院药房值班人员涉及财务方面,每天必须做好财务上的交接。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由医务科主持,各科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院长和业务副院长必须到场。

三、死亡病例讨论由经治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死亡病例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四、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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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管理制度

一、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二、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三、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四、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五、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六、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七、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八、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九、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十、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十一、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十二、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十三、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十四、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十五、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 12 患者去向。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六、门(急)诊病历实行病员负责保管制度,医师应明确告知病员自行保管门诊病历及注意事项。

医患沟通告知制度

一、医院医务科是实施医患沟通的领导机构,负责全院实施医患沟通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二、对患者的诊疗方案,医护人员要主动听取患者或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在不违背医疗原则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患者或家属的意见。

三、在诊疗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就疾病诊断、主要治疗措施、重要检查目的、患者的病情及预后、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疾病的并发症及防范措施、医疗收费等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听取患者或家属的意见和建议,解答提出的问题,争取患者和家属对诊疗过程密切配合。

四、在诊疗中,医务人员要对患者机体状态进行充分的综合评估,科学预测推断疾病转归及预后,尊重患者的知情权,与患者或家属进行诊疗转归的详细沟通,使其对疾病发展有所了解。

五、落实各种告知、谈话、签字、登记制度。

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一、新开展的医疗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二、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表》, 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

三、新业务、新技术的实施须对患者进行相应的告知义务。

四、新业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医务科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邀请上级专家进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

五、新业务、新技术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务科提交总结报告,医务科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决定新业务、新技术的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

六、科室主任应直接参与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并作好科室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

查 对 制 度

一、门诊科室及护理组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就诊卡。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就诊卡、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二、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三、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要查对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四、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

1、检查时,查对姓名、年龄、部位、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姓名。

五、针灸科

1、各种治疗时,查对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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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后,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和有无断针。

六、预防接种

1、预检分诊时,查儿童姓名、性别、现住史、接种疫苗名称、儿童既往史及现病史、

2、电脑登记时,查儿童姓名、性别、现住史、接种疫苗名称、下次预约时间及疫苗名称。

3、接种疫苗时,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姓名、性别、剂量、时间、用法、疫苗名称、下次预约时间及疫苗名称、提醒家长留观半小时。

业务科室工作制度

一、门诊工作制度

1.对病人要热情接待,耐心解答问题,简化手续,缩短候诊时间。对危重病人要立即组织抢救,急诊病人优先就诊,一般病人按挂号顺序就诊。

2.医师对就诊病人要尽快做出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时治疗。并尽量做到复诊病人由初诊医师连续诊疗。凡疑难病人三次门诊不能确诊或疗效不明显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或会诊。

3.加强检诊工作,严格执行卫生、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4.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6.对候诊人员积极进行健康知识宣传工作。

二、急诊室工作制度

1.对急诊病人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严肃、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详细记录。疑难、危重病人应立即请上级医师会诊。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人,应在急诊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至病房或转院。对立即需行手术的病人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

2.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和消毒。

3.急诊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4.急诊病人由急诊医师和护士负责诊治护理。要写好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

5.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领导亲临指挥。凡涉及法律和民事纠纷的病人,在积极抢救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注射室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一人一针一管工作,禁止一次性注射器具重复使用。 2.凡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

3.对病人热情、体贴,注射时做到细致、准确,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4.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如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医师。

5.准备抢救药品器材,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四、抢救室工作制度

1.抢救室专为抢救病员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 2.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3.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清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4.每日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5,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时重新灭菌。 6.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7.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

8.每次抢救病员完毕后,要做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五、检验科工作制度

1.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上注明“急”字。

2.收标本时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检验标本随时做完随时发出报告。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

19 3.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4.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二十四小时,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5.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定期抽查检验质量。

6.建立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制度,保证检验质量。 7.积极配合医疗工作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

8.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保养,做好防护工作。

六、放射科工作制度

1.各项X线检查,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病人随到随诊。 2.摄片由医师和放射技师共同确定投照技术。特殊摄片和重要摄片,待观察湿片合格后方嘱病人离开。

