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规划局

2020-03-03 04:29:0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宜昌市规划局

一、2008年工作总结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规划理念,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取得新进步。

一是努力创新规划编制方式,坚持以项目策划为切入点,实施可行性分析为核心,扩大城市开发单元为手段,力促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城市景观;

二是加大力度引进国内外一流的设计队伍,广泛征求行业专家意见,打造了一批诸如《宜昌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规划》等设计理念先进、专家反响强烈的规划设计作品;

三是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稳步推进城市新区、大商业区、风景旅游区、新兴工业园区及宜人居住区的合理布局。

1、调整和整合已经编制完成的各项控制性详细规划。2008年,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我们对中心城区范围内编制完成的葛洲坝东湖中心区片区、营盘山片区、镇镜山片区、老城区(即西陵中心区和大公桥片区)等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了整合与调整。同时新增编制了伍家岗民营科技园区、西陵经济技术开发区、伍家岗东站物流园区、伍家岗花艳工业区、三峡大学片区、沙河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全年新增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面积约16平方公里,城区近期建设区域和重要发展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了100%。

2、组织编制了一批专项规划和景观规划。编制完成了《宜昌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等8个专项规划,目前均已批准实施。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和中小学校教育布点规划也已编制完成。中心城区沿江建筑景观规划、运河公园景观规划、交通枢纽中心规划和发展大道景观规划均已形成方案成果。

3、完成规划编制成果的审查和报批工作。按照规划成果法定报批程序,我们对西陵分区规划等16个已编制完成的规划成果上报市政府审查,部分规划已经批准实施。

4、全力完成各项计划外指令性规划项目的编制工作。为提升城市形象,合理控制“两路一段”及夷陵广场周边广告设臵,指导工业园区合理有序发展,2008年,根据市政府指令性建设项目计划,在时间进度非常紧张情况下,及时追加了点军工业园总体规划、“两路一段”及夷陵广场地段户外广告设臵规划和宜昌市物流总体规划等3个规划编制项目。

5、开展城市规划研究。一是按省建设厅指示,我局于2008年1月着手进行“城中村”数据统计与专项调研,调查范围涉及西陵、伍家岗、猇亭、夷陵区和宜昌经济开发区东山园区,统计“城中村”共计78个、约9033户,居住人口30573人,用地面积约325.03公顷,建筑总量约223.73万平方米,2月提交初步调研报告;二是通过开展调研和现场踏勘,收集相关资料,积极推动江海市场、华祥物流、桔城路商业住宅区等城市开发项目建设;是对西陵山半岛旅游小镇规划和伍家岗至龙泉区域规划建设问题进行了研究, 9月17日正式向市政府专题汇报;四是结合国家重点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行农民住宅小区集中建设,建立了较为成熟的城郊建设用地农民安臵和生产发展模式。

(二)深入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城市规划效能建设取得新成效。

1、全面完成市、区规划分级管理机构设臵,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基本理顺。继2007年西陵分局、伍家岗分局、点军分局、夷陵分局正式挂牌办公后, 2008年7月11日,宜昌开发区分局、猇亭分局正式挂牌办公,并开通了与市局联网办公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统一规划编制、统一规划标准、统一管理政策、统一发放“一书两证” “四统一”的管理目标基本实现。

2、广泛开展《城乡规划法》宣传教育工作。我们通过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自学、邀请省建设厅专家讲座等多种方式系统学习《城乡规划法》的精神、指导思想、法律原则和基本内容。年初在《三峡日报》上开辟专栏专版,与广播电台联合开通“行风热线”直播节目宣传《城乡规划法》,现场解答市民咨询,推进《城乡规划法》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免费发放宣传单册2000余册,全面增强了社会各界的城乡规划意识。

3、建立完善各项城乡规划法律法规配套制度与规定。一是《城乡规划法》实施后,我局积极组织修订《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于2008年6月1日正式施行。二是进一步规范了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通知书等29种许可文书格式。三是完成旧版“一书两证”的收集上缴和新版“三证”的领取及发放工作。

4、采取多种保障措施,着力提升行政效能。一是开展征求意见大走访活动。7月上旬,我们对70余家政府单位和在宜企业发放《征求意见表》,局领导亲自带队走访46家单位,共征求到建设性意见20余条,据此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活动,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方案和措施,经逐项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二是针对报建人提出的较集中的意见,我们采取了下放审批权限至各分局、制定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压缩“一书两证”审批时间等13项提高行政效能有效措施,向社会公开落实整改的时限和内容,让市民和报建人监督和评价。

