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购销合同

2020-03-03 18:48:2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此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1.1材料(或产品或设备)名称:

1.2规格型号:

1.3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第二条 包装标准及费用

2.1包装标准:

2.2包装费用:

2.3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

第三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3.1数量:

3.2计量单位:

3.3计量方法:

第四条 交货的规定

4.1交货单位:

4.2收货单位:

4.3交货地点:

4.4交货方法:

4.5运输费的承担:

4.6交货时间:

第五条 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及时间

5.1本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元整,总价为人民币元整(今后不作任何调整)。

5.2付款方式:

5.3付款时间:

5.3乙方负责到甲方领取合同价款、办理结算的人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且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注明授权的内容、授权权限、授权期限等。没有授权委托书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合同价款、不予办理结算。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验收规定

6.1验收时间:

6.2验收标准:

6.3验收及试验费用的承担:

第七条 对材料(或产品或设备)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7.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材料(或产品或设备)的品种、规格、型

号、颜色、质量等不符合规定,有权在收货后的90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甲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部分的材料(或产品或设备),并有权拒付该部分的货款。

7.2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异议后,应在15日内处理完毕。如乙方逾期不予处理,则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且甲方有权单方处理该不符合规定部分的材料(或产品或设备),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3无论甲方是否在本合同第7.1款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甲方均有权在收货后的2年内要求乙方承担退货、保修、保养、更换等责任和费用,乙方无条件承担退货、保修、保养、更换等责任和费用。

7.4无论甲方是否提出异议,乙方作为材料(或产品或设备)的供货单位,均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其提供的材料(或产品或设备)为合格产品且质量满足工程需要。

7.5乙方提供材料(或产品或设备)的质保期须符合材料(或产品或设备)的合理使用期限(最低不得少于2年)。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方须承担的违约责任

8.1.1 甲方如无正当理由而单方变更材料(或产品或设备)颜色、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或包装要求等,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8.1.2 甲方如无正当理由而单方退货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8.1.3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付款,则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8.1.4乙方送货或代运的材料(或产品或设备),甲方如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货,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

8.2乙方须承担的违约责任

8.2.1乙方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中途变更材料(或产品或设备)颜色、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或包装标准等,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须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2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期限而逾期交货,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本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3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须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乙方少交的部分甲方仍然需要,则乙方必须在甲方书面要求的期限内如数补齐;如乙方仍不能按规定期限交货,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须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4 乙方的材料(或产品或设备)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须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5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其他有关规定,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须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时,由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10.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由本合同产生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异议和/或索赔和/或合同的违反、终止、解除和/或无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0.2如协商解决不成或任何一方不愿协商,则双方一致同意将由本合同产生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异议和/或索赔和/或合同的违反、终止、解除和/或无效等,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如由本合同产生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异议和/或索赔和/或合同的违反、终止、解除和/或无效等所涉及的争议标的额超过人民币750万元,则双方一致同意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3无论合同是否有效或中止、终止,均不影响本条的规定,本条的规定对双方始终具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附则

12.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后自行失效。

12.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12.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人)

甲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附件

年月(委托人)乙方代表: 日

产品购销合同

产品购销合同

产品购销合同

产品购销合同

产品购销合同

产品购销合同

产品购销合同

产品购销合同

产品购销合同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产品购销合同.doc》
产品购销合同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