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灰渣库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0-03-03 04:12:3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东安监发〔2006〕153号

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电

力企业灰渣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企业灰渣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单位对本辖区、本行业的电力企业开展调查,摸清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数量,抓紧安排办证企业进行安全评价,并根据通知要求将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申请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市安监局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8328105 联系人:郭培生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鲁安监发[2006]130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企业灰渣库安全生产

许可证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省有关单位,中央、省管电力企业: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9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电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两起电厂灰渣库事故的通报》要求,为做好我省电厂灰渣库安全许可证发放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电力企业灰渣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安监 非煤矿山 许可 通知 抄送:济南电监办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6年9月11日印发

山东省电力企业灰渣库 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电监会《关于两起电厂灰渣库事故的通报》要求,电力企业灰渣库应按《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9号)的规定,单独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做好电力企业灰渣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方案如下:

一、发证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力企业灰渣库或其他企业的自备电厂灰渣库。

二、发证分级

省安监局负责中央驻鲁、省管企业电厂灰渣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设区的市安监局负责其他企业电厂灰渣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三、申请

(一)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见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文本;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目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文件,机构负责人和负责灰渣库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

5、负责灰渣库的企业负责人、车间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复印件。

6、与灰渣库相关的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7、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8、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

9、2002年11月1日以后投产或改扩灰渣库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10、为与灰渣库相关的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11、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及配备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情况或与专业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协议。

申请书与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使用A4纸张并装订成册。

(二)征求意见

企业申请前,要向企业所在地安监部门征求意见。中央驻鲁、省管企业《电厂灰渣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见附件2)由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安监局填写,其它企业《电厂灰渣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由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县(市、区)安监局填写。企业向所在地安监部门征求意见时,负责填写征求意见书的安监部门应在收到征求意见之日起5日内回复是否同意,回复不同意的要写明不同意的原因;超过时限不予回复意见的,视为同意。

(三)申请

中央驻鲁、省管企业向省安监局监管一处申请;其他非煤矿矿山企业向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安监局申请。

四、受理

省、市安监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按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齐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决定受理的,要填写《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要填写《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写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五、审查、批准和发证

(一) 审查

1、省安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会同济南电监办和有关专家对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和中介机构评价结论,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提出审查意见,由分管局长签批后发证。

2、各市安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和中介机构评价结论,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提出审查意见。由局领导签批。安全生产许可证按有关规定程序报省安监局用印,《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报省安监局备案。

(二) 发证

对准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印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关证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按受理分工送达或通知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人领取;对不予颁发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灰渣库是重大危险源,属尾矿库的一种类型。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电监会要求,电力企业灰渣库应按《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9号)的规定,单独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这是国家总局提出的一项新工作,各市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摸清情况,细化措施,狠抓落实,争取2006年12月底前完成灰渣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集中发放工作。

(二)督促企业加大整改力度,尽快完善相关条件。企业是安全生产主体,存有灰渣库的各电厂要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本实施的要求,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尽快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同时,要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提高灰渣库安全管理水平。

(三)积极开展灰渣库安全评价工作。安全评价是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重要内容,电厂要尽快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灰渣库安全评价工作,进行坝体稳定性验算、构筑物安全性计算等,提交安全评价报告。对评价定为危库的,要立即停产整改,对险库应限期消除险情,对病库要按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治,消除事故隐患。

(四)严格程序,确保质量。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家局、省局的要求,严格办证程序、严格条件审查,严格发证标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发证。

(五)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各地要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工作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大监管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其他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

1、电厂灰渣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电厂灰渣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表

3、电厂灰渣库安全评价检查表

电厂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电厂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电厂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英文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

《电厂灰渣库安全生产许可证.doc》
电厂灰渣库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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