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1 20:39:1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村级妇幼卫生监测工作职责
村级是农村进行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最基层的单位,在城市相对应的是居民委员会(社区或街道)。
一、工作内容
1、登记出生情况
本村每一例出生的新生儿(生后有呼吸、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等生命体征),均须登记在0~6岁儿童花名册(儿童死亡监测乡镇)或出生花名册(非儿童死亡监测
乡镇)上。在每月的乡镇例会上,向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报告本村的出生情况(包括本村该月出生的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时间及其父母姓名等)。
2、登记育龄妇女死亡情况
凡本村死亡的育龄妇女均须登记,并对每一例都要入户核实死前末次月经情况,向家人及亲属询问死者死前是否怀孕。
3、报告孕产妇死亡情况
本村如发生孕产妇死亡,应在24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并在育龄妇女死亡登记表上登记。
4、报告6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
儿童死亡监测乡镇的村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应在10天内报告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并在0~6岁儿童花名册的备注栏上登记。
5、核对出生和死亡情况
每季度到本村妇女主任(计生专干)、村会计、村支书、村接生员(保健员)处核对本村的出生情况,以及孕产妇、育龄妇女、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如有漏报、重报,及时通知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
6、随访5岁以下儿童
儿童死亡监测乡镇的村每季度对本村5岁以下儿童的生存及变迁(迁出、外出、返回)等情况进行核实。如存活,在0~6岁儿童花名册的相应的时间空格内划∨,如有死亡、迁出等特殊情况应在备注栏加以说明。
二、资料处理
(一)留存资料
村级应保留的原始记录包括:
1、0~6岁儿童花名册(儿童死亡监测乡镇)或出生花名册(非儿童死亡监测乡镇);
2、育龄妇女(包括孕产妇)死亡登记表;
(二)上报资料
1、出生名单
2、育龄妇女(包括孕产妇)死亡名单;
3、0~6岁儿童死亡名单(儿童死亡监测乡镇)
(三)上报时间
每月在乡镇卫生院例会上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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