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03-03 14:32:0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专利制度中承认遗传资源与传统知识的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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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I部分:局的角色

Q1:现有技术检索:在贵局,对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中是否对相关现有技术进行检索?如果是,何时进行检索?检索如何开始(例如是专利程序中的常规必经步骤,或是依据专利申请人的请求,或是依据第三方的请求)?

Q2:实质审查:在贵局,专利申请是否经过实质审查?如果是,何时进行审查?审查如何开始(例如是专利程序中的常规必经步骤,或是依据专利申请人的请求,或是依据第三方的请求)?审查是与检索同时进行还是分别进行?第三方可以通过什么程序对专利申请或授权专利的有效性提出质疑?

第II部分:现有技术的法律特性

Q3:与新颖性判定有关的现有技术范围:在贵局,就与新颖性判定有关的现有技术是如何定义的?其是否包括:

(1)在本地或他国书面公开的信息?

(2)在本地或他国口头公开的信息?

(3)其他信息,例如发明的公开使用、发明的秘密使用?如果有,请明确。

Q4:公开的性质:对相关现有技术的公开是否有一定的标准或要求(例如足够的信息以使该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能够实施?

-如果其中涉及到该领域一般技术人员, 则对其是如何定义的?

Q5:确认现有技术的专门条件:在确定某一现有技术是否已公开到可以被考虑的程度时,是否还有其他专门的条件?

(1)公众可及性:如果现有技术必须为相关公众所能获得,如何定义“相关公众”-例如什么是公共装置?什么形式的公开可以构成能够被获得?或者,什么种类的半-公开或私人公开不被作为现有技术的公开?

(2)语言:如果公开使用的是外语(包括已经死亡的语言)或者少数民族的语言,则公开内容是否能够构成现有技术?

(3)公布:如果作为现有技术必须“已经公布”,则构成现有技术的公布形式需满足何种标准?

(4)互联网或电子公布:如何构成互联网或其他数字网络环境下的公布或公众可获得?

-- 网络是否需要是公众可以进入的?

-- 商业数据库(需要支付费用的数据库)或数字网络上的材料是否被包括在潜在的现有技术之内?这是否适用于私人数据库或网络,例如只允许特定社团的成员或某一公司、大学或研究机构的雇员进入的数据库或网络?

-- 什么情况下上载到互联网上的材料会被当作现有技术?

(5)其他条件:是否存在其他条件用以确定某一信息是否可以作为相关的现有技术? Q6:确定现有技术的有效日期:针对某一专利申请的现有技术生效日期的决定因素是什么?

-- 表明某一书面披漏内容公布日期的证据标准是什么?

-- 表明某一口头披漏内容公开日期的证据标准是什么?

-- 表明材料已经在线公布的证据标准是什么?

-- 对于某一专利文件而言,生效日期是优先权日、申请日或是公布日?

Q7:公布的继续:材料构成现有技术是否必须持续地可及,或者即使其已从流通领域撤出或在某一特定期限内公众不能及,但作为现有技术的效力仍然存在?

-- 出版物公开作为现有技术是否需要持续地为公众可及?

-- 互联网或其他公布材料作为现有技术是否必须表明持续可及?

Q8:专门的决定或在指南:在您的法域,是否有涉及传统知识或遗传资源作为确定新颖性的现有技术的专门的司法、行政决定或审查指南?如果有,请详细说明。

Q9:有关非显而易见性的现有技术:请就确定发明是否具有非显而易见性(创造性)时所考虑的现有技术作一般性描述

-- 与判定新颖性的现有技术相比有哪些不同(参见问题3到6)?

Q10:该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在您的法域中,在评价非显而易见性(创造性)时确定该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时的标准是什么?

-- 若某些传统知识因素(包括与特定遗传资源有关的传统知识)被认为在持有该传统知识的原始社区之外的公众能够获得或接触,但解释或实践该传统知识的只限于该社区,则如何确定判定创造性的一般技术人员?

Q11:专门的决定或指南:在您的法域,是否已经有任何涉及将传统知识作为现有技术用以评价非显而易见性(创造性),或有关传统知识的从业人员作为一般技术人员的专门司法或行政决定或审查指南?如果有, 请具体说明。

第III部分:专利程序中的现有技术来源

Q12:现有技术的一般来源:在专利程序中所考虑的现有技术来源是:

(1)申请人在专利说明书中的自愿披露?

(2)强制申请人披露?如果是,披露的义务是如何定义的?

- 必须在专利说明书中披露?

- 必须单独向专利机构提交披露的内容?

(3)贵局自己检索?

(4)国际检索(依据PCT)?

(5)其他资源的检索(例如来自其他局的检索)?

Q13:内部检索:如果是由贵局在专利程序中检索, 则检索哪些资源?

-- 专利文献?

-- 非专利文献(印刷的)?

-- 非专利信息(电子/在线)?

检索中通常是否利用任何有关传统知识(例如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或遗传资源(例如IPGRA歌手数据库)?

Q14:检索的范围和检索策略:现有技术检索的范围通常是什么(例如依据主题的分类)?在什么情况下会扩充或拓展检索?

Q15:分工和技术重点:由于资源所限或其他实践限制条件,贵局的检索和审查是否只限于某些专门的技术领域?在任何技术领域,贵局是否利用外部的检索或审查结果?无论是作为非正式的背景信息或通过正式的承认?

第IV部分 其他有关专利程序的问题

Q16:发明人的权利和申请专利的权利:在专利审查中,对发明人权利或申请专利的权利是否作实体性考察?无论是常规的还是例外地考察?如果是例外情况下才考察, 则如何启动?

(1)如果某一现有技术出版物、文件(例如法律协议)或其他贵局可以获得的信息似乎提供证据表明:

-- 发明人的姓名不正确;或

-- 是由无权申请专利或被授予专利权的人提出;

这是否足以构成贵局驳回该申请的基础?

(2)如果该信息能够或不能够被公众获得,则答案是否不同?

(3)如果就发明人或申请专利的权利有实体性的考察,而且有理由认为申请人之外的人有权接受该专利(或共同享有),则该专利是否可能以该当事人的名义授权或转让给该人?

Q17:向申请人提供援引的现有技术:当依赖某一现有技术信息以驳回某一专利申请, 则该信息的副本是否提供给申请人?

Q18:申请人不能获得的信息:审查员能够获得但申请不一定能获得的信息(例如在受限制的数据库中)是否可以用来作为驳回某一专利申请的基础?

第V部分:基于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的发明

Q19: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的专门化:对于基于任何领域的传统知识或使用特定遗传资源的发明,在何种程度下采取一种特殊或专门的方法进行检索或审查?如果是这样,请明确:

(1)对于包含有或基于传统知识或遗传资源的专利申请,是否有任何专门的检索指南或常规检索策略?如果有,请具体说明。

(2)是否有专门的检索或审查员、或检索和审查组集中涉及传统知识的某些领域(例如传统医药)或基于或利用遗传资源的技术的某一专门领域(例如农业生物技术)?

Q20:实践经验:您是否能具体提供所在法域中任何能够表明以下情况的案例? -- 有关传统知识作为现有技术的重要法律问题;或

-- 实践中为检索和审查目的获得潜在的传统知识的问题?

请就从这些案例中所能获得的实践教训或启示提出建议。

Q21:指南的建议:基于贵局的实践经验,或基于其他经验和案例,您是否对有关基于或来自传统知识或遗传资源的发明的检索和审查程序指南或实践建议有任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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