3.重危中做特殊造影的病人,必要时应由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对不宜搬动的病人应到床边检查。

4.X线照片是医院工作的原始记录,全部X线照片都应由放射科登记、归档、统一保管。借阅照片要填写借片单,以保证归还。 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要妥善安排休假。

6.上、下班应及时接通和阻断电源,确保用电安全,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和步骤。X线机应定期保养和检修。

7.建立科室登记制度。登记薄内容应有编号、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申请理由及检查项目、检查结果。

七、B超室工作制度

20 1.B超是功能性辅助检查科室之一,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正规训练,了解B超机的构造基本原理,能够进行熟练操作。 2. B超检查工作人员应树立崇高的职业道德,依法开展超声服务。 3. 需作B超检查的病员,由临床医生填写检查申请单,检查前熟读申请单,了解病员是否按要求做好了准备。危重病人检查时应有人护送到床边检查,发现有传染病者应排于最后检查,检查完毕,严格消毒仪器和用器。

4.态度和蔼可亲,解除病人的顾虑,取得病人合作,提高B超辅助检查的参考价值,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问题应与临床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5.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如有发现追究法律责任。 6.B超检查时要做好登记各种原始资料,报告结果,登记本应归档保存,以备查核。

7. 操作认真、细致,努力钻研辅助诊断业务,不断提高B超检查的技术水平。

8.爱护设备,保持B超室的整洁,离开机器时应切断电源,认真执行医疗设备,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注意安全,定期保养维修,并对设备进行调试和检测。

八、清创、换药室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无菌管理制度,非换药人员不得入内。

2.除固定敷料外(绷带等)、一切换药物品均需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天者重新灭菌。无菌溶液(生理盐水等)不能超过24小时。

3.器械浸泡液每周更换两次。

4.换药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

九、药房工作制度

1.药房制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保管、发药,非指定人员严禁 21 入内。

2.认真阅读处方,严格掌握配伍禁忌,防止差错事故的出现。 3.毒、麻、限剧药品设立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严格加锁,处方消耗与库存相符。

4.深入科室,了解需要,征求意见,主动供应。 5.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过期。 6.加强生物制剂的保管、发放。 7.严格执行国家药价政策。 8.保持药房整洁、卫生、衣帽整齐。

十、药库工作制度

1.药库设库存登记卡,按进货发票和调拨单等及时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2.药库应按照药品、器械的性质分类存放,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有效期等,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蛀、霉烂变质、器材生锈等。

3.深入科室,介绍库存情况和新药宣传,半年盘存一次。 4.对库房应加强安全措施,注意药品包装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药库不得凭处方直接发放药品(紧急情况除外),必须凭正式清领单方能发出,发出药品、器械后应及时登记帐卡。 十

一、挂号工作制度

1.门诊病员应先挂号后诊病(危重抢救例外)。

2.挂号室分科挂号(预约后挂号优先),开诊前半小时应挂号。 3.挂号室工作人员态度要和蔼,初诊病历要填齐首页上端各栏,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住址、就诊日期。 4.同时就诊两个科室或转科病员,须重新挂号,会诊例外。 5.挂号诊病当日一次有效,继续就诊应重新挂号。

22 十

二、妇产科工作制度

1.热情接待门诊病员,详细询问病史,认真检查病情。 2.做好计划生育围产期保健和妇婴卫生的宣传。 3.做好产妇住院分娩转诊工作,确保母婴健康。 4.严格无菌操作规程,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5.坚守工作岗位,经常巡视产房。 6.衣帽整齐,保持科室清洁卫生。 十

三、中医科工作制度

1.中医科应以继承、发掘、整理、提高祖国医学遗产为宗旨,积极搞好门诊和病房工作。

2.中医科患者的诊断、治疗以中医治疗方法为主。

3.中医科的医疗工作必须以四诊八纲,理、法、方、药、辨证论治为指导原则,并积极采用现代医学技术,不断提高诊治水平。认真及时书写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病历,病历记载要完整、准确、整洁,要签全名,并详细向患者交代病情和注意事项。

