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纳税须知

2020-03-04 00:14:3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一、买卖二手房纳税申请所需资料

(一)《个人销售不动产享受税收优惠申请书》一份。

(二)如不是卖方本人前来办理需提供委托代理书,即卖方委托他人或中介公司代理的凭据,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如出售整栋房产需提供《土地估价报告》。

(五)所销售不动产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无则需业主提供书面说明,写清原因。

(六)购置所销售不动产取得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如无则需业主提供书面说明。

(七)如因以下情况导致房产证发证时间不足5年的,应在房产档案馆查档,用于界定居住时间:房改房、遗失补发新房产证、离婚析产后发新房产证、继承后发新房产证、受赠后发新房产证,再销售。

(八)买方购买普通住房属家庭唯一住房,需提供《房屋权属信息查询结果》(可在房管局档案馆查档)和《诚信纳税承诺书》,一并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资料除《房地产买卖合同》外,其他原件审核后交还纳税人。

二、二手房交易纳税办理流程

纳税人按规定到二手房交易纳税窗口递交有关资料,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纳税申报材料,确认纳税申报后,启用惠州市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对交易房产的价格进行评估,纳税人申报价格不低于计税价格的,即时按照申报价格完税;申报价格低于评估价格的,按以下两种情形处理:

1、对系统的计税价格无争议的,按计税价格发出《核定通知书》,即时办理并完税;

2、出现价格争议,税务机关将转入价格争议处理程序,按照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问题的公告》进行处理,争议解决后,按规定办理并完税。

未能即时完税的,税务机关将出具收件回执,纳税人接税务机关通知后凭回执到二手房交易纳税窗口完税。

三、二手房交易所涉及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或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因此,二手房交易以取得收入的销售方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此外,销售方还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堤围防护费(部分县区)、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同时,二手房交易的受让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四、个人销售不动产税率表

普通住房满5年但不是唯一生活用满5年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2堤围费(%)0.1

普通住房不满5年是唯一生活用房

营业税及附加(%)5.6个人所得税(%)2堤围费(%)0.1全额征收营业税..

非普通住房满5年但不是唯一生活用房

营业税及附加(%)5.6个人所得税(%)2堤围费(部分县区)(%)0.1全额征收营业税

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2010年12月2日以后签订合同的普通住房的价格标准城区、仲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425元(含6425)以下执行。

五、个人受让房屋契税税率表

2010年10月1日起:个人契税率3%税额减半征收:根据财税[2010]94号文件: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普通住房条件同上。

二手房交易纳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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