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管理意见

2020-03-03 03:52:4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郓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新招录公务员管理的几点意见 为加强对新招录公务员的管理,保证新招录的公务员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公务员队伍的健康发展,根据《公务员法》、《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及省、市有关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政策规定,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按时报到上岗。根据县人社局开具的行政关系介绍信所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指定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积极参加市、县举办的初任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十天,初任培训合格者方能任职定级,不合格或未参加培训的不能任职定级。

三、新招录公务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四、弘扬实干精神,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完成所在乡镇及县人社局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时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发挥自身专长,积极参与有益于社会的各项公益活动。

五、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互帮互助,积极开展交流、联谊活动。

六、不准向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出政策规定待遇之外的特殊要求,不给所在单位增加额外负担。

七、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请假要有书面请假条,请假三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的,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批;请假七天以上十五天以内的经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报县人社局领导审批。事假每次原则上不超过十五天,一年内累计不超过三十天。请假逾期不归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岗的,视时间长短和情节轻重,按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另外,新录用公务员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准借调到其他单位、乡镇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借调或外出学习须经县人社局批准,报市人社局备案,否则,无法进行定级考核,试用期满无法进行公务员资格认定。

八、按时提交月工作总结。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汇报思想认识、出勤情况及工作实绩。经所在单位、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每月29日前报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

郓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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