(三)努力创新工作方法,“阳光规划”、“法制规划”、“数字规划”和“服务型规划”建设取得新突破。

1、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实施规划项目“阳光审批”。一是充分利用夷陵广场公示栏、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公示牌、规划网站等信息公开途径,把城市规划成果、办事程序、项目审批等予以公开,依法推进规划政务公开公示;二是坚持实行公示听证制度,对城市规划变更涉及利害人关系的,在建设现场公示规划变更方案,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2、全面清理规章制度,全力打造“法制规划”。修订和完善《宜昌市规划局关于建立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等6项制度,修订并实施《宜昌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二是出台《宜昌市规划局关于在开展“两项活动”中明确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涉及优化审批程序、精简审批环节、调整审批权限的整改工作提出制度性要求。

3、升级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大力推进“数字规划”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技术力量研究攻关,优化规划管理网络。一是开通了城区各规划分局与市局联网办公,从硬件上提高局机关和各分局的办事效率;二是改进和升级宜昌市规划管理系统2000版,运行新的规划管理系统2008版,完善办理时限红绿灯警示和绩效统计功能。经试运行后,已于8月1日正式启用;三是积极做好数据信息入机工作,全年共完成20余条改造道路数据信息的入机,做到城区道路数据全覆盖。

4、积极创新审批方式,强化主动超前的服务理念。一是通过学习宣传为城市做贡献的精神,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增强广大干部对城市规划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历史使命感;二是加强与建设单位和服务对象的沟通,努力营造主动超前、周密细致的服务环境;三是通过开设规划网站“局长信箱”交流版块,倾听和采纳群众对城市规划的意见并给与限期回复。

(四)履行规划管理职能,全力完成创建工作任务,城市规划职能作用不断加强。

截止11月25日,共下达规划设计条件114项,规划面积229.27公顷,较去年同期分别减少36.67%和58.86%;审批规划设计成果23项,规划面积91.3公顷,较去年同期分别减少36.11%和50.22%。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8件,建筑面积331.46公顷,较去年同期增长19%;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405件,建筑面积228.27万平方米,总投资达29.81亿元,较去年同比分别增长49.15%、1.32%和7.13%。其中永久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15件,建筑面积203.9万平方米,投资建设规模27.97亿元,同比减少15.09%、4.12%和增加13.03%。开展规划竣工验收193件,面积147.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5.57% 和48.45%。尽管经济环境和经济形势不容乐观,除规划选址指标数据较去年同期出现一定幅度滑坡外,其他各项指标总量与去年同期仍呈稳步增长。

1、全力服务重点工程建设。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我局采取系列“绿色通道”措施,为经济适用房、工业项目、市重点工程等项目设臵特事特办审批方式。

2、全面完成“三城联创”和“楚天杯”创建工作各项任务。

3、加强城市规划工作指导。我们组织了各县(市)、区规划部门负责人赴广州、深圳等地市参加了为期一周的西部地区优势产业人才培训及项目考察,学习沿海先进的规划服务理念。加强对县(市)、区规划业务工作指导。审查《湖北省当阳市住房建设规划》、《远安县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协调组织专家评审;积极推动长阳、秭归多项规划评审工作。

4、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工作。全年共办理代表建议25件、委员提案44件,合计69件,其中主办建议14件、提案22件。办结率、见面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

(五)认真落实两个《意见》要求,深入推进技术革新,城市测绘工作取得新成果。

1、贯彻落实两个《意见》,加强测绘统一监管。我局结合《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8‟37号)文件要求,对两个《意见》及全省测绘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并积极做好测绘监管工作。

2、测绘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组织编制《宜昌市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积极开展1:500数字地形图的测绘工作,目前,城区1:500地形图面积已累计达到了198.6平方公里;探索建立建筑工程竣工测量制度;组织编制完成《宜昌市交通旅游图》、《宜昌地图》和《宜昌市中心城区地图》(2008年)等。

2008年,国家测绘局授予宜昌市测绘局“全国市县测绘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六)扎实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机关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1、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增强机关党组织凝聚力。

2、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密切联系群众,扎实开展 “五型机关”和文明创建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规划管理实施细则等《城乡规划法》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城市规划监督缺乏细化的法律规范支撑;

二是依法行政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推进,听证、公示等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法治建设的要求;

三是批后巡查制度和各项监管措施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四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不够,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建立和完善工作激励机制。

宜昌市规划局关于二〇〇九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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