4.加强门诊工作,坚持中医医师职称医师上门诊,积极开展门诊的中西医结合业务。

5.中医科除完成本科医疗工作外,还承担全科中医会诊,并承担中医的教学工作,认真带好进修、实习人员,定期开展中医学术活动。 6.根据中医特色加强门诊建设,认真执行医院各项制度。 7.做好科内空气、物体表面、地面及医疗废弃物的消毒及处理工作,防止和控制医院内交叉感染,一旦发现传染患者,立即采取隔离等相关措施,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十

四、针灸科医生工作制度

1.负责对患者的检查和诊断,确定治疗方案。

2.诊断明确、严格掌握针灸推拿理疗等的适应症及禁忌症,治疗前给患者讲解治疗过程中的反应,以求病员配合。

23 3.治疗前应洗手,剪短指甲、避免擦伤病员皮肤,推拿治疗时压力均匀,并以病情需要和部位决定压力大小,一般均按先轻后重,再轻的步骤进行,不得使蛮力。

4.严格无菌操作,针具一人一用,或使用一次性针具防止交又感染。凡留针时术者不得离开岗位,并注意观察病人变化,防止晕针,滞针和断针,如有不适应迅速处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针灸推拿注意解剖部位,防止发生意外。

5.注意各种理疗治疗量,保证治疗效果,严防差错事故。 6. 做好针灸、推拿、理疗等各项治疗的登记统计工作。 7. 认真钻研业务、熟悉人体解剖部位和生理、病理知识,提高中医理论知识和推拿手法技能,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十

五、出诊及家庭病床(输液)管理制度

1.按行政区域划分承担本辖区内的居民出诊诊疗、家庭治疗、护理及建立家庭病床(针对签约对象)的工作。

2.承担社区家庭出诊的工作,公布热线电话,做到急诊出诊畅通、快捷,保证患者的出诊的需求。

3.电话呼叫出诊及上门约请出诊应填写电话呼叫记录单或出诊记录单,内容包括:呼叫时间、呼叫人姓名、性别、年龄、出诊服务内容、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出诊时间、接诊医师姓名及执行医师或护师签字。

4.应统一使用签约病历(健康服务手册),记录患者一般情况、疾病情况、初步诊断与处理以及相关内容。

5.需要家庭输液者,必须在第一次出诊前与患者签定家庭输液协议书,由社区护师详细告知患者及家属家庭输液的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问题以及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6.严禁在患者家中使用需做药物过敏试验的药品,对容易发生或曾经发生过过敏反应的药品(含中药制剂),应建议患者在中心、站 24 内使用。

7.出诊护师在进行家庭输液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和查对制度。操作完毕后要观察15分钟方可离开。离开前要向有关人员交待注意事项、应急措施,使其做到:听清、记住、并能照做。 8.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建立家庭病床。家床的建床条件为:卧床病人、高龄老人患慢性病需要连续治疗;去中心或站有困难的患者;经住院治疗后,病情稳定但需继续治疗的患者。家庭病床只能在本人定点的中心内设定。

9.家庭病床建立后,应由社区全科医师、社区护师书写健康服务手册病历。

10.出诊及家庭服务的收费和用药应严格执行《浙江省基本用药目录与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统一窗口收费,不得私自收费。 11.出诊及其它各项家庭诊疗服务,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确保医疗护理安全。对患者及家属提出的不符合医疗护理安全、有违反医疗护理常规的出诊服务要求,医护人员有权拒绝。但是必须耐心地向其说明拒绝的理由。

本核心制度于2017年1月1日修订,本院以前发布的相关制度如有与之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上虞区梁湖镇卫生院

201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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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十三项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核心制度

医疗安全18项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示范乡镇卫生院

卫生院核心制度

医疗核心制度

医疗核心制度

医疗核心制度

医疗核心制度

医疗核心制度

《乡镇卫生院医疗安全核心制度.doc》
乡镇卫生院医疗安